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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被中國處死的幾個日本人都是啥樣的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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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4-10 22: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0-4-10 22:37 編輯

2010/4/10  消息來源:大旗網 


本文網址:http://news.backchina.com/2010/4/10/gb2312_84618.html

  4月6日上午,中國政府依法在大連看守所處決了65歲的日本籍毒販赤野光信。他被日本媒體稱為1972年中日恢復邦交以後在中國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日本人。

  近日,還將有3名日本毒販在中國被執行死刑。他們是名古屋市出身的武田輝夫,今年67歲;岐阜縣出身的鵜飼德博,今年48歲;福島縣出身的森勝男,今年67歲。這3個人是一個犯罪團伙,前兩人目前羈押在中國大連看守所,后一人目前羈押在中國瀋陽看守所。據悉,2003年6月,武田輝夫購買了5公斤毒品(興奮劑),讓擔任「搬運工」的鵜飼德博、森勝男運回日本。不料,東窗事發,被中國警方逮捕。2007年10月,他們3個人被中國依法判處死刑。

  從這4個日本毒販來看,其中3個年齡在65歲以上,一個為48歲。這些日本人為什麼要冒著生命危險涉毒呢?這個問題,伴隨著死刑的執行,很可能要成為一個謎底了。還好,4月8日出版發行的日本《新潮周刊》和《文春周刊》對其中的3個毒販進行了報道,讓我們可以看一看他們究竟是什麼貨色。

  據《周刊文春》報道,赤野光信曾經被人稱為是「一個神秘的日本老人」。實際上,2006年4月以後,他在中國的所有行動都被中國警方監視起來。2006年9月,他和一個日本人準備從中國大連機場前往日本關西國際機場的時候,中國警方當場從他們攜帶的茶葉筒中查出了2。5公斤毒品!此後,赤野光信被認定為「主犯」,2009年4月被最高院核准死刑。

  


  
2010年4月8日刊行的《周刊文春》中的相關報道。


  從《周刊新潮》的報道來看,武田輝夫可以獲得一個「人渣」的稱號。他在60歲那年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曾經這樣說:「我的人生是一直走在黑暗的街道裡面。除了殺人和強姦以外,幾乎所有的犯罪活動我都干過。我60年的人生中,有28年是在監獄裡面度過的。我也曾想走進光明的街道,但是,沒有走進去。只要知道了有可以賺錢的地點和方法,別人覺得『不行』的時候,我已經開始幹了。」

  

  
2010年4月8日刊行的《周刊新潮》中的相關報道。


  報道指出,武田輝夫出生在大阪,父親是藥劑師,母親是護士。但是,在他4、5歲的時候,父母離婚了,他跟了父親。後來,父親再婚,他飽嘗了后媽的虐待,初中畢業那一年離家出走了。到東京以後,他先到飯店裡面學習幫廚,後來因為拿著菜刀在街頭行走,被日本警方以違反《刀槍法》逮捕,送進位於千葉縣的特別少年院(相當於中國的少管所),從此開始了監獄生涯。一年後出「院」的時候,武田輝夫16歲。接著乾的就是恐嚇、搶劫、盜竊貴金屬店等犯罪活動,被警方逮捕后又送入奈良少年監獄。這次出監獄的時候他已經是24歲了。然後,他繼續乾的是販賣毒品、盜竊……,過著進進出出監獄的生活。更為惡劣的是,2002年前,他組織了一個「日中盜竊團」,和一些旅日中國人一起在日本東京等9個都縣從事了至少17起盜竊、搶劫案件。2002年,當日本警方對武田輝夫發出通緝令的時候,他化名「山口」潛逃到中國。

  到了中國,武田輝夫仍然從事販毒活動,並且找人往日本國內運送,運送一公斤毒品報酬是200萬日元(約合14萬元人民幣)。森勝男、鵜飼德博就是他僱用的「搬運工」。

  現在,森勝男在監獄裡面叫冤,說自己是被日本黑社會暴力團欺騙了。他們對森勝男說,在中國即使被抓住了,頂多就是關一年,然後就可以回到日本。沒有想到,這次在中國被結束了生命。

  武田輝夫潛逃到中國后曾經接受過日本媒體的採訪。當時,他口出狂言,聲稱在中國只要敢花錢,就永遠不會被抓起來。但是,此話說出一個月後,武田輝夫落網就擒。

  中國,絕對不是日本人犯罪的天國!

