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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傳國提四大理由正式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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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0-10-20 04: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10月20日03:32  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高健)記者昨天從肖傳國律師高子程處獲悉,肖傳國正式提起上訴。肖傳國對案件一審的審判程序、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提出質疑,並認為判決遭輿論引導。

  高子程表示,此案影響重大,肖傳國又不認罪,律師也作了無罪辯護,法院就不能以簡易程序審理,此乃審判程序錯誤。

  其次,整個事件是一起故意傷害的事實,公訴機關、法院以尋釁滋事定性,偏離實際。

  根據第二點,法院適用尋釁滋事罪,則屬於適用法律錯誤。高子程認為,肖傳國有故意傷害的主觀故意,也實施了傷害行為,因此只能認定為故意傷害,但鑒於被害人傷情不構成輕傷,因此肖傳國尚不構成犯罪,只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做出治安處罰。

  最後,高子程表示此案判決也受到了輿論的影響。

  而昨天,方舟子也在微博上披露了檢察院對他下達的抗訴請求答覆書,「經審查,本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符合法律規定,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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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10-20 04:3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不惑之禍 於 2010-10-20 04:37 編輯

判個無罪吧,以後教訓人就容易了。
你和誰有仇,花十萬元僱人,拿著棍棒大刀去,腦前腦後的掄圓,但別碰到他,傷到他,這是無罪的。看他怕不怕,以後還老實不老實了。

另外,要是有人對你行兇,你不能馬上跑,否則輕傷不夠判刑,你的白挨打了。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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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0-10-20 05:05 | 只看該作者
你說對了, 聽說過刑事案被告上訴不加刑的原則吧? 肖傳國只可能減刑, 不可能加刑, 換了你, 你就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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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0-10-20 05:13 | 只看該作者
上訴不加刑及其例外(刑事)
2008-09-18 來源:中國刑法學網 

羅德江律師 陳戀律師 湯漢軍律師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五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並應當執行下列具體規定:
   (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它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二)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罰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
   (三)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罪中某罪的刑罰;
   (四)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決宣告的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五)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八條 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對其它第一審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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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10-20 05:40 | 只看該作者
兩方注意啦, 肖傳國不一定會坐5個半月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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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0-10-20 05:48 | 只看該作者
北大老教授:中國科協是誰的家?
作者:北大老教授      

肖方案一審判決后中國科協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馮長根、張勤明確表態「力挺方舟子」,並表態應撤銷肖傳國的973項目首席專家的「榮譽稱號」(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2935303.html)。隨即科技部也明確表態「肖傳國等人無視國法,蓄意破壞社會秩序,行為十分惡劣,自身道德修養嚴重缺失,應予強烈譴責。」不過此發言人也緊接著抽了科協領導人一個不大不小的耳光,說「肖傳國曾經作為項目首席科學家在2003-2008年間承擔了國家重點基礎研究計劃(973計劃)「神經損傷修復和功能重建的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編號 2003CB515300)。該項目於2003年申報,由相關部門推薦,通過三輪專家評審后,予以立項。項目承擔單位是華中科技大學等單位。該項目於2008年結題。2008年11月,973計劃人口與健康領域驗收專家組對該項目進行了結題驗收。專家組認為該項目完成預定的研究任務,同意項目通過結題驗收。」並說明「此後,肖傳國未再承擔任何973計劃項目。」還特彆強調「需要說明的是,根據973計劃管理辦法,項目的首席科學家是項目執行期間的負責人,不是榮譽稱號。項目結束后就不再是首席科學家。」(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2935303.html

