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誰還甲流棄兒故事一個真相

[複製鏈接]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9-12-15 23: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年12月15日07:07   南方網  小紅 

最近這幾天,廣州的媒體都在追蹤甲流患兒周鴻都的新聞,報紙上也講,電視里也講。講來講去,好像就只是一樁新聞、一個案件,不那麼真切地覺得是真的了。講述這個行為本身就像一層塑料膜,隔住了真實感,把這赤裸裸冰冰涼的故事,變成了一個可供消費的產品。

因為這個「甲流患兒」事件一直真相不明,每個人說的版本不一樣,慢慢地大家對這個故事的注意力就轉移了,從對一個悲劇的關心變成了對羅生門的好奇心:到底這三歲的孩子從醫院抱出來的時候是活著的還是已經死了呢?到底是其父親周長軍指使人,還是親屬周長先指使人———抑或周長先他們幾個親屬,把這個患有甲流的孩子扔掉的呢?到底是因為醫藥費太貴才放棄治療的、還是因為孩子已經死了所以沒有選擇呢?尋找真相、追究責任,這當然是非常重要的。從法律層面也好、倫理層面也好,總要先弄明白事情原委,才能有審判,有評價。可是,這個故事這樣講下去,總讓人覺得有點不對。

因為這並不是一個故事。

因為這不是一個故事,所以它讓人感到難過,遠遠超過好奇。但是,沒有比死亡更大的真相了。小小的周鴻都死在醫院裡也好,死在水溝里也好;死於疾病也好,死於被遺棄也好,他都已經死了。那麼小,還沒有享受過生命的盛宴,就死了。這已經夠讓人難過了。他是在死去之前被拋棄也好,在死去之後被拋棄也好,拋棄他的親人也都夠狠心了———即使孩子死了,即使因為特殊的父母不能為他送行,那些遠道趕來的叔伯同鄉們,也該跟孩子好好地送別啊!就這麼,塞進一個雙肩包里,扔到排水溝里,實在是太狠心了。人類不論從遠古到現代,都需要用葬禮來安頓死亡。這是生者的心理需要,對死亡的敬畏對死別的哀傷,這是人類的本能。———指示他人棄屍的人,親手棄屍的人,心裡都不會難過么?更何況這還是個那麼小的孩子。

還沒有追究到真相,情不自禁已經開始了譴責。大概那些令人感到情何以堪無法承受的心情,總是會把人逼迫到一種憤怒的境地,需要一個可供譴責的對象。但是,找到了罪魁禍首,有了可供譴責的對象,孩子就能活過來么?那個狠心的人就能夠變成溫暖的人嗎?發生了就無法改變,這就是真實,它令人感到冰冷,感到難過,遠遠超過憤怒。□小紅

原標題:這不是羅生門,因為這不是故事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1萬

主題

4萬

帖子

2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榮譽終生會員(廿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4467
沙發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9-12-15 23:56 | 只看該作者
甲流棄兒真相調查:患兒被交給屍體處理專業戶
2009年12月13日02:04武漢晚報



孩童生前與父母生活的寢室


「父母不能為孩子處理後事」———這個廣西貴港石卡鎮農村的古老風俗也許能解釋,為何三歲的周鴻都被拋屍異鄉馬路邊,父母一無所知的荒謬現象。

甲流棄兒周鴻都是如何從父母的懷抱中被送到陌生的廣從路北二環高速橋下草叢裡?他父親的兩名堂兄弟(堂兄化名周民,堂弟化名周生)和一名孫姓朋友向記者講述個中細節。

脈絡逐漸清晰:從12月6日晚到12月9日下午,從兒童醫院後門的詩書路到22公裡外的北二環高速廣從路石湖村段,從被輸入新鮮血液還有心跳到沒有了呼吸的冰冷生命,3歲的周鴻都離開醫院那一刻是死是活?被拋屍街頭那一刻是死是活?他為什麼不能像常人一樣被送到殯儀館?

>>>病危時分

治癒的希望連百分之零點幾都沒有

孩子病危發生在12月5日,三人和其他一些親友都同時接到周長軍哽咽的來電:「醫生說今晚都過不了」,當晚,周長軍的哥哥周長峰和一名叔叔、一名堂兄三人從廣西石卡鎮老家趕到廣州見周鴻都最後一面。

至次日下午2時許,已經有十餘名親戚朋友來到廣州兒童醫院「見孩子最後一面」,據當時到場的周民和周生說,當時孩子被安置在一個獨立的病房內,除了父母外其他親屬根本連面都見不了。

周民說,6日院方對家屬說「孩子治癒的希望連百分之零點幾都沒有」,被告知「一拔(氧氣)管子就不行」之後,周長軍和院方簽訂《自動出院聲明書》,隨後由親友陪伴送到出租屋附近的賓館。其他親友也在當晚10點左右全部散去,只剩下3名從廣西老家來的親人為孩子處理後事。

