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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綠卡的海歸:如何保持綠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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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you 發表於 2010-7-12 22: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ooyou 於 2010-8-3 04:59 編輯

Alex Yoon-ki Park律師(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職業移民律師)


介紹

對於一些獲得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國移民(LPR)來說,移民申請已經是一個長期
艱苦的過程。然而,一旦獲得永久居留權,並不代表這個過程就結束了,因為永久居留
權被視為一種特權,而不是一種權利。由於世界經濟的全球化,和進行國際間的旅行日
益方便,有些綠卡持有人經常需要離開美國去往其他國家。在美國境外的停留時間,離
開美國旅行的頻率,原因和意圖會被視為是否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的因素。如果被判定放
棄身份,永久居民將被剝奪其永久居民身份和合法留在美國工作生活的權利。

本文將特別討論在出入美國境外旅行居住,移民局將如何認定一個永久居民是否已放棄
他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綠卡)的問題。

放棄美國永久居民的相關法律

很多客戶詢問,出入次數和時間到底為多少,他們就必須返回美國以保持自己的永久居
民身份而不會被認為是放棄。然而,這個問題不僅沒有明確的答案,而且懷有這一心態
也很危險。那種認為只要在一定的時間段內返回美國,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就不會失去的
想法是極其錯誤的。法律上並沒有這樣的一套明文規定,事實上,以往的判例也不盡相
同。

導致這種錯誤想法的兩個規定是: 法律規定,如果永久居民返回美國滿足兩個條件:1
)未放棄合法永久居留;2)不超過一年的臨時短期離境,他/她可以用永久居留證(「
綠卡」)反覆進入美國。這基本上意味著,如果你離開美國時間在一年以上,那就不能
用綠卡作為出入證件了。但這並不意味著,如果您一年返回到美國一次,並短暫停留幾
天, 日期累加便會重新自動計算,你就可以離開美國了。如果移民局綜合考量你在國外
度過的時間后,認為你已經放棄將美國作為你的永久居住地,你將失去你的綠卡. (請
注意:如果你有病不能跨國旅行,即使你已經在美國境外居留一年以上,你也可以持綠
卡作為出入證件進入美國。)

另一項法律規定,如果永久居民已經在美國以外連續居留180天以上將被視為尋求允許
進入(admission)美國。Admission 時,移民局可審核該申請人是否仍滿足作為一
個綠卡持有人應具備的各項條件。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如果永久居民每6個月不到就
返回美國幾天將不會失去他的永久居留權。雖然在美境外停留每6個月回美一次在頭2-
3年內可能不會有任何後果,但這種延長期的歷史記錄將有一個累積效應,提高了被認
為是放棄永久居留權的風險。

對於永久居民是否放棄身份分析如下:

一個永久居民在回到美國后要保持其身份,他/她必須已經獲得了這一身份並一直保持
該身份,在短暫離開美國后, 必須返回且未放棄合法永久居留權。如果該人士沒有在短
暫離境后回到美國,他將被視為放棄永久居民身份,並將不得入境美國。如果a)辦理
事先定好的事情需要相對短的時間; 或b)由於事情在相對短時間內合理變故致使短暫
離境中止, 那麼離開美國的這段時間將被認為是在境外短時間停留。

不幸的是,這一切意味著沒有客觀的和可以量化的規定。相反,分析標準要考慮 「整
體情況」,這實際上已經導致不一致的決定,且或多或少帶有主觀色彩。所說的「整體
情況」,包括以下一些因素:
1) 家庭聯繫(在美國和在國外)
2) 房產(在美國和在國外)
3) 商業聯繫(在美國和在國外)
4) 居住時間(在美國和在國外)
5) 就業(在美國和在國外)
6) 離開美國的時長和目的
7) 是否有連續的美國報稅
8) 是否獲得了回美證
9) 其他因素:俱樂部會員,銀行賬戶,郵寄地址,抵押貸款,信用卡,保持有效的
駕駛執照等

由於標準是綜合考慮整體情況,移民局將考慮所有的因素來決定一個人是否放棄永久居
民身份。

實際應用

入境時的審查

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的機場人員可判斷你是否已經放棄身份。如果在美
國以外的逗留時間不短,你可能需要向入境處展示證明你與美國的聯繫,以及你意圖回
到美國的事實。大量的聯繫文件將證實你會在辦理事先定好的事情需要的相對短時間內
或因發生合理變故而在較短時間內返回。如果事件不會發生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你必
須證明你有連續不間斷返回美國的意向。

在最壞的情況下,如果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認為,你已經放棄了你的永久居民身
份,你將因為沒有有效入境證件而被起訴,且將上庭不得不向移民法官陳述案情。

案例分析/範例

1. 簡是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韓國公民。她在一家美國銀行工作,該行準備派她在韓
國設立分行。她的僱主已明確表示,如果韓國分行成立並順利運行,她將返回美國銀行
繼續工作。這就意味著簡將需要2年才能完成在韓國的工作。在這兩年中,老闆要求她
要回到美國總部參加會議和重要活動。簡保留著她在美國的家,她的丈夫和孩子將繼續
留在美國,丈夫將繼續在美國工作。

雖然簡可能有兩年或更多的時間不在美國,但在考慮整體情況的標準下,Jane將有維持
永久居民身份的好機會。儘管兩年不屬於「相對較短時間」,簡顯然有不間斷地返回美
國的確鑿理由,她的家人將留在美國,她將繼續擁有這裡的家,她會經常拜訪她在美國
的僱主,等待韓國分行成立並順利運行以後她打算儘快返回美國。