中國科協經常在全國科協主辦的科學年會上說中國科協是科學家的娘家,可是一個堂堂的中國科協領導人竟把首席專家當成了榮譽稱號,不知是項目負責人,其官僚主義可見一斑。自肖傳國揭方舟子科普文章抄襲後方就一直在攻擊肖的手術有效率有假,打肖的假已近十年。中國科協設有的「相關道德規範懲戒機構」 (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2935303.html)介入調查過嗎?肖主持的973項目就是「神經損傷修復和功能重建的應用基礎研究」,既然早在2008年11月就已結題,而且是經「973計劃人口與健康領域驗收專家組對該項目進行了結題驗收。專家組認為該項目完成預定的研究任務」,973計劃人口與健康領域驗收專家組對該項目進行了結題驗收。那麼專家組認為該項目完成預定的研究任務,當有些專家說這裡的神經再生是不可能的時科技部為什麼不出來做相關說明?正如人民日報發表的人民時評《科學家該到哪裡討公道》中所說,「試想,假如肖傳國與方舟子的論爭從一開始就有權威機構介入,公正裁決,何致如此久拖不決,最終激化為人身傷害?」(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2923373.html)。請問中國科協和科技部的官員們,不正是你們的不作為導致了這一不該發生的案件發生嗎?現在你們倒裝得那麼有正義感,那麼有同情心,可惜你們的這些正義感和同情心給錯了地方。人民時評中說的科技界「對位子、票子、房子、弟子等學術資源的不合理配置,以及對學術研究不合時宜的管理方式,構建成一個扭曲的磁場,讓身處其中的人不同程度地受到「磁化」:有的是不得已而就範,有的是勉力適應「跟上潮流」,有的則是看到了鑽空子的機會。在這樣的背景下,剽竊、抄襲、學歷造假、誇大成果、騙取經費、評審走過場、學術界小圈子……種種學術不端行為滋生蔓延,終至「學術打假」成為一種准職業行為。」 (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2923373.html),這一切醜行難道與你們對科研經費和人才的官本位管理無關嗎?出了問題你們把板子全打到科學家身上,將自己抖得乾乾淨淨,不臉紅嗎?多少人的文章中都提到,科研經費配置的不合理在科技部管理的項目上表現最突出,你們怎麼看?

我們不禁還要問,可愛的官僚先生們,你們支持方舟子什麼?你們做過深入調查了嗎?肖傳國哪裡作假了?方舟子攻擊污衊中醫是偽科學你們也支持嗎?方舟子批錢學森和錢偉長你們也支持嗎?方舟子批袁隆平你們也支持嗎?方舟子把國家核心刊物《中國燒傷創瘍雜誌》打成宣傳偽科學的雜誌你們也支持嗎?方舟子可以根據某人的一句話就要求他的單位解聘他你們也支持嗎?你們的支持不僅是在支持「『學術打假』成為一種准職業行為。」而是在支持其成為一種永久的職業行為,以完全放棄你們的職責。你們這是在將中國科技界徹底打亂,毀掉中國的科技事業。

現在的中國科協到底是誰的娘家?哪個科學家遇到問題找過你們,就是找到了你們,連首席專家是幹什麼的都不知道,能解決什麼問題?我看那裡已是官僚們的娘家。我還有一親身經歷作證明,有一年我參加一中國科協主辦的青少年科技獎評審,評審完發獎大會上要照一領導人與獲獎小選手及評審專家的合影,工作人員將各部委領導按職位高低安排在前排就座,小選手在領導人後站在地上,讓評審專家站在後邊的長條凳上,我因年老行動不便拒絕站到凳子上而與小選手站在一排,有好幾位比我還年紀大或相仿的專家都站到了凳子上。這時只有原教育部副部長韋鈺一人站起來讓老專家坐下,其他年輕的領導們都心安理得地坐在位子上一動不動。我們當然不會去坐,韋鈺最後也只能道歉著坐下。在這裡,我們這些專家只不過是他們使用的工具,他們是管我們的官。這不很清楚地說明了中國科協到底是誰的娘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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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10-20 05:57 | 只看該作者
十萬雇凶,而且已經行兇了,還有兇器,但沒有打成重傷,就不是故意傷害罪?十萬行賄都有罪,買兇沒有罪?中國的法律真是荒唐。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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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0-10-20 05:5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掏光養賄

網友評論:

【jhq1947】 於 2010-10-14 20:08:10 評論說
呵呵呵,方舟子+張啟發+鄧楠+中國科協+中國科技部=MG集團!

【深切懷念】 於 2010-10-14 20:11:54 評論說
中美國的科協?

樓【不在五行中】 於 2010-10-14 20:39:32 評論說
瘋子舟是中國人嗎?領的是美國的資金吧?

為什麼不在美國打假啊?

【憂未忘】 於 2010-10-14 21:24:30 評論說
現實社會各行各業的行為準則都已嚴重扭曲,歪風邪氣盛行,各種醜惡大釋放,任意泛濫,無人過問,更忌憚批判批評。從上至下都好像是一個烏煙瘴氣的撈錢大公司,如此國度,希望何在?!

