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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隊長全家慘遭滅門 3民工被指收錢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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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22 02: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10-20 18:45生活報 

  引言

  勝芳鎮,一個千年古鎮,宋朝時定為此名,取「勝水荷香,萬古流芳」之意。勝芳鎮位於河北省霸州市東南部,地處環渤海經濟圈京津腹地,北距北京120公里,1個半小時內可直達北京機場;東距天津35公里,1小時內可直達天津港口。以金屬玻璃傢具製造業、薄壁管生產加工業聞名國內外。

  勝芳鎮自古有經商、務工傳統。全鎮總人口10餘萬,外地來此經商、務工人口佔到一半以上,其中東北人居多。走在勝芳鎮的街路上,到處是在建工地和巨幅招商廣告牌,正在籌辦傢具節的勝芳古鎮正敞開懷抱歡迎四方來客。

  一座地處交通要道的古鎮,與遠在東北的冰城哈爾濱似乎沒有絲毫的關聯,但一起驚天大案讓古鎮與冰城產生了令人震驚的交集。


  □本報記者 崔立東 劉鳳梧 □本報記者 崔立東 攝


  原偉東、湯鳳武、陳瑞武,3名來自哈爾濱的中年男子因涉嫌2起殺人案,於2001年9月至11月間先後被河北省廊坊市霸州警方羈押,至今已經整整9年。


  期間,3人歷經死刑、重審,再次被判死刑,又被發回重審,再被判死刑,這樣一個漫長曲折的艱辛歷程。9年來,3名農民工及其家人的命運發生了巨變。


  9年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直認為「原偉東等犯故意殺人罪有的事實尚不清楚」。「我們從來沒有殺人!」自從被羈押,原偉東等人不斷地重複著這句話。至今,此案的第6次審理結果還沒有出來,所有被告人的家人都在期待中……


  10月4日至9日,本報記者前往天津、河北、北京三地對此案進行了調查採訪。


  勝芳鎮稅務稽查隊長全家慘遭滅門

  2000年12月23日16時,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勝芳鎮勝堂路,在一間二層磚混結構的樓房客廳內,站滿了正在勘查現場的警察。在客廳及卧室內有成年男屍、女屍、童屍各一具——當地稅務稽查隊隊長劉德成全家被殺,作案手法相當殘忍。3具屍體分別為稅務稽查隊長劉德成、妻子王俊玲和兒子劉根。劉德成系生前被他人以鈍器打擊頭部,造成閉合性顱腦損傷致死;其妻子王俊玲、兒子劉根均為生前被他人以繩索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警方確定,劉德成一家三口被殺的時間為2000年12月22日。


  2010年10月6日8時許,太陽暖暖地照在勝芳鎮勝堂路上。來自我省大興安嶺51歲的老王正坐在室外的圓桌旁吃早餐,他來勝芳鎮先打工后安家,已經17年了。說起10年前劉德成全家被殺,老王仍心有餘悸。「當時在劉德成家外面,全是圍觀的人,警察還在邊上拉上了警戒線。」老王邊用手指著對面邊嚼著油條向記者介紹,「由於當時三番五次地被警方訊問,我耽誤了不少修理摩托車的生意。當年原偉東和他妻子開的小吃店已經變成了倉賣店。那時劉德成的兒子劉根還不大,年紀跟原偉東的兒子差不多,兩個孩子經常在路邊玩。後來聽說原偉東是殺人兇手,真不敢相信。」


  因回村繳農業稅


  成了被懷疑對象


  原偉東,1970年8月出生於我省呼蘭縣石人鎮敖木村(現歸哈爾濱市呼蘭區管轄),由於自小皮膚黝黑,家裡人就給他起了個小名叫「老黑」。1993年,原偉東和妻子李傑從敖木村來到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勝芳鎮打工。勝芳鎮因地處交通要道,經濟發達,遠比一般縣城規模要大。街面上一家挨一家的商鋪以及熙熙攘攘的人群,描繪出了這裡市場繁榮的景象。原偉東就是沖著勝芳鎮的人氣才來這裡淘金的。然而,勝芳鎮並沒有成為原偉東的「福地」。


  2000年5月,原偉東和妻子李傑在勝芳鎮最早的一條馬路——勝堂路租店開了家小吃部。就是這一年的年底,就在他們的小吃部對面,發生了稅務稽查隊隊長劉德成全家被殺的滅門大案。


  因為原偉東的小吃部在案發現場對面,而且還是外來務工人員,自然而然成了被懷疑的對象。「勝芳刑警曾來到家裡問過,原偉東去哪了?」原偉東的妻子李傑說,案發時原偉東已和同村的陳瑞武回老家敖木村交農業稅了。後來勝芳刑警與哈爾濱市呼蘭區石人鎮派出所民警秦警官、閆警官取得了聯繫。兩位警官調查后確認,原偉東、陳瑞武在案發當天(22日)確實在敖木村交農業稅。於是,原偉東被解除懷疑。但誰也沒想到,就是交農業稅的這個日期,成了日後原偉東是否犯罪殺人的法庭辯論焦點。

  一份「證言」

  讓3人成了犯罪嫌疑人

  滅門案發生后,壓力最大的當屬霸州警方。此後,案件偵破工作一直沒有進展。直到一個名叫魏春江的男子被抓后,才出現了「轉機」——魏春江向警方「證實」:2000年11月份左右,原偉東、陳瑞武、楊洪義喝酒時曾預謀搶劫劉德成一家。陳瑞武怕魏春江嘴不嚴,不讓他參與。據此,警方判定,原偉東、陳瑞武、楊洪義是重要犯罪嫌疑人。


