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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廣西一學者給領導寫信被關押十一個月至今未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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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藍克寬,現年65歲,系廣西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員,《廣西民族研究》期刊原副主編,曾任廣西瑤學學會副會長,乃廣西著名民俗學家、瑤學專家,現任《中國少數民族大辭典系列》編委,其代表作《背帶歌》曾獲廣西文藝創作銅鼓獎。
  
  該學者因給領導和有關部門寫了八封反映情況的材料於今年初被關押。2008年6月5日的《南國早報》刊登一消息:廣西某縣一中學生被老師毆打致肝裂。數月後,該生死亡。期間,學生家長不斷上訪,但打人老師未受處理。該生死亡后,其父親找到該學者,該學者聞聽此事,不竟拍案而起,遂寫信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至此,有關部門開始有所作為,對該生的後事作了相應的賠償,相關責任人員受到了處理。但不久,該學者被警方從其南寧市家中帶往某縣看守所關押,至今已關了十一個月。
  
  家屬無奈呼籲社會輿論關注。克寬還沒有代書之前,南國早報記者早已報導了初中生遭打肝破這件事:
  
  看著躺在病床上的兒子,小明的父親很擔心。
  
  16歲的小明(化名)是馬山縣某中學初一的學生。5月27日,小明中午外出沒有寫請假條,也沒有跟班主任打招呼。晚自習期間,班主任李福生對小明進行訓話,並要求小明打電話給家長報告這一違紀行為。因小明沒有打電話,李福生動手毆打他。
  
  後來,小明被馬山縣人民醫院診斷為肝破裂,6月3日晚,他轉入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接受治療。當地有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出校門沒請假被訓話遭毆打
  
  6月4日上午,記者來到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見到了正躺在病床上接受檢查的小明。他的家人守在病床前一籌莫展。目前,小明已經可以開口說話,他向記者介紹了事發的經過。
  
  小明說,他是一名內宿生,5月27日中午,他與另外兩名同學一起出校門買拖鞋。按照規定,在中午時分,內宿生出校門要寫請假條,報告班主任。但他們沒有請假,也沒有跟班主任打招呼。為此,班主任李福生在晚自習期間,把小明等3名學生叫到教室外訓話,並讓他們打電話報告家長。小明因擔心被家長罵而不肯打電話,「就被他(指李福生)用拳頭打我的腰、腹這些地方。」小明比劃著說。被打后,小明回宿舍休息,但卻感到腹部劇痛,而這時宿舍大門已經上鎖,他只好忍痛堅持了一夜。
  
  5月28日早上,小明痛得受不了,就決定回家。因為車子顛簸,他痛得坐不了車,只好下車走路。回到家后,他媽媽發現了情況,馬上叫回在外做工的丈夫覃某。覃某看到兒子痛得厲害,就把情況告訴了該學校校長,同時把小明送到馬山縣人民醫院。
  
  診斷為肝破裂轉院進行治療
  
  「到了醫院后,小明說要去上廁所,我就扶著他去。結果剛走到廁所旁,他就昏迷了。」覃某說,醫生經過診斷髮現小明肝破裂,隨後為小明進行了手術,同時還下了病危通知單。在縣醫院進行了幾天治療后,小明的病情依然比較嚴重。6月3日晚上8時,覃某把小明送到了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5月28日下午,李福生以及學校領導到醫院看望了小明。6月4日,李福生告訴記者,他已經支付了1.6萬元的醫療費,目前正在籌錢為小明做下一步的治療。他說:「對於事件的過程,我不想多說,一切以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為準。」
  
  甘明獻說,對於這起突發事件,學校採取了積極的措施來處理,已經將情況彙報給了上級部門。目前該校還在整理材料,以作進一步的彙報。他說:「現在學校不方便對這個事件定性。但無論如何,為受傷的學生進行治療是最重要的。」
  

