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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慶真的能把宋祖德送進監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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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舞者 發表於 2010-1-8 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劉曉慶:我要把宋祖德劉信達送進監獄



宋祖德:我從來不怕威脅


   謝晉遺孀徐大雯狀告宋祖德侵犯謝晉名譽權案不久前以宋祖德敗訴,向原告賠償近30萬元了結。宋祖德不服判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激怒了與謝晉交情篤深的演員劉曉慶。昨日上午,劉曉慶更新博文,以《把宋祖德劉信達送進監獄》為題,透露自己已經簽署了「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將以誹謗罪起訴宋祖德。對此,宋祖德回應說,將「奉陪到底。」,兩人之間的口水戰愈演愈烈。
    第一回合
   
劉曉慶:警告先禮後兵
   
宋祖德:我手上有證據
   去年,一代電影大師謝晉魂歸故里后,宋祖德在博客上聲稱其死於一夜風流。隨後,謝晉遺孀徐大雯便與宋祖德雙方對簿公堂。去年12月25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宋祖德賠償徐大雯29萬餘元,並公開賠禮道歉。判決后,宋祖德、劉信達宣稱「不道歉,一分錢不賠,將會提起上訴。」10天後,宋劉兩人果真向上海市靜安區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看到宋祖德如此表現,劉曉慶於1月5日在博客上發表了一篇名為「敬告宋祖德劉信達」的博文,向對方發出了警告。
   劉曉慶在博文中說,「昨天接到很多記者的電話,宋祖德劉信達不服法院判決,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我本人就此事通過新浪博客發表如下聲明:謝晉這樣受人尊敬的一代電影大師,是不容許任何污泥濁水來褻瀆的,上訴只是拖延時間;再次希望宋祖德劉信達兄弟能夠真心悔悟,痛改前非,洗心革面,認認真真做事,老老實實做人,靠自己的能力得到社會的認可;服從法院的判決,即刻向徐大雯老師公開誠懇道歉,做出經濟賠償。」在博文的最後,劉曉慶說:「我再次重申,如果你們還是一意孤行的話,我一定會提請刑事訴訟的。先禮而後兵,我是不會改變的。」
   不過宋祖德沒有把劉曉慶的警告放在眼裡。不久后,他態度強硬地表示,自己向二審法院遞交上訴書已成事實,並表示到時一定會本人出庭。談到一審敗訴,宋祖德表示,他對二審很有信心,因為手上有證據,「我們開始還是比較有風度、也很善良的,因為擔心老太太心臟不好,如果出示一些讓她無法相信的證據會暈倒的。但是現在她得寸進尺,又是賠錢又是道歉的,我二審會親自上庭出示這些證據。」宋祖德說,無論最後結果如何絕對不道歉、不賠錢,「如果失敗了我們會一直上告,我相信司法始終是公正的。」


    第二回合
   
劉曉慶:把宋祖德送進監獄
   
宋祖德:我從來不怕威脅
    宋祖德的言論讓劉曉慶忍無可忍。昨天上午10點,她更新自己的博客,博文以「把宋祖德劉信達送進監獄」為題,稱「決定立即以誹謗罪起訴宋祖德劉信達,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劉曉慶首先對宋祖德的「惡行」進行了回顧:2008年10月18日,一代電影大師謝晉導演不幸去世。謝晉辭世四日之後,即2008年10月23日,宋祖德在博客中發表了一篇名為《謝晉和劉曉慶在海外有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謝虞慶!》的博文。2009年5月3日,劉信達在博客中宣稱自巳「親自到海外見到了這個腦癱兒」。宋祖德跟媒體聲稱「有確鑿證據才敢寫,」「巳經跟監護人聯繫上了,有很多證據,包括那個痴獃兒的照片等等,這也是劉曉慶不敢告我的原因。」
   劉曉慶說:「徐大雯老師起訴宋祖德二人的時候,我並沒有參與。但是,我在主流媒體重要位置嚴正警告過他們三次,同時保留以誹謗罪追究宋祖德劉信達刑事責任的權利,真心希望他們懸崖勒馬回頭是岸,所以刑事訴訟遲遲沒有起動。可是,宋祖德二人一審敗訴之後,不僅不知悔改,還聲稱要籌拍一部電影,把我和金巧巧『這兩個娛樂圈的喜劇明星人物的真實故事寫進劇情中』。」劉曉慶表示,自己確實已經忍無可忍了。
   劉曉慶說,她於6日收工以後,「在劇組住地房間的客廳,我與富敏榮律師及幾個相關人員進行了重要會晤。我簽署了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我正式委託富敏榮律師,劉憲權教授做我以誹謗罪起訴宋祖德兄弟的刑事訴訟兼民事訴訟代理人。」而富敏榮律師是徐大雯狀告宋祖德二人官司的民事訴訟代理人,劉憲權教授則是刑法學教授,中國刑法學會副會長。劉曉慶坦言,「我已經簽署了自巳的刑事自訴狀。」
    劉曉慶在昨日的更新博客上寫道:「新松恨不高千尺,惡竹應須斬萬桿。刑事訴訟的車輪一經起動,必將滾滾向前。等待他們的是法律嚴懲。」
   昨日,接受記者採訪的宋祖德提高了嗓子表示,他已經知道劉曉慶要起訴他的消息,不過本人還沒有收到法院的通知。他表示,自己歡迎劉曉慶起訴,「每個公民都有起訴或者被訴的權利,我歡迎啊!」他說,從來不怕威脅,這場官司自己有非常有力的證據,不管怎麼打下去,都奉陪到底。


