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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博:方舟子該死,肖傳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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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sendg 發表於 2010-10-11 23: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uasendg 於 2010-10-12 00:15 編輯

原始來源:ht tp://blog.sina.co m.cn/s/blog_5759fbaf0100lsjs.ht ml
陳博:方舟子該死,肖傳國無罪



  肖傳國買兇傷人,獲得輕判,判的好!!!看看未來羊還會不會問狼要公平和正義!!!

  陳博認為方舟子該死,肖傳國應該判無罪!!!

  方舟子有十大罪狀:

  1 揭露學術權威的學術造假,妨礙中國的學術工作。學術界造假抄襲是學術發展的必然需要,學術造假是培養一代又一代學術工作者的必然途徑,否則納稅人的那麼多稅收怎麼用,不被學術界偷偷弄到口袋裡怎麼證明中國稅收低?方舟子自己不幹實事,還妨礙別人干實事,讓國家科研資金無法被騙走,這是第一大罪狀。

  2 反對中醫,造成中國醫學向國際化發展。中醫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限制中國人口發展的法寶。中國人那麼能生,沒有中醫弄死人怎麼平衡人口的發展?何況信中醫的大都是老人,弄死他們就減緩了中國的老齡化,中醫功勞巨大。方舟子反對中醫造成中國長壽人口增加,這是第二大罪狀。

  3 反對中醫,造成中國文化損失。中醫和風水、面相、潛規則等都屬於中國傳統文化。日本人學走的圍棋、唐手、相撲和忍術只是中國的糟粕,和這些文化沒辦法比。方舟子居然打算把西方的醫學弄到中國,這不是危害中國文化么?老百姓的健康有什麼價值?中國文化才是最重要的!!這是第三大罪狀。

  4 揭發保健品騙局。中國的企業家好不容易找到一個方法撬開老百姓的錢包,讓老百姓把錢花出去,好更拚死的賺錢養家來滿足權貴的剝削。方舟子居然揭發了這些保健品,不僅毀掉了很多民族企業,還降低了消費。這是第四大罪狀。

  5 揭發養生大師騙局。養生大師帶動了中醫藥的發展,讓老百姓花錢買沒用的東西,拉動了社會消費。最重要的事,養生大師讓很多沒文化的人都覺得自己有文化了,都覺得自己懂醫學了。而方舟子居然讓他們重新意識到自己沒什麼知識,這是何等的險惡用心?這是第五大罪狀。

  6 搞科普。中國人不可是知之,這是歷史重要的經驗教訓。教科書上都沒有介紹正確的知識,這是故意為之。刪掉魯迅,過秦論,胡編一些什麼華盛頓砍樹,這才能讓學生乖乖的做屁民。方舟子居然讓中國人有了知識,這樣的話還怎麼用偽科學統一他們的思想?這是第六大罪狀。

  7 介紹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中國不引入轉基因食品,才拉動了農藥、化肥等行業的大規模發展,讓中國成為最大的農藥使用國。轉基因食品讓中國的食品市場又安全又豐富,這樣一來權貴怎麼去賺老百姓的錢?農民都富有了領導怎麼辦?這是第七大罪狀。

  8 揭發唐俊,造成權貴人人自危。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如何不濕鞋?有錢有權的人有幾個是乾淨的?如果都像這樣揭發了,中國怎麼在福布斯獨佔鰲頭?有錢人不僅為中國人在國外長了面子,還讓老百姓的錢更加不經花,結果只能更加勞累才能勉強糊口。這就鼓勵了中國人勤奮的精神。方舟子揭發權貴,是第八大罪狀。

  9 反對宗教迷信,讓中國人無信仰。中國人本來就缺乏信仰,所以在自己的老婆被領導上,自己的房子被領導拆的情況下不是老老實實的求來世,而是搞什麼上訪告狀的惡行。宗教為中國人提供了信仰,讓老百姓老老實實被領導剝削而期盼來世。方舟子居然介紹科學,這是第九大罪狀。

  10 最醜惡的是,介紹國外的先進體制。外國的老百姓不用辛勤工作,孩子和醫療都有福利保障,這體現的是資本主義醜惡腐化的生活。連老百姓都可以天天吃肉,還有帶薪假期,這要是被中國人知道了,還怎麼保持勤勞節儉的本性?領導的生活怎麼辦?方舟子你負得起責任么?這是第十大罪狀。

  而相比起罪大惡極的方舟子,肖傳國有十大功勞:

  1 如果沒有方舟子的阻礙,肖傳國會完美評為院士。肖傳國評為院士,完美的詮釋了潛規則這個中國傳統文化,發揚了厚顏無恥的優良傳統,是中國人的楷模。中國社會是公平的,無所作為都能當院士,哪個國家能做到?這是第一大功勞。

  2 發明肖氏手術,讓山寨進入學術界。多少山寨品牌養育了中國人,讓外國品牌退出,讓窮人也能用LV包?但是學術界還沒有山寨,這是一大空缺。肖氏手術填補了這個漏洞,讓中國醫學水平莫名其妙有了大發展。這是第二大功勞。

  3 弄殘大量患者。不是弄死而是弄殘,何等的慈愛!大量的殘疾人不僅拉動了消費,提供了就業崗位,還讓他們的家人因為貧窮不得不在領導的剝削下辛苦工作,這是何等高瞻遠矚的手術!!!這是第三大功勞。

  4 對於方舟子採取瘋狗策略。方舟子據理揭露肖傳國,這是西方的可笑伎倆。肖傳國乾脆不講理,採取污衊誹謗的瘋狗政策對付方舟子,何等英雄!何等智慧!!讓國內造假者都看到了希望,這是第四大功勞。

