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申請辦理《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前,其所在單位需先到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立戶手續,然後申請人再持其他材料前往北京市留學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具體內容如下:1、本市行政區域內凡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需先到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單位立戶」手續后,其公司所聘用的留學人員才可持相關材料自行前往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申請《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
(1) 填寫《留學人員聘用單位立戶登記表》,並加蓋單位公章;
2、本市行政區域內凡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如:駐京代表處、辦事處),FESCO可以協助辦理,我們已經在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完單位立戶手續。與FESCO簽《勞動合同》的員工,若申請辦理《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請準備以下材料:
請持以上材料到FESCO總部服務大廳350房間填寫《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單位證明書》,FESCO審核原件后並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申請人持所需材料自行前往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備註:員工來FESCO填寫「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單位證明書」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需距終止日期在三個月以上。
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在國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獲得國外畢業研究生學歷;
(1)、用戶註冊:登錄「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網」(www.bjp.gov.cn),進入「留學人員引進信息管理系統」,點擊「留學人員辦理工作居住證及人才引進用戶註冊」,完成用戶註冊並提交;
(2)、網上申請:註冊成功后,進行「用戶登錄」。「用戶登錄」完成後,依次點擊「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辦理」、「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申請」和「現在申請」,按有關要求詳細、如實填報有關資料(包括本人信息、隨帶家屬信息等並上傳本人照片)。填報完所有的信息后,點擊「提交」按鈕;
(3)、網上列印:提交成功后,點擊「列印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申請表」按鈕,列印出《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審批表》;點擊「列印單位證明表」按鈕,列印出《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單位證明書》;
(4)、單位蓋章:由所在工作單位填寫《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單位證明書》,並加蓋單位公章;
(5)、材料複核:在提交成功后兩周內,本人持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到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地址:本市海淀區蓮花苑3號樓一層大廳)進行複核;
(6)、領取證書:被批准者可在網上查尋辦理情況。被批准者可在批准日期2個工作日後到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領取《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未被批准者可按網上審批意見補充材料。申請者也可提前委託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特快專遞《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
(1)中國護照和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已加入外籍的,應提供外國有效護照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其中加入外籍且更名的留學人員,還需提供更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含成績單)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屬於進修人員的,應出具國內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與國外進修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出國進行博士后研究(進修)的,應出具國內博士學位證書和國外博士后研究(進修)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3)聘用單位出具的《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工作單位證明書》原件及聘用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副本複印件一份;
(4)《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審批表》一份;
四、《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1、 持中國護照的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戶籍的留學人員,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居住證》,可享受評定職稱、創辦企業等優惠政策。
2、 持中國護照的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戶籍的留學人員,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可不辦理戶口《暫住證》,在購房、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及有關評定職稱、創辦企業等優惠政策。
3、 已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憑《北京市(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可享受申辦二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一年多次出入境簽證、創辦外資或合資(合作)企業等優惠政策。
北京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蓮花苑3號樓(蓮花小區內四層獨樓)
電話:63959360,63959012,6395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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