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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42)第六章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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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6 03: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註釋:

  2.斷乎不可 有些註釋家為保羅的目的,只是要嚴責那種不合理的、愚昧的態度。然而從其他經文可以看到,保羅乃是以辯論的方式,來答覆一種錯謬的意見。他在此也是非常小心地駁斥這種蔑視神恩惠的看法。首先,他嚴厲地說:"不",為的是要警戒讀者,若是有人想孕育邪惡以邀得基督的恩惠,乃是極大的矛盾,因基督的恩惠乃是使我們得稱為義的。
  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 保羅的論點乃是從消極方面開始:凡犯罪的人,就是在罪上活著的人。我們既然已經借著基督的恩惠,而向罪死了;所以認為除去罪孽的恩惠,會使罪惡有更大力量的看法,是極端錯誤的。正確的看法是:人若沒有重生的恩賜,就決不是已經與神和好了的信徒。事實上,我們稱義的目的,就是要叫我們在得稱為義之後,可以以純潔的生命來敬拜事奉神。基督用祂的血洗凈了我們,因祂贖罪之祭,使神赦罪之恩臨到我們,並使我們在聖靈里有分;同時聖靈又重生了我們,為的是要使我們有聖潔的生活。因此,若以為犯罪能借著基督賜給我們恩惠,使我們更能獲得生活的力量,就是一種最荒謬的看法,也是使神工作顛倒的看法。藥物並不會助長它所摧毀的疾病。讀者必須記得我在此所提的要點:保羅在此所說的,並不是在我們與神的兒子有交往之前,或在祂來尋找我們時的光景;保羅所說的,乃是基督已經憐憫了我們,並使我們成了祂兒女之後,我們當有的光景。保羅在此所用的語氣,乃是指一個人稱義之後應有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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