【liyong】 於 2010-10-14 21:54:50 評論說
中國科協真的是非不分

【改革教父】 於 2010-10-14 21:57:48 評論說
中國科協的黨組書記的總設計師的大千金啊。為什麼美國特務方舟子可以在中國境內為所欲為?想想吧!

【liao111】 於 2010-10-14 22:03:44 評論說
方舟子的家 ,買辦的家

【liyong】 於 2010-10-14 22:05:16 評論說
中國科協真的是非不分。

【hedongjun】 於 2010-10-14 22:21:46 評論說
難怪中國的科學技術現在沒有多大發展,在這一幫官僚權貴的管轄下,再有創造能力的科學家也會被打擊成庸才的。

【yqsyys】 於 2010-10-14 22:42:56 評論說
科技部管理經費人家就是大爺,科學家算個球,是工具,申請的經費不給回扣肯定不到位,每年大半的時間是編項目,準備資料申請經費,正經事幹不了,還得陪人家開會、做陪襯。

【劉一鳴】 於 2010-10-14 22:45:27 評論說
方舟子的背後一定有大漢奸!

【丁紅權】 於 2010-10-15 7:57:21 評論說
一群不知羞恥的科協官僚.

【呂鑫明】 於 2010-10-15 8:38:20 評論說
中國科協這群混帳官僚無恥無畏。如果肖傳國是造假,那麼當初的973項目為什麼能夠順利結題?難道是中國科協在幫助肖傳國造假?那麼你中國科協乾淨嗎?
一個國家撥款支持的973項目,科研成果到底是真是假都搞不清楚,你中國科協不是一群混蛋是什麼?

【軒轅劍】 於 2010-10-15 9:11:59 評論說
不要把科學發展觀變成科協發展觀,這兩個雖有一字之差,但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有人舉報說科協張勤身兼如此多的教授專家名頭,難道他一年中不吃飯不睡覺廢寢忘食的教學生?現在大學里研究生博士生一年能見到導師的能有多少機會?這符合規定嗎?這規定合理嗎?還有什麼馬明哲,從一個小車司機一躍成為博士生導師,幾年搖身一變就學術成績斐然,這真的是丟了中國的國格和中國學者的人格了!怪不得中國人難以在科學上獲得諾貝爾,卻總是在亡國滅種上獲得殊榮,這難道不是科協發展造成的?難道方舟子就聞所未聞?他為何不去打這種明擺著的最大的學術之假?科協真的該好好反思一下了,可千萬別糟蹋了我黨第二代領導人的一生清譽給他抹黑了!

【紅木棉】 於 2010-10-15 11:08:14 評論說
肖傳國是中科協的會員,可是中科協對會員與外人掐架十年,居然不管不問,此乃天下第一奇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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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10-20 06:0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0-10-20 06:11 編輯
十萬雇凶,而且已經行兇了,還有兇器,但沒有打成重傷,就不是故意傷害罪?十萬行賄都有罪,買兇沒有罪?中國的法律真是荒唐。 ...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10-20 05:57

  其次,整個事件是一起故意傷害的事實,公訴機關、法院以尋釁滋事定性,偏離實際。


這正是肖傳國上訴的理由. 你說的正是肖的律師說的. 這回你說對了.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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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0-10-20 07:22 | 只看該作者
鄢頗案才是明顯的故意殺人案, 可惜如此的大案, 要案, 重案. 卻沒有能早日破案. 兩方案區區輕微傷, 破的卻如此迅速. 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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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10-20 07:4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隔岸觀火 於 2010-10-19 18:44 編輯
鄢頗案才是明顯的故意殺人案, 可惜如此的大案, 要案, 重案. 卻沒有能早日破案. 兩方案區區輕微傷, 破的卻如 ...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0-10-19 18:22

鄢頗案還沒有告破,審誰去?肖買兇傷人案的性質跟「區區輕傷」沒有關係,肖是個去過美國的人,他應該知道,攻擊別人,哪怕是言語攻擊都是刑事案,更不要說把別人打到醫院裡去了。在美國,人送到醫院,你不報案,醫生都會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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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10-20 09:47 | 只看該作者
鄢頗案還沒有告破,審誰去?肖買兇傷人案的性質跟「區區輕傷」沒有關係,肖是個去過美國的人,他應該知道 ...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10-20 07:43



