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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晉遺孀起訴宋祖德索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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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9-12-24 22: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昨日,記者獲悉謝晉遺孀徐大雯起訴宋祖德名譽侵權案,將於本周五13:15在上海靜安區法院公開宣判一審結果。金巧巧狀告宋祖德、劉信達誹謗案一審剛剛勝訴,宋祖德官司纏身,不知道能不能閉上「大嘴」。

  記者昨天聯繫採訪謝晉遺孀徐大雯的代理律師富敏榮,但他因為工作原因沒有時間接受採訪,記者在其所屬律師事務所的網站中看到富敏榮向法院提交的代理詞,富敏榮表示經過調查取證,已證實捏造事實、侮辱誹謗謝晉的侵權行為系宋祖德、劉信達二人實施,並證實宋祖德、劉信達手段惡劣、動機卑鄙,造成謝晉的社會評價降低,給謝晉導演的名譽權造成巨大的損害。

  富律師在代理詞中也表示本案引發的「宋祖德現象」應該引起社會反思,博客使人們的話語權能夠得到更充分地行使,一旦這些言論構成了侮辱、誹謗,挑戰到法律的底線,則必須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富律師還表示:名人影星採取的不屑一顧的態度縱容了「宋祖德現象」的產生,他呼籲各方名人對待「宋祖德現象」要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對於賠償,富律師則認為:原告為本案實際支付的調查取證費用應當予以足額的賠償。「本案起訴書要求的賠償金額是50萬人民幣,其中的10萬元分為兩個部分的花銷:5萬元是律師的代理費、另外5萬元是律師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所花費的費用。另外40萬元是作為謝晉遺孀徐大雯女士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更重要的是體現對宋祖德、劉信達二人這種惡意毀損他人名譽行為的懲罰性。

  記者昨日採訪了金巧巧的律師楊大民,他表示兩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很難說金巧巧的勝訴是否會影響謝晉案,「但總體來說,侵犯了別人的權利,都應該受到相應法律的追究和制裁。」至於宋祖德表示會提出上訴,楊律師表示對二審的勝訴充滿信心。

  記者昨日撥打宋祖德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

  (來源:新華北京網 記者:羅媛媛)

2009年12月23日 09:27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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