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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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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0-10-1 21: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愛是從神而來,祂在造我們的時候,就把愛放置在我們心中,所以,每個人都有愛,即使是十惡不赦的人也有愛。然而,人犯罪之後,與神隔絕,人的愛由於罪的緣故,也變得不完全了。有經文為證:
羅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所以,人的愛與神的愛就產生了差距。耶穌說:
路 6: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
路 6:28
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

這就是神愛的一個境界。愛不可愛之人。
愛可愛之人,甚至為他們犧牲,都是可歌可泣的,自古至今,許許多多。為不可愛的,甚至是仇敵而犧牲的,耶穌基督是第一人。為可愛之人獻身,是情理之中(即使是罪人),為不可愛,甚至敵人獻身,是一種抉擇,是神的定意、是神的本質----神愛的體現。

對於基督徒來說,愛也是一種抉擇。愛可愛之人,也愛不可愛之人。
藍天, 白雲, 海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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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0-10-1 23:42 | 只看該作者
有過婚姻的人或許都記得婚姻的承諾或誓言。其實,那也是一種抉擇,愛的抉擇。當對方已經青春不再、對方已經不那麼溫柔、對方已經失去健康,你還愛他么?這種愛是因為「可愛而愛」,還是因為「抉擇」?這種抉擇是從結婚那天開始就擁有,直到生命的盡頭。
藍天, 白雲, 海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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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0-10-1 23:5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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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0-10-2 00: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ruthrose

神愛我們也是如此,不是因為我們可愛而愛我們,是因為神的抉擇。

有經文為證:
羅 5: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羅 5: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羅 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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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0-10-2 00: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ruthrose

神愛我們也是如此,不是因為我們可愛而愛我們,是因為神的抉擇。

有經文為證:
研究 發表於 2010-10-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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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0-10-2 00: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 ruthrose
愛是什麼呢?

有經文記載:

林前 13:4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林前 13:5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林前 13:6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林前 13:7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林前 13:8
愛是永不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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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0-10-2 00:2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研究
在聖經里,談到恩賜的經文里,從來沒有說愛是恩賜。但愛是可以追求的。

  林前 14:1
你們要追求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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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10-2 08:17 | 只看該作者
這就是神愛的一個境界。愛不可愛之人。

研究 發表於 2010-10-1 21:35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20:5、申命記5:9)

我若磨我閃亮的刀,手掌審判之權,就必報復我的敵人,報應恨我的人。(申命記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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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0-10-3 00:10 | 只看該作者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20:5、申命記5:9)

我若磨我閃亮的刀,手 ...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10-2 08:17

神既有愛,也有公義,神的愛與憐憫產生救恩;神的聖潔與公義產生審判。看看末世的審判吧,那就是公義。愛與公義就像手心與手背一樣,神的救恩與審判也一樣臨到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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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0-3 13:58
回復 9# 研究

研究,記住你有對一切問題可以保持沉默的權利。你顯然沒有用心回答Dhammapala問題,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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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研究 發表於 2010-10-4 07:4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研究

研究,記住你有對一切問題可以保持沉默的權利。你顯然沒有用心回答Dhammapala問題,胡鬧:lo ...
Guest from 98.164.242.x 發表於 2010-10-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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