>>>最後一面

醫院催促家屬儘快帶走孩子

周民和周生說,在他們老家--廣西貴港石卡鎮新旺村,父母是不能為孩子辦理喪事的,白頭人不能送黑頭人,這是大忌諱,甚至不能在清明等節日祭奠孩子,這是風俗傳統。因此,周鴻都的後事交給了哥哥周長峰等3名老家的親人辦理。

據孫先生說,家屬沒有離開兒童醫院的時候一再要求院方處理孩子的屍體,但院方一再不答應,當晚所有人走後,周長峰等三名家屬暫離醫院去就餐,就在此時接到了周長軍的電話,周長峰等被告知「醫院催促家屬儘快帶走孩子」。

孫先生說,12月7日上午,他從周長峰那裡了解到,孩子在6日當晚「在兒童醫院後門交給別人處理了」。他可以肯定的是,7日當天,孩子已經不在周長峰等3名家人手上,不知所終。至於醫院後門的這些「屍體處理專業戶」如何對待孩子,是否與周家人有金錢上的交換,孫先生說自己並不知情。

孫先生說,12月7日周長峰等3名親人就已經啟程回廣西老家了,這離孩子屍體被發現的12月9日下午仍有兩天時間,這兩天,孩子是如何從醫院後門「走」到公眾關注的「北二環高速橋下」視野開闊的馬路邊的?謎團仍未解開。

>>>醫院後門

三名男子把孩子屍體塞進雙肩包

記者11日晚前往兒童醫院後門,向多名附近人員了解,他們都表示從未看見過醫院後門有兒童屍體交易的場景。然而,一名附近工作的目擊者居然清楚記得,6日當晚發生的三名男子把兒童塞進雙肩包的「恐怖場景」。

兒童醫院後門附近的這名目擊者說,他清楚記得,12月6日當晚11時,他看見兩三名身穿白色工作服的醫護人員推著一具白布遮蓋的孩子屍體來到醫院後門旁的一個小側門,門口邊3名男子立即跑了上去,其中一名身穿西裝的男子把孩子從病床上提起來使勁塞進一個黃色的雙肩包里,另外兩名身材較矮的男人沒有幫忙。

讓這名目擊者記憶深刻的是,西裝男子第一下並沒有把孩子完全塞進包里,不知是由於太緊張還是背包不夠大,他看見西裝男子提著背包往兒童醫院後門左側走去,邊走邊塞,當時該目擊者離幾名男子僅10米之遙。

「我一開始還以為可能是有人在醫院偷小孩」,這名目擊者說,整個過程持續了幾分鐘。此時,西服男子的另一名同伴把幾名醫護人員交給他的一些病歷和雜物,全部塞到醫院後門旁邊的垃圾桶,這時西服男子已經把孩子完全塞入包內並拉上拉鏈,然後一把背在肩上往兒童醫院後門左側走,沒走幾步,之前把病歷塞到垃圾桶的男子又匆忙折返,重新把雜物掏了出來帶走。整個過程前後持續了20多分鐘,這3名男子步行消失在夜色中。

這名目擊者無法忘記,那名看上去兩三歲大的孩子被塞進包里的情景,「當時身體還柔軟」。他此前從未見過這三名年約40歲的外地男子,也從未見過如此對待孩子的殘忍手段。

>>>拋屍現場

孩子被發現時身上包裹著一堆舊衣服

從那個黃色的雙肩包到敞開的廣從路棄屍現場,中間還有幾個環節仍不明朗,目前可知的是,現場位於北二環高速對下的廣從路馬路邊的「明溝」里,這條寬2米深1.5米的水泥明溝並不隱蔽,路邊只有稀疏的大樹,孩子被發現時,據一名目擊者說「他身上包裹著一堆舊衣服」和病歷資料。據記者了解,馬路對面就是北行方向,不少開往廣西的大巴在這個地方「招手即停」。

據孫先生說,12月10日他和周長軍通電話時,「他知道孩子的事情(拋屍馬路),一句話都說不出來」,就在當天早上8點夫婦兩人主動前往太和派出所向警察說明情況。

目前,警方正在調查周長軍這三名親友的說法。

據南方都市報

>>>警方

孩子遺棄致死父母最高可判死刑

有警方人士表示,判定遺棄罪的前提是孩子在被拋棄之前是否已經死亡,如果未死亡,其父母要被判刑。但如果,孩子在被拋棄之前已死亡,就難以定罪。

從棄兒身邊放著病歷的情節推斷,當時棄兒被遺棄時很可能尚未停止呼吸。這一結論尚未得到權威部門確認。警方介紹,關於孩子是死前被遺棄還是死後被遺棄,目前還在調查中。

警方人士表示,假如周家人的確是遺棄而致孩子死亡,可能構成遺棄罪。這裡還有一點需要偵查結果來界定的,即遺棄罪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於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假如周家人是將孩子故意放置在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那可能構成更重的刑罰,即故意殺人罪。按有關法律條文規定,犯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 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23 18:2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