  中國再處死3名日本籍毒販

  新華網4月9日報道 據新華社9日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發表聲明稱,3名日籍毒品走私犯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這三名毒販分別為分別是武田輝夫、鵜飼博德和森勝男。

  中國6日處死日本毒販赤野光信,鳩山表示遺憾

  日本的各大媒體6日早間紛紛報道說,日本毒販赤野光信已於6日早間在中國遼寧省大連市監獄被執行死刑。日本首相對此表示稱「遺憾」。

  據日本《產經新聞》6日報道稱,日本公民赤野光信因走私毒品被中國法院判處死刑,6日早間,日本駐中國大連的領事館收到了中國方面的通知,通知稱中國有關方面已經於北京時間6日早9點30分在遼寧省大連市的監獄對赤野光信執行了死刑。《產經新聞》稱中方很有可能是採取了藥物注射的執行辦法。與此同時,赤野光信的家人在5日與其最後一次會面。

  日媒稱日本人在亞洲16個國家販毒都可判死刑

  《環球時報》駐日本特約記者薩蘇報道,據「日本新華網」消息,日本《讀賣新聞》4月6日發表文章,提醒日本國民在亞洲十六個國家,販毒都可以被判處死罪。

  近年來,日本的毒販在亞洲其他國家被判處死刑的情況在日本國民中引起頗多議論。由於酒井法子,押尾學等名人涉毒事件頻發,日本人對於毒品犯罪惡感很深。但是,對於日本人在海外販毒並因此被判處死刑,還是感到驚訝。這是因為,在日本,販毒最高可以被判處無期徒刑,但不會被判處死刑。《讀賣新聞》的這篇文章,無疑有意讓日本國民對國際社會打擊販毒的力度有更多的了解。

  《讀賣新聞》引用大赦國際的資料,稱在中國,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等16個亞洲國家,運送,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為,都可以被判處死刑。而這種死刑不但適用於其本國人,也適用於包括日本人在內的外國人。因為販毒被執行死刑的外國人,在這些國家也不乏例子。

  中國去年12月,以販毒罪對一名英國毒販阿克毛執行了死刑。當時,曾請求赦免的英國政府頗有微詞。然而,這並非個案。2005年12月,新加坡也曾對一名澳大利亞毒販執行死刑,並在2008年12月對一名販運大麻的迦納人判處死刑。

  日去年處決1名中國殺人犯 另有兩人被判死刑

  環球網實習記者朱盈庫報道,據日本共同社4月8日報道,日本法務省自2007年12月起開始公布在日本被執行死刑的人員名單,外國人中唯一一名被處決的中國人於去年7月被行刑,但死囚人數卻在不斷增多。

  去年被處決的是因1999年在川崎市謀殺3名中國人而被控搶劫殺人等罪名的死囚陳德通(當年41歲),2006年日本最高法院終審判定其死刑。

  目前關押在日本拘留所的外籍死囚至少有4人,其中2名中國人1992年在東京都多摩市殺害扒金庫店員等3人並搶走店內現金,02年因搶劫殺人罪被判死刑。另外兩人分別是1993年在滋賀縣等地連環搶劫殺人導致4人死傷的馬來西亞籍囚犯,及2000年在埼玉縣謀殺一對夫婦的原筑波大學研究院在讀中國籍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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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ayashma 發表於 2010-4-11 05:53 | 只看該作者
這麼大年紀了還在販毒?看來這輩子是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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