2. 約翰是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印度公民。受到印度高科技產業的蓬勃發展的的鼓舞
,約翰決定成為一名企業家,並在印度建立一個公司。約翰沒有結婚,沒有孩子。雖然
他在美國有房子,但是面臨低迷的房地產市場,他不想讓自己的房子荒廢決定出租。他
並打算每隔5-6個月回到美國幾天,見一見幫他籌資的風險投資人。他將保持與美國聯
系,一旦公司正常運轉,他計劃在美國建立一個辦事處。

在這種情況下,在美國以外的時間越長,約翰將被認為已放棄他的永久居民身份而遭到
入境口岸人員訊問的風險越大。每次去印度都將為他重新進入美國而遭到質疑創造機會
。雖然約翰在每隔6個月左右會到美國,但約翰跟美國的聯繫是有限的,他的意圖值得
商榷。他沒有直系親屬在美國居住,因為他把房子租出去了, 所以他在美國擁有的房子
不是他的主要居住地。此外,他返回美國的時間很短暫,主要的目的是幫助他在印度的
公司。因此,約翰將有被認為已放棄他的永久居留身份的風險。如果約翰在一兩年內,
每5-6個月返回美國幾天,可能不會產生嚴重後果,但由於上一節中提到,延長海外逗
留的歷史紀錄將有一個累積,這將提供更多的證據來證明他放棄了永久居民的身份。

3. 格蕾斯擁有永久居民身份, 在過去的3年期間,她花了不到三分之一的時間在美
國,其餘大部分時間都是陪著丈夫和兒子在中國度過的,她的家庭成員正在等待家庭移
民簽證申請的審批結果。格蕾斯在美國期間,曾斷斷續續地在加利福尼亞州的研究機構
工作, 並居住在僱主提供的臨時房屋。

基於這一事實,法院會認為格蕾斯已經放棄其永久居民身份。儘管格蕾斯大部分時間在
中國與丈夫和兒子度過,等待他們的家庭移民簽證的申請結果,這種行為表明她有意重
返美國,但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認為,其家庭成員可自由在美國居住而等待他們的移民身
份。

4. 大衛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以後便為家人提交了家庭移民簽證申請。幾個星期後,他
回到烏茲別克工作,他害怕如果不這樣做,政府會傷害他的家人。他幾個月後回到
美國,獲得回美證又回到了烏茲別克呆了兩年, 照顧身患絕症的母親。大衛從來
沒有在美國繳納過收入所得稅,並且在美國也沒任何財產。

基於上述事實,大衛和美國沒有太多的聯繫,並且在獲得永久居民身份以後呆在烏茲別
克斯坦的時間遠遠超過在美國的時間,他為家人申請移民簽證后便返回烏茲別克照
顧他生病的母親,避免家人受到傷害。在接受類似的案件時,法院會有足夠的證據認為
永久居民並不打算放棄他/她的身份。

註:例3和例4(視實際情況而定)是用來說明法院的判決的區別。在案例3,格蕾斯很
明顯作為永久居民不願放棄自己的身份。不過,她希望繼續與她的家人呆在一起,並打
算在兒子和丈夫得到綠卡后一同前往美國。儘管有這一想法,但法庭認為她還缺少其它
有力證據而判定她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因此,如果考慮在海外的逗留時間延長,一定
要向法庭出具文件證明與美國的聯繫。

回美證

回美證的有效期限不超過兩年,而且必須人在美國時申請,但你不需要在美國等待回美
證的批准。回美證不能續延,但兩年後你可以重新返回美國並獲得新的回美證。你可有
多達近6年的時間不在美國,但如果你在美國之外的時間超過許可期限,你需要一個特
殊的移民簽證。

回美證本身並不會阻止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員發現判定你已經放棄了永久居民身份,但是
它至少使海關官員在回美證有效期間不得單憑在海外居留時間來判斷你是否放棄了永久
居民身份。但是,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員可能還是會調查你在美境外的時間,這並不是作
為某種意圖的反映,而是要找出在美國以外的活動是否與准許入境有關。工作人員還可
以判定回美證是否通過欺詐或失實陳述獲得的。

因此,儘管回美證並非萬無一失,但可以當作一種「保險單」。它可以作為一個離境居
民願意返回美國的強烈暗示。它並不能消除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的惡果,但可以盡量減
少懲罰性或長期持久的壞影響。

結論

當移民局判斷你是否放棄永久居民的身份時,你應該看看以下兩個原則:1)行動勝於
言,2)「嗅覺測試。」如果你沒有確鑿證據的文件或證明你保留居民的意圖或者在國
外有緊要的事情處理,不管你在出入境口岸告訴工作人員什麼也只是一種無謂的爭論。
如果你不確定,那就站在工作人員的立場考慮一下問問自己是否通過了「嗅覺測試」。
基於某些事實, 永久居民是真的希望成為合法的美國永久居民,還是只是想利用永久居
民身份的優勢?

如上所述,當前的有效標準會讓張哲瑞律師事務所無法就您的情況提供絕對肯定或否定
的回答。我們只能提供有關指導, 在整體情況的基礎上看看您的情況是否已經放棄了自
己的永久居民身份。因此,如果你打算長時間離開美國,你必須考慮是否對可能被認為
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的質疑而提供足夠的證據。如果你的情況很複雜,那麼請諮詢張哲瑞
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


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十多位律師為廣大客戶提供關於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全方位服務,
特別是NIW, EB-1, PERM, H-1B 和 I-485方面的專案設計服務。在過去的十四年中我們
已為數千客戶成功申請綠卡。客戶可與本所律師在矽谷、紐約、洛杉磯、芝加哥、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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