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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內鬼」倒賣用戶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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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cher 發表於 2010-8-28 22: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電信「內鬼」倒賣用戶隱私

新華社記者 李京華 公磊   2010年08月26日00: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應被嚴格保密的手機用戶個人信息,竟淪為電信企業「內鬼」牟利的商品。

  通過修改手機密碼獲取個人信息,甚至通過手機定位鎖定使用者位置,這些在電影大片中才會看到的情節已成為現實——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正審理一起「私家偵探」敲詐勒索案。根據檢方指控,這些「私家偵探」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竟然源自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電信運營企業的員工。

  順藤摸瓜,電信「內鬼」浮出水面

  張榮浩﹑張榮濤兄弟於2004年至2007年間在北京註冊成立了5家調查公司,利用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從事討債業務和婚姻調查等活動。

  據張氏兄弟交代,他們獲取的許多個人信息,都來源於電信運營企業的員工。

  張寧事發前為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亦庄區域中心員工。從2008年初至2008年10月被捕,張寧幫助一個叫林濤的男子修改過100多個全球通手機號的客服密碼,並提供了幾十名機主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繫電話等。

  據張寧透露,通過內部系統進行用戶客服密碼修改不需要知道原密碼。而有了客服密碼就可隨意查詢機主的通話記錄。

  張寧修改密碼后的信息由林濤轉給一名叫李磊的男子,再轉到張榮濤手中,並在調查公司之間流轉。林濤和李磊均曾在中國移動工作。

  另一名「內鬼」唐納宇事發前在中國聯通北京分公司工作,主要從事網路設備維護。2008年6月,一個叫盧哲新的朋友問其能否調閱手機用戶的詳細通話單,唐納宇就到公司機房調出盧需要的手機通話詳單,通過電子郵件發給盧。盧哲新供述,他把這些個人信息都賣給了「調查公司」。

  第三名「內鬼」吳曉晨是原中國網通公司員工,曾任客戶代表。2005年4月他結識了張榮浩,後者讓其幫助查網通座機電話的信息。

  「內鬼」和「私家偵探」交易,結成利益鏈

  這些電信員工明知用戶個人信息會被用於不法的事情,為什麼還鋌而走險倒賣用戶信息呢?

  唐納宇說,盧哲新每次找他幫忙調閱手機用戶的詳細通話單時,明確表示會給他一筆100元到200元的辛苦費。唐納宇總共向盧哲新提供了100多個電話的信息清單,獲利2萬餘元。盧哲新又把這些電話信息以每個300元到400元的價格賣給「調查公司」。

  吳曉晨從2007年4月開始幫張榮浩查網通電話信息,按照每單100元賣給對方。一直到2008年6月,吳曉晨共獲利1萬多元。

  認識張榮濤后,吳曉晨一邊為其提供原中國網通用戶的個人信息,一邊從張榮濤那裡購買中國移動用戶的個人信息,每條信息價格從800元到1000元不等。然後他再以每條信息加價50元到100元,賣給另一個經營「調查公司」的戴某。

  就這樣,為了獲得不義之財,電信企業的「內鬼」和「私家偵探」相互勾結,並形成了一個利益鏈條。

  電信企業內部監管亟待加強

  一些電信員工充當「內鬼」盜賣手機個人信息,折射出電信運營企業內部的一些監管漏洞。

  據了解,幾大電信運營商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會簽署相關協議,嚴禁員工對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但電信企業顯然沒有嚴格執行監管措施,也沒有充分重視對員工的教育,從而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有關人士表示,電信營業大廳和維護室的電腦竟可被用來調取信息,說明電信內部一些環節監管失控;用戶個人信息輕易被盜賣,則暴露出部分員工法律意識淡薄。

  電信運營企業在用戶信息保密方面的設置也不完善,比如修改手機密碼即可調取電話清單,就較容易為泄露信息提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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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watcher 發表於 2010-8-28 22:22 | 只看該作者
我們的隱私,怎麼成了別人的金礦(民生觀)

黃碧梅

2010年08月06日00:00 來源:人民網


  香港八達通公司行政總裁陳碧鏵辭職了!此前,八達通公司曾將近200萬客戶資料轉售給其他公司,非法獲利4400萬港元,而被推至輿論中心。

  其實,「共享客戶資源」在香港商業界幾乎是公開的秘密,一旦個人資料被非法「售出」,房產代理、保險經紀、信用卡公司、財務規劃師等,會時不時來電「關心」一下客戶。

  這些情形,身在內地的我們也絕不陌生:只在一家房租中介諮詢過,全市的中介恨不得都要找你;你剛買了房子,裝潢公司的電話就會讓你不得安寧……從凌晨到深夜,賣房賣車、投資炒股、商場打折,甚至信用卡套現、色情交友的信息,常常塞滿了手機、電子郵箱。

  顯然,我們被「賣」了!我們的隱私正成為別人的金礦。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隱私的保護膜被層層剝離,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玻璃缸里的金魚,任人玩賞。

  個人信息被濫用潛在危害巨大。廣告騷擾還是小事,一旦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還可能引發賬戶失竊、詐騙、綁架等嚴重的刑事犯罪。

  很多人都因信息被非法收集困擾不已,但是真正站出來維權的並不多。

  「當你的信息被泄露后,你怎麼辦?」隨機問了幾個朋友,多數人表示不清楚。「香港還有私隱專員公署,我們能向誰投訴啊?」也有人道出了其中的無奈。

  大量公眾個人信息受到侵害卻只有忍受,這就不得不讓人思考,相關法律制度到底是不是出了問題。

  在我國,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法律法規。只在民事、刑事法律和有關行政法律法規里,有一些關於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零星規定。而這一切,對於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是遠不夠的。

  成立專門的隱私保護機構也許有助於問題的解決,但問題是,我們不能指望為每一個社會問題都設立專門機構。更可行的辦法是,對公民信息受保護的具體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在信息的收集、使用、保管等環節都有嚴格規定與監管。

  對那些泄露和非法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和單位,需要加大懲罰力度,增加他們的違法代價,同時相關執法部門也應健全投訴反映渠道,嚴格執法。

  這樣,我們才不至於這麼沒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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