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說明:謝晉遺孀徐大雯女士親自到靜安區人民法院聽取謝晉名譽侵權一案一審宣判結果。
圖片說明:徐大雯女士一邊在聽宣判書一邊在流眼淚。
圖片說明:庭審結束后徐大雯女士接受媒體採訪。
謝晉遺孀徐大雯訴宋祖德、劉信達名譽侵權一案今天在上海靜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經法院認定,兩被告構成名譽侵權。
法院要求:
一、被告宋祖德、劉信達立刻停止對謝晉名譽的侵害;
二、被告宋祖德、劉信達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天內,連續十天在新浪、搜狐、華西都市報、新京報、揚子晚報等媒體的醒目位置刊登向原告徐大雯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致歉聲明內容需經法院的審核同意),消除影響,為謝晉恢複名譽;
三、被告宋祖德、劉信達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天內,賠償原告徐大雯經濟損失人民幣89951.62元;
四、被告宋祖德、劉信達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天內,賠償原告徐大雯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來源:東方網 2009年12月25日 1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