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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沒人敢問「高溫死人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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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來高溫熱死人不少,可我們見過誰為此而負責的?而「耽誤工期誰負責」倒現實多了,有非常實際的利益和責任。

近日,山東衛視報道說,今年7月30日至8月1日,由於高溫肆虐,濟南市中心醫院等3家醫院收治了許多因中暑入院的戶外勞動者,其中8人經搶救無效離開了人世。

面對如期而至的新聞。我們要堅持追問這樣的問題:高溫保護為什麼成為空談,法律為何不被遵守,誰來、又拿什麼來保護工人免於高溫工作的權利,誰又該為工人的死亡承擔責任?

當我們追問高溫死亡的制度性原因時,這樣一個細節讓人悲嘆———面對8名工人被熱死,濟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發過一個應對高溫酷暑天氣的緊急通知,規定高溫天氣下戶外作業施工工地須限時停工。但這個通知缺乏強制性。「施工單位如果問,『如果我耽擱了工期,誰來負責?』我們無法回答。一句「如果耽擱工期誰來負責」,一句「我們無法回答」,把高溫保護制度的軟弱暴露得淋漓盡致。制度的軟弱,就是工人權利的軟弱。

耽擱工期誰來負責,城建委說「我們無法回答」———其實,這麼簡單的問題怎能無法回答呢?一句話就可以將其駁回去:高溫熱死人,誰來負責?在道義和法律上,「耽誤工期誰負責」遠遠沒有「高溫死人誰負責」更強有力、更理直氣壯。

可是,這麼簡單的反問,有關部門卻沒有問出來。一方面,他們可能沒把工人的生命放在眼中,對他們來說,避免「高溫死人」遠遠沒有避免「耽誤工期」更重要,工期帶來的利益比人命優先多了。另一方面,在法律缺失的語境中,「高溫死人誰負責」可能是一個偽命題,誰負責?沒有人會因此負責。這些年來高溫熱死人不少,可我們見過哪個因此而負責的?而「耽誤工期誰負責」倒現實多了,有非常實際的利益和責任。

耽誤工期誰負責?工程的大老闆們可以使這個問題成為一個問題,沒有人敢忽視老闆們這樣的反問,因為老闆們掌握著資源,因為其後有著強勢的利益背景,所以,「耽誤工期誰負責」是一個很強勢的反問,沒人敢負這個責任。

可是,高溫死人誰負責?工人權利的弱勢使這個問題弱不禁風。誰會在意這些工人「卑賤」的生命呢?新聞中的描述讓人非常心酸。在那些被高溫熱死的工人的病歷上,「所在單位」一欄均寫著「無」,最多只是在職業一欄中寫上了「工人」或是「農民工」字樣。對一些人來說,那不是一個個鮮活的生命,而只是一個個數字,一個個無足輕重的名字。這樣的弱者,他們微弱的聲音,「高溫死人誰負責」的反問輕如鴻毛。

報道說,山東省五部門2006年聯合下發過一個通知,對保障高溫下勞動者權益提出了要求———可是五個部門,沒有見到一個部門有底氣敢問「高溫死人誰負責」。

我們雖然有高溫保護制度,可並沒有一個強大的部門願意和敢於去強勢地執行這一制度,站在工人生命的立場上替工人追問「高溫死人誰負責」。於是悲劇不可避免。等一天,哪個部門敢於責問「高溫死人誰負責」,並真有人因為高溫死人而被追究責任時,我們才可能告別這種熱死人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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