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楊麗娟告宋祖德名譽侵權終審被判敗訴

[複製鏈接]

7507

主題

1萬

帖子

7492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49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流水線 發表於 2009-9-9 09: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大洋網 
     楊麗娟及其母親認為宋祖德博客上有三篇評論侮辱和誹謗了他們,而宋祖德則稱是為了規勸楊走上正道才對其批判,屬見義勇為。昨日,這起官司終審宣判。楊麗娟敗訴。因為楊提到的3篇博文都已經不在宋的博客中,文章來源無法被證明,法院駁回楊麗娟的訴訟請求。
   
    楊麗娟及母親認為宋祖德博客上有三篇評論,侮辱和誹謗了她們;而宋祖德則稱是為了規勸楊麗娟走上正道才對其進行批判的,屬於見義勇為行為。昨日上午,這對娛樂圈的「名人」和網路「紅人」之間的官司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楊麗娟敗訴。楊麗娟及宋祖德兩人昨日均未出庭,代理律師幫領判決書。
   
    楊麗娟的代理律師一共提交了3份起訴書,起訴狀要求宋祖德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在宋的3個博客上刊登不少於500字的道歉文章,持續刊登兩年;刪除那3篇文章;賠付原告共計15萬元。
   
    該案在荔灣區法院一審時,楊麗娟律師出示了從宋祖德博客上下載的博文列印件,但被告方稱宋祖德寫的文章太多了,記不清到底寫沒寫過這三篇文章。法庭為此專門拿來了筆記本電腦,當庭上網搜索宋祖德博客,誰知,博客的原文都已經不見了。
   
    荔灣區法院一審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宋祖德有沒有在博客里發表過涉訴的3篇文章。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楊麗娟只向法庭提供了上述3篇文章,但無法證明這3篇文章來源於宋祖德的博客,遂駁回楊麗娟的訴訟請求,500元訴訟費也由楊麗娟承擔。
   
    楊麗娟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說宋祖德罵她「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但被廣州中院以同樣證據不足的理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5 19:02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