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為治癲癇殺兩名兒童吃腦髓

[複製鏈接]

1990

主題

1萬

帖子

7416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41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0-9-18 04: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雲南男子為治癲癇殺兩名兒童吃腦髓被判死刑
鳳凰衛視

  昆明信息港9月17日報道 今年1月23日,身患癲癇病的保山男子王朝旭,輕信人腦可醫治癲癇病的偏方,竟將本村就讀小學四年級的10歲兒童堂堂(化名)殺死,取出其腦組織服食。而在之前,當日午後,同村3歲女童鈴鈴(化名)也被其殘殺於公廁中(本報曾做獨家報道)。此案經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已於9月14日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朝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情回放

  一天連害兩兒童

  今年1月23日15時許,王朝旭在作客的途中看見同村三歲多的小女孩鈴鈴獨自在村中路上玩耍,便産生了吃人腦治療其癲癇病的念頭。王朝旭將陳玲凱掐死後,因當時其身上未帶工具,便先將屍體放到陳有寶家的廁所內,返回家中拿了工具後,再次返回廁所時發現有人進入廁所,便繞道回李祖順家作客。

  同日18時許,放在廁所中的鈴鈴的屍體被人發現,鈴鈴的家人立即打電話向120求救,王朝旭跟隨其家人來到妻賢村口等待急救車到來。當他看到同村11歲的小男孩堂堂和另一位姓楊的男孩在路邊放鞭炮時,又動了殺人取腦的念頭。王朝旭先以買冰棒為由將楊某支走,又以捉鳥為名將堂堂騙至板橋鎮郭裡村嶺崗田的麥田裏殺害,隨後取食部分人腦,將剩餘腦組織丟棄在水溝內逃離現場。民警於次日在王朝旭家將其抓獲。

  經法醫檢驗,鈴鈴系被他人扼頸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堂堂系被他人勒頸致其機械性死亡。

  檢察機關依據上述被查證的事實和證據材料認定,王朝旭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故意殺害兩名兒童的行為,已觸犯了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於6月10日據此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法院依法判處。

  庭審現場

  自稱發病企圖減責

  6月28日下午,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受害人玲玲和堂堂的家屬就本案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訴請法院依法追究王朝旭故意殺害兩名兒童的刑事責任的同時,分別提出46萬餘元和16萬餘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庭審中,王朝旭表現得時而糊塗,時而清醒;其辯護人雖未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當庭展示的證據提出任何異議,卻為王朝旭作了從輕處罸的辯護。王朝旭以自己在作案前「一直在家裏發病」、作案時「我並不清楚在殺人」、「一直處在迷迷糊糊的狀態中」和「大腦裡一片空白」為由,要求從輕處罸。

  就在審判長宣佈庭審結束的那一刻,王朝旭連聲「嗷嗷」大叫,像是發病的樣子,隨即一頭栽倒在審判席的桌案前,渾身哆嗦著,身體蜷縮成一團,多名法警隨後將其抬出。

  受害者家屬:

  死刑是罪有應得

  本月14日,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朝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王朝旭分別賠償鈴鈴和堂堂的父母經濟損失42815元和39000元。

  本判決生效後,堂堂和玲玲的家屬均表示王朝旭被判死刑是罪有應得,可對他們所主張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與判決結果存在的差距太大。

  「我家要求法院判王朝旭賠償46萬餘元,法院才判了4萬餘元,這讓我們很難接受!我一定要上訴!」玲玲的父親說。(生活新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6 22:39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