  5 對方舟子公開威脅。方舟子惹了中國大批無知者,威脅方舟子不僅不會被這些法盲質疑,還會被當成英勇的行為,一舉兩得。而法盲也會自以為打擊了方舟子是正義的伸張,這就鼓舞了大批無知者的自信心和自豪感。這是肖傳國的第五大功勞。

  6 買兇殺人。花自己的血汗錢除掉無知者眼中的民族敗類,這是多麼的無私!買兇錢讓兇手不通過正當途徑就能致富,這是多麼的仁慈!兇手殺一儆百,殺了方舟子就能讓社會的正義人士徹底絕望,離開中國或者閉嘴。方便了權貴的統治,多麼忠心!!這是肖傳國的第六大功勞。

  7 出事後賊喊捉賊。不僅在破案前讓方舟子處於被輿論圍攻的困境,還妨礙了破案執法。在清除社會不安定因素的基礎上同時又深刻地體現了中國傳統的偽君子真小人的厚黑主義。這是肖傳國的第七大功勞。

  8 籌劃時全家齊上陣。肖傳國的家人可謂蛇鼠一窩,什麼權貴貪官騙子流氓集齊了。肖傳國的家譜就可以說是中國出人頭地的成功學的教材。想成功的人只要像肖傳國看齊,就能順應社會潮流,殺人放火都不怕。這家人互幫互助和諧共處,是肖傳國的第八大功勞。

  9 案發後居然輕判。肖傳國以身作則,一馬當先,不僅教訓了正義人士,還讓所有為了錢權奮鬥的中國人看到了希望。只要你厚顏無恥,不僅可以功成名就,買兇傷人敗露了都可以平安無事。放棄正義投靠權貴跪在潛規則面前是中國人唯一正確的選擇!!這是肖傳國的第九大功勞。

  10 最後一條最重要。肖傳國身先士卒而平安無事,更說明了方舟子招致權貴的恨。這樣一來社會的渣滓流氓都可以肆無忌憚的清除正義人士了。總有一天,方舟子司馬南何祚庥都會死絕的,中國老百姓可以安心享受勤勞簡樸無衣無食的幸福生活了。

  堅決支持肖傳國。伸張正義敢說真話的人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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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pstack2010-10-11 14:36:09 [舉報]
寫得好
新浪網友2010-10-11 16:12:45 [舉報]
!!!好...
space_first2010-10-11 16:47:15 [舉報]
總結的太全面了。
zkp9862010-10-11 19:06:20 [舉報]

總結得非常全面、到位。一定要堅持打倒方舟子,支持肖傳國。
中醫認識:老鼠拒食轉基因糧食后,智商會明顯提高。現代科學研究表明,電會電死人,手機、電腦有輻射,危害人的健康。汽車會撞死人。中醫認識:如果老鼠、豬、狗等再拒用西方滅亡兲朝臣民電、手機、電腦、汽車等,也會叫囂道:我泱泱中華,上下五千年文明,豈能讓西方帝國主義得逞!
不是神2010-10-11 22:27:22 [舉報]
這麼厲害 那我也只能支持肖傳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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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0-12 00:0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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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10-12 07:57 | 只看該作者
請學一下刑法:  :2010-02-08 02:17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性質最惡劣的少數犯罪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殺人罪的客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

  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殺人的方法多種多樣,可以藉助一定的兇器,也可以是徒手殺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險方法殺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對於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去殺害他人的,對教唆犯應直接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既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

  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

  3、故意殺人罪的主體要件

  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故意殺人罪的主觀要件

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本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槍擊、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只要出於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為為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正當防衛造成傷害而未過當的,醫生對病人截肢治病等。經被害人同意的傷害,是否合法,要做具體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為了達到危害社會的目的,這種同意不能排除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如果這種同意是為了有益於社會的目的、則可以排除他人傷害行為的非法性。對於具有激烈對抗性體育運動項目中發生的傷害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應作具體分析。如果這種致傷動作本身為該項運動項目的規則所允許,這種傷害一般不能認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賽時,依據「合理衝撞規則」所實施而引起傷害的動作,一般不認為是傷害罪:如果比賽中動作粗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的,也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本罪論處。

  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鑒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著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 (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傷害致死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混合罪過形式,即同時具有傷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是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同過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標誌。

按照中國刑法, 如以故意傷害罪起訴肖傳國, 其結果只有一個, 無條件放人. 所以才產生了狗屁不通的尋釁滋事來起訴肖傳國. 目的只有一個, 判肖傳國有罪..
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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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風雲出我輩,搗搗漿糊歲月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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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劍 發表於 2010-10-12 08:02 | 只看該作者
想當年方舟子在ACT上跟毒運輪尤其是李洪寬這樣的鬥了這麼久,不想到今天這麼多毒運輪支持他,不知道他今日今時私下作何感想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但不保護詆毀他人、造成公眾恐慌、攻擊性語言、煽動犯罪、煽動反政府和暴力推翻政府等言論。

獨輪運人士,別以為你們的言論方式會受任何國家法律保護,罵你們,那是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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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uasendg 發表於 2010-10-13 00:2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非常時期

一眾ID口徑一致,上下班時間也一致,還是見好就收罷:

胡大夫自然表露出來的善良,不枉了本ID曾經替你打抱不平過.

回過頭看,最初,肖傳國攻擊在先,方舟子是后發治人.
事到如今,肖傳國可能還是執迷不悟,不願意見好就收,方舟子似乎也還不想打和,這倆人算是拼上了,可能都想置對方於死地.

我等想做和事佬,恐怕是力不從心,權當看看笑話吧...
huasendg 發表於 2010-10-1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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