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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賠款期限還剩3天半 宋祖德恐被罰款拘留
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法院獲悉,法院近期向侵害已故導演謝晉名譽權的宋祖德(博客)發出執行公告,要求其在近期到法院報到,提供賠禮道歉聲明,並向謝晉遺孀作出賠償,否則法院將強制執行,對宋祖德進行罰款或拘留。
法院執行公告稱,宋祖德、劉信達侵犯謝晉名譽權案判決已經生效。截至目前,宋祖德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限定他於5月24日13時到法院報到,提供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供法院審核,同時支付相關費用。法院公告還稱,如宋祖德逾期不履行或不報到,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並對宋予以罰款或拘留;構成犯罪的,法院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2008年10月謝晉逝世后,宋祖德、劉信達多次在網路博客上發文,捏造事實誹謗謝晉。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宋、劉侵犯謝晉名譽權,要求其在網路和媒體上公開道歉,並賠償原告、謝晉遺孀徐大雯經濟損失89951.6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宋、劉上訴后,2010年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法院查封了宋祖德、劉信達的部分存款、股票、汽車和房產,並將劉信達被查封存款中的11.8萬餘元發還徐大雯。同時,法院辦理了為期3個月的限制宋祖德、劉信達出境邊控手續。今年5月7日,劉信達在法院要求下來到法院,寫下致歉聲明,主動繳納了部分執行款。但截至目前,宋祖德尚未履行任何法院判決。 (本文來源:京華時報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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