  
  相關部門重視警方介入調查
  
  6月4日中午,林圩鎮黨委書記陳海峰對記者說,他與鎮長也到醫院看望了小明,並積極協調學校與小明家長的關係。他說:「救人是第一位的。至於責任的問題,公安機關認為是誰的責任,誰就要承擔。」
  
  該縣教育局副局長李生高說,事情發生后,馬山縣教育局有關領導也到醫院進行看望、送去慰問金,並與當地鎮領導、派出所、學生家長、學校校長、當事老師等一起召開了協調會。李生高稱:「老師打學生是不對的,我們要求學校與當事老師積極籌錢為學生進行治療。」同時,他還告訴記者,馬山縣政府分管教育的領導也非常重視此事。
  
  6月4日下午,李福生、甘明獻又來到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看望了小明。馬山縣公安局林圩派出所一名民警告訴記者,該局正在調查此事。
  
  藍克寬被指控犯誣告陷害罪一案的幾個問題
  
  一、藍克寬是否參與了修改病例?
  
  辯方觀點:沒有參與。理由如下:
  
  1、同案中,另一被告人覃某在法庭上說,修改病歷的時間是2008年8月份的某一天。而覃某認識藍克寬的時間是2009年9月10日。
  
  2、覃某將修改的病歷交給公安局信訪部門的時間是2008年9月9日。此時,藍克寬未介入。
  
  3、在法庭上,覃某當庭指出,他在公安部門的所有的筆錄是公安人員強迫其簽字,並不完全是其本人真實的意思。藍克寬沒有授意其去改病歷。
  
  4、病歷的改動部分並沒有違背客觀事實,而只是為了表達一個意思,即:「被打肝破裂」,突出打擊導致了肝破裂。這本來就是一個事實。公安部的鑒定已經論證了覃世觀肝破裂系外力作用形成。覃世觀生前,陳述其傷之源皆指稱:李福生毆打所致。對此,《南國早報》在2008年6月5日也是以「一初中生被班主任毆打致肝裂」為題報道的。
  
  因此,藍克寬沒有參與修改病歷,也沒有授意覃某修改病歷。覃某部分修改病例並沒有改動事實部分,也不構成犯罪。
  
  二、法律允許藍克寬代書信訪材料嗎?
  
  辯方觀點:允許。理由如下:
  
  1、藍克寬在本案中僅有兩種行為。一是代書行為;二是代理行為。其中,代理行為主要包括:參加馬山縣政府召集各類有關的處理覃世觀後事的會議。這一點已經被與會各方認可和接受。代書行為包括藍克寬為覃某代書的材料共八份。代書這八份材料的行為不屬於犯罪行為。
  
  2、所有代書的材料沒有向社會擴散,均是向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彙報。
  
  3、代書材料顯示,藍克寬用語用詞比較尖銳和過激。特別是2009年2月9日寫的那份材料,在材料中他指責縣長、局長為「偽縣長」、「偽局長」。也正是這份材料發出后的沒幾天,藍克寬就在2009年2月14日被縣公安局從家中帶走。但是,用語用詞比較尖銳和過激不屬於犯罪行為。
  
  
把你的影子加點鹽,風乾。

老的時候,下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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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en 發表於 2010-1-5 23:58 | 只看該作者
不奇怪。胡佳為弱勢人群說話、辦事就該坐牢,劉曉波要求中國實行真正的法治、新聞自由和民主選舉也該判11年;這個廣西學者為平頭百姓說話,憑什麼不該坐牢?
司馬南同志移民。。。美國!? 真的沒去紅太陽照耀下的北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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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xiao 發表於 2010-1-7 06:05 |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我在這裡看到了明顯的不同,耿直敢言的維權者值得敬重,宵小官員令人切齒,至於借弱勢者的弱勢、借苦難者的苦難來兜售其淺薄空洞的口號的人,尤其讓我不寒而慄
不要迷戀哥,哥其實就是個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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