問的正是為什麼鄢頗案還沒有告破?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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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0-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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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今天判肖無罪釋放的話,指不定明天就有人把他打得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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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jzi28 發表於 2010-10-20 11:13 | 只看該作者
十萬雇凶,而且已經行兇了,還有兇器,但沒有打成重傷,就不是故意傷害罪?十萬行賄都有罪,買兇沒有罪?中國的法官真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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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10-20 11:49 | 只看該作者
十萬雇凶,而且已經行兇了,還有兇器,但沒有打成重傷,就不是故意傷害罪?十萬行賄都有罪,買兇沒有罪?中 ...
chjzi28 發表於 2010-10-20 11:13



所以肖傳國認為應判他故意傷害罪. 上訴得對啊.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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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10-20 21:45 | 只看該作者
所以肖傳國認為應判他故意傷害罪. 上訴得對啊.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10-20 11:49


故意傷害罪輕傷就無罪,不知道這是哪個無知的律師或者法官造的謠,或者是故意為這個案子找的借口。按這個邏輯,強姦未遂也不該治罪了。故意傷害罪是否有罪不應該看是否是輕傷,應該看犯罪行為是否實施,實施過程中是外界原因造成沒有造成重傷,還是因為罪犯主觀意願沒有造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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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10-21 03:1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0-10-21 03:49 編輯
故意傷害罪輕傷就無罪,不知道這是哪個無知的律師或者法官造的謠,或者是故意為這個案子找的借口。按這 ...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10-20 21:45


你看錯了. 故意傷害罪要輕傷以上才有罪, 兩方連輕傷也未達到. 是輕微傷. 輕微傷比輕傷又低了一級. 這就是為什麼兩方吵著要求重新驗傷. 他們很懂得法律. 肖傳國要求按故意傷害來審判, 就是因為他的律師(曾是陳良宇的辯護律師)也很懂這一點. 沒有仔細看主題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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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0-21 07:57
China, 行為準則都已嚴重扭曲,歪風邪氣盛行,各種醜惡大釋放,任意泛濫,無人過問,更忌憚批判批評. Chinese can't catchup the western in 100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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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0-10-21 08:3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0-10-21 23:48 編輯
鄢頗案還沒有告破,審誰去?肖買兇傷人案的性質跟「區區輕傷」沒有關係,肖是個去過美國的人,他應該知道 ...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10-20 07:43


11樓你引的我的帖子明確寫的是區區輕微傷, 怎麼一到你的帖子中就變成區區輕傷了? "微"字怎麼被誰貪污掉了? 這一個"微"字兩方可是努力抗爭沒有能去掉的字啊, 你就輕輕鬆鬆的把這個"微"字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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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馨兒 發表於 2010-10-21 22:1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蘭馨兒 於 2010-10-21 23:30 編輯
故意傷害罪輕傷就無罪,不知道這是哪個無知的律師或者法官造的謠,或者是故意為這個案子找的借口。按這 ...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10-20 21:45

部分同意你的觀點。不過對強姦未遂定罪量刑在法律界沒有爭議。

    程子高就是那個為重慶打黑偽證案律師李庄辯護的律師。
公安部、最高法有規定故意傷害罪的立案和定罪量刑是以構成輕傷為標準的。但是故意傷害案有沒有未遂一直是法律界爭論不休的問題。如果嚴格按照刑法看,故意傷害罪應該是有犯罪未遂。我個人認為還是要結合情節、手段來綜合判斷而不能簡單的只看結果。舉個例子,甲意欲報復乙,拿著砍刀(有人舉例說是拿槍,呵呵,那是不行的,故意傷害不成也可以以私藏槍支彈藥定罪)往乙身上猛砍,乙身手靈敏,躲閃過去,毫髮無損,你能說甲沒有犯罪嗎?如果那樣,很明顯就是縱容犯罪。
有關犯罪未遂的問題,建議華盛頓版主等人對照一下法律條文學習一下。


http://baike.baidu.com/view/14692.htm
我似乎聞到了蘭花淡淡的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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