  魏春江也是呼蘭縣敖木村人,陳瑞武是他姐夫。魏春江自從來到勝芳鎮后,跟原偉東經常有來往。魏春江因為涉嫌盜竊被警方拘留。警方正是根據他的「證言」,決定抓捕原偉東等人。原偉東等人被捕后,魏春江被釋放,此人從此人間蒸發。


  陳瑞武,年長原偉東一歲,與其同村長大,兩人是最要好的朋友。但陳瑞武有著與豪爽的原偉東截然相反的性格,用其母親的話說,「我兒子靦腆、老實,就像個大姑娘,怎麼成了殺人犯?」


  楊洪義,1966年4月生人,被抓前居住在河北省霸州勝芳鎮向陽街,警方說他的綽號是「搗亂兒」。「原偉東開小吃部,楊洪義賣饅頭,他倆離著不到300米,能不認識嗎?」2010年10月6日10時,楊洪義的姐姐楊玉琴說,「『搗亂兒』是我弟弟的小名,從小我們家人就這麼叫他,這怎麼成了警察口中的外號了呢?」 2001年9月23日,原偉東被霸州警察從敖木村家中帶走,一起被抓的還有陳瑞武。4天後,2人及楊洪義被刑事拘留。


  警方認定案件:

  滅門系雇凶情殺

  隨著原偉東、陳瑞武、楊洪義3人被警方訊問,一個名叫尚志紅的男子涉嫌入案。此時,案件被指為雇凶情殺,其僱主是勝芳鎮當地一個名為王曉(化名)的女人。


  尚志紅,1973年天津市武清縣生人,他是原偉東的小姨子李姍姍的丈夫,與王曉曾於數年前談過戀愛。據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廊刑初字第112號判決書顯示,警方偵訊時認定了這樣一個事實:王曉長期與富人黃於琛(化名)姘居並生有一女,王曉懷疑黃於琛與其企業以前的會計、被害人劉德成的妻子王俊玲有不正當兩性關係,遂生殺死王俊玲之念。於是,王曉跟前戀人尚志紅說,要他僱人殺死王俊玲。尚志紅找的兇手就是原偉東,原偉東糾集了另外兩人陳瑞武、楊洪義。警方認定,王曉出資10萬雇兇殺人。


  2001年11月13日,王曉被刑事拘留。時間早於尚志紅一個月。她儘管是劉德成家滅門案最後一個被抓的嫌疑人,但她也是本案中先被判處死刑,后又最早被無罪釋放的被告人之一。


  正是因為王曉的無罪,也就是法庭認定王曉沒有雇凶,這為原偉東案件的多位律師堅決否定此殺人案件成立又添重要新證。


  一案未平

  又被卷進另一殺人案

  1995年11月29日晚,勝芳鎮東風街居民楊長林及其子楊雪松、楊山被殺死家中,楊長林的妻子張金萍重傷。警方認定的事實是,為實施殺人,原偉東、湯鳳武二人事先往楊長林家院內投放了毒狗的藥物及讓楊家自己將狗打死的恐嚇信。案發當晚,二人身穿警服、攜帶手槍、尼龍繩等作案工具潛入楊家,用繩子捆綁、用洋鎬打砸的方式實施了犯罪行為。


  湯鳳武是我省木蘭縣新民鄉吉祥村農民,生於1969年。湯鳳武是在勝芳鎮打工期間與原偉東結識的。


  值得一提的是,原偉東的妻子李傑也因丈夫被牽扯入案,她涉嫌的罪名是包庇罪。


  自此,勝芳鎮1995年楊長林被殺案、2000年劉德成家滅門案宣布告破。勝芳鎮在黃金時段通過電視台連續多日高調報道了警方這一「戰果」。

  河北高院兩次將案件發回重審

  原偉東、陳瑞武等人被指殺人,經過警方偵查、審訊,檢方批捕、公訴,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12月4日至26日及2003年1月14日公開(其中涉及個人隱私部分未公開)開庭進行了合併審理。2003年6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原偉東、湯鳳武、陳瑞武、尚志紅、王曉、楊洪義6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李傑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判決后,7名被告人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年12月4日,河北高院作出(2003)冀刑一終字第698號刑事裁定書,認為原偉東等人犯故意殺人罪有的事實尚不清楚,依法裁定撤銷廊坊中院的死刑判決,發回重審。2004年6月2日,廊坊中院經重新審理後作出(2002)廊刑初字第12號判決對原審判決進行了部分改判,判定被告人原偉東、湯鳳武、陳瑞武3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尚志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被告人楊洪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王曉、李傑無罪。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原偉東、陳瑞武等5人依然堅持上訴。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對王曉、李傑的無罪判決也提出了抗訴。2006年1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將此案發回重審。


  「兩次走到死亡邊緣,但都沒有丟掉性命,這要感謝河北高院的法官們,因為他們嚴謹的審理才讓原偉東、陳瑞武等人活到了今天。」2010年10月5日,在天津市塘沽區,正在這裡打工的陳瑞武的妻子魏金玲這樣說道。


  案件第二次被發回重審后,廊坊市中院於2008年4月20日作出的判決中,判決結果與2004年6月2日的判決一樣,即原偉東、湯鳳武、陳瑞武3人死刑,尚志紅死緩、楊洪義無期,王曉、李傑無罪。這已經是原偉東等人案件的第5次審理。


  「我們從來沒有殺人。」自從被羈押,原偉東、陳瑞武等人不斷地重複著這句話。2009年5月,河北省高院在霸州開庭審理此案。至今,這個案件的第6次審理結果還沒有出來,所有被告人的家人都在期待中……


  原偉東等人涉嫌的殺人案,歷時9年經歷6次審理一直沒有最後的判決結果,被高院認定的「有的事實尚不清楚」究竟指的是什麼?多名被告人的辯護人一直一致地認為此案不成立,他們又有什麼證據?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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