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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披露7-5事件首批公訴六案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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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09-10-9 04: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日前,烏魯木齊市檢察機關分別以故意殺人、搶劫、放火、故意毀壞財物等罪名,對「7.5」事件中,首批6案21人提起公訴。近日,記者針對此次提起公訴的相關情況,分別採訪了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波、市公安局副局長蘇彥冰及新疆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白莉。

  首批公訴六案基本情況

  記者:新華社9月25日發布消息說,日前,烏魯木齊市檢察機關已就「7.5」事件6案21人分別以故意殺人、搶劫、放火、故意毀壞財物等罪名提起公訴。請介紹一下首批提起公訴的六起案件的基本情況?

  劉波:經過對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進行嚴格審查,檢察機關依法確定了六起犯罪事實清楚、證據掌握充分確鑿、達到了法定起訴條件和標準的案件,作為首批案件向審判機關提起了公訴。這六起案件的基本案情是:

  案件1: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阿不都克力木.阿不都瓦伊提在烏魯木齊市團結路地段,先後採用腳踢踩、匕首刺、管鉗砸等手段,毆打、殺害5名無辜群眾,還放火燒毀鬧市區建築物,造成重大財產損失,造成多名群眾跳樓逃生時受傷。

  案件2: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艾尼.玉素甫、阿卜杜拉.麥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爾艾力.吾休爾4人在本市中灣路地段,結夥持木棍、石頭等,先後在4個地點聚眾打砸搶燒,毆打致死無辜群眾5人,致傷2人,同時還放火燒毀了位於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中灣路447號的天山糧油配送中心,致使躲在店中的5名無辜群眾被燒死,並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案件3:2009年7月5日22時許,被告人艾合買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爾.艾克帕爾、西爾扎提.買買提吐遜等11人先在本市大灣南路地段無故毆打無辜群眾,致死2人,並劫取手鐲、手機等財物,后又至位於烏魯木齊市大灣南路166號、184號的新疆吉利通通汽車專營店打砸搶燒,放火燒毀、持磚棍砸毀汽車數十輛,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案件4:2009年7月5日22時許,被告人阿力木.麥提玉素普及塔衣熱江.阿布力米提二人在本市南灣街、波斯坦巷等地段多次實施打砸搶燒,共同毆打無辜群眾,致死3人,重傷1人,並劫取手機等財物;阿力木.麥提玉素普還夥同他人毆打致死2名無辜群眾,並放火焚燒房屋,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案件5: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艾則孜江.亞森在本市中灣街地段,多次實施打砸搶,夥同他人毆打無辜群眾,採用磚塊砸、用腳踩踏的方式致死2人,同時劫取被害人錢物,並砸開一輛70路公交車投幣箱劫取錢財。

  案件6:2009年7月7日15時許,被告人韓俊波、劉波二人聽信有暴徒打砸超市的傳言,手持棍棒等物聚集在本市新市區家佳樂超市附近街道,后對無辜群眾肉扎洪.艾買提及庫爾班.買買提進行追打。韓俊波、劉波持棍棒毆打肉扎洪.艾買提,韓俊波持螺紋鋼擊打肉扎洪.艾買提頭部致其死亡,庫爾班.買買提在被追打時跳樓摔成輕傷。

  為什麼首批公訴只有六案

  記者:「7.5」事件已經過去3個月了,請介紹一下檢察機關受理提請逮捕、移送起訴案件的基本情況;為什麼首批只有6案21人提起公訴?

  劉波:截至目前,偵查機關已向檢察機關陸續提請逮捕366件575人,檢察機關已經批准逮捕281件430人,偵查機關已陸續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55件108人。除首批提起公訴的6案21人外,其餘案件正在加緊依法審查,並將儘快提起公訴。

  至於首批案件為何只有6案21人的問題。首先,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在接受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后,必須通過審閱案卷材料、詢問嫌疑人、調查核實證據等環節,從實體到程序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的,還需偵查機關進行補充偵查,以確保證據體系的完整嚴密。只有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辦案程序合法,檢察機關才能依法提起公訴。

  其次,「7.5」案件案情重大複雜,多涉及命案、重大財產損失案,犯罪現場點多面廣,大量的現場需要勘驗,大量物證需要搜集固定,眾多被害人的身份及傷情需要司法鑒定,眾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抓捕,重大犯罪需要深挖細查。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量巨大。因此,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要逐起進行全面審查,成熟一起起訴一起,以求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目前,首批的6案21人就是事實和證據都已經充分的案件。隨著「7.5」後續案件的深入偵查,檢察機關還將一如既往,依法做好批捕、起訴等各項工作,使犯罪分子儘快受到應有的懲罰,使無辜被害者及其親人得到慰藉和安撫,使社會秩序得到恢復。

  記者:在首批提起公訴的6案21人中,據了解案發的時間並不相同,為什麼要把沒有發生在同一天的案件同時提起公訴?