    宋祖德是民事侵權還是刑事誹謗?

   謝晉名譽權案一審判決之所以沒有達到制止宋祖德侵權行為的效果,使侵權仍在繼續,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雖然賠償金達到近29萬元,但對於「有錢的」宋祖德兄弟而言,可能僅是九牛一毛,因此,他們當然毫不在意,於是便敢在一審判決後繼續對徐大雯進行侮辱。這實際上在告訴人們:宋祖德這類「賠得起」的有錢人,似乎從法律那裡「獲得」了用錢可任意損害侮辱別人名譽的「權利」,從而把這場官司化為名譽權與金錢的「交易」。所以,宋祖德的不認錯和反向徐大雯「索賠」100萬元「生命延長費」,不僅構成了對謝晉夫人徐大雯的名譽侵權,也是在挑戰法律本身。

  二是此案法律性質的認定一開始就走偏了,即究竟是民事侵權案還是刑事誹謗罪?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精神,此案應該可以以誹謗罪起訴。所謂誹謗罪,指侵權人故意捏造並散布某些虛構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們名譽的情節嚴重的行為。宋祖德兄弟是以網際網路博客形式散布這些誹謗言論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0年12月28日頒布的《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其中第四項規定: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務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即第一款:「利用網際網路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12月17日《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六條也指出:「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誹謗罪定罪處罰。」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宋祖德兄弟對謝晉夫婦名譽權的侵犯,其情節無論怎麼說都已夠得上是嚴重誹謗,所以,以誹謗罪從刑事案角度起訴宋祖德兄弟,都應當是可以實踐的。當然,首要的是過硬的確證。
  無論是打民事官司還是從刑事案進行起訴,最終目的是通過判決讓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中止,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但現在,宋祖德兄弟對謝晉的名譽權侵犯並未中止,在這種情況下,此案早已超越了民事案的底線,構成了刑事案的範圍。所以,當務之急,是應迅速制止宋祖德以行為手段繼續對謝晉天婦實施侵權行為。我在想,可否以舉報方式請公安從刑事角度介入偵查,先行制止侵權行為繼續,然後再打刑事官司,以誹謗罪追究宋氏兄弟的刑事責任。
  謝晉名譽權案一審判決后,國家一級律師、上海金融學院政法學院院長薄海寶就指出,審理這類案子,法律上有漏洞。有個青年在網上發帖,點擊率僅200多次就以誹謗罪論處,而宋祖德對謝晉名譽權侵害,情節惡劣得多,反而以民事案來處理,這是法律的失衡。我很同意這位律師的觀點,謝晉被侵害名譽權一案,實際上系誹謗罪,而以民事賠償方式判決,失之輕了。

   重慶知名律師:宋祖德坐牢的可能性不大
  記者致電重慶知名律師趙凌飛,問及劉曉慶的勝算多大?趙說:「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而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這一行為,但沒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誹謗罪成立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很多誹謗罪都以賠禮道歉結束,如果宋祖德的罪名成立,可能會判緩刑,坐牢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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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cker 發表於 2010-1-8 22:16 | 顯示全部樓層
有共黨保護,誰也高不下宋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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