  劉波: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所有案件提起公訴的標準是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已經確實充分。這個標準是一致的。在這六起案件中,檢察機關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和標準,對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案件嚴格依法進行了審查,認為六起案件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才做出起訴決定,向法院提起公訴。我國《刑法》第四條還規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無論民族、信仰、性別、身份、地位,一律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保護;同時,犯罪分子無論民族、信仰、性別、身份、地位,無論是何犯罪動機和目的、採取何種手段方法,只要實施了刑法所規定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均應當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被告人韓俊波的家人未受「7.5」事件傷害

  記者:之前社會上曾有傳言,被告人韓俊波的妻子在「7.5」事件中遇害,犯罪分子手段極其殘忍,請問是否屬實?

  劉波:根據我們檢察機關審查案件所掌握的情況,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被告人韓俊波的妻子及3名孩子自「7.5」事件到現在未受到任何傷害,社會上的這種傳言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純屬謠言。

  記者:從剛才的案情介紹來看,韓俊波也是聽信了傳言后,實施了過激行為。應當說,目前社會總體形勢穩定,可一些謠言的傳播,卻形成影響社會不穩定因素,請問對於造謠、傳謠者應該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白莉:「7.5」事件被平息后,烏魯木齊的社會穩定形勢向好的方向發展,社會生產和生活秩序在逐步恢復正常。但是,在這個過程中,社會上時不時傳出一些謠言,如:「7.5」事件死亡人數的問題;綁架孩子、婦女當人質的問題;500把斧頭和潑灑硫酸的問題;市婦幼保健醫院門口一婦女被剖腹的問題;針刺針管里有進口劇毒物質問題等等,包括有人在公共場合,在沒有任何事實、證據的情況下煽動性喊叫「有人扎針」的行為,造成社會瞬間恐慌。後來,這些所謂的問題經公安機關一一反覆偵查證實,均屬謠傳和謠言。這些有意地造謠及不負責任地傳謠引起了人們心理上的極大恐慌,不僅擾亂了已基本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還傷害了民族間的感情,甚至可能挑起民族對立情緒。尤其在「7.5」事件發生后的特殊時期,謠言和謠傳還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黨和政府通過新聞媒體發布的正確信息的可信度,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大的消極影響。

  在這裡,我想提醒所有的公民:造謠、傳謠也要負法律責任。我國法律規定,造謠、傳謠者依據其行為的危害程度等,要負以下法律責任:第一,散布謠言,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第二,故意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根據我國《刑法修正案(三)》第291條之一的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希望廣大公民遵守憲法和法律,對各種謠言一定要冷靜思考,理性判斷,不信謠,不傳謠,讓謠言失去傳播的市場,共同維護當前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

  殺害萬金剛烈士的犯罪嫌疑人何時受審

  記者:近期媒體報道,殺害萬金剛烈士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抓獲,其什麼時候能夠受到法律的嚴懲?
 
  蘇彥冰:關於萬金剛烈士犧牲一案的偵破工作,各級黨委政府、自治區公安廳和社會各界一直予以高度關注。經公安機關全力偵查,到9月15日,案件偵破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確定了重大犯罪嫌疑人,並於9月18日在我市山西巷龍泉街將犯罪嫌疑人麥麥提艾力.伊斯拉穆抓獲歸案。麥麥提艾力.伊斯拉穆,男,維吾爾族,24歲,文盲,系新疆喀什疏附縣英吾斯坦鄉人,暫住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山西巷龍泉街89號,從事個體賣烤肉。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麥麥提艾力.伊斯拉穆對其殺害萬金剛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了其犯罪經過。在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麥麥提艾力.伊斯拉穆移送檢察機關提請逮捕。9月25日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麥麥提艾力.伊斯拉穆批准逮捕。9月30日該案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我們相信,該犯罪嫌疑人將很快被送上法庭,接受人民的審判和法律的嚴懲。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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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13579 發表於 2009-10-9 07:12 | 只看該作者
  案件6:2009年7月7日15時許,被告人韓俊波、劉波二人聽信有暴徒打砸超市的傳言,
打狗棒 發表於 2009-10-9 04:42


又再次看到這個文章

還是一樣的疑問難道是傳言嗎???
沒有超市被打砸搶燒嗎?
恐怖分子沒有殺人嗎?
有造成混亂局面的因
才有保護超市的果,
看了這則所謂案件
感受到了無法無天
感受到了無政府狀態

消除死傷2000人的恐怖襲擊事件的影響
必須應該以打擊恐怖分子氣焰勢力為目的
卻同時判處自衛平民徒刑,有混淆視聽之感
如有犯罪,判刑可以,但是不應該和恐怖分子同時判

這樣做有把恐怖襲擊轉變成民族矛盾的危險
或許政府內部也並沒認清這次事情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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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 劍 發表於 2009-10-9 08:19 | 只看該作者
決不能心慈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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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臉貓皮皮 發表於 2009-10-9 08:54 | 只看該作者
殺一儆百,向無辜死去的亡靈有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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