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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二,二生三,三實為一《大林間奧義書》中的梵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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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hless 發表於 2009-7-27 06: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文通過對《大林間奧義書》中三種轉生方式的解讀,得出佛教所反對的輪迴轉生中的「我」是指具有獨立實體的「我」,而非作為事物和生命之「大全」的「梵」。因此,如來藏的思想是有其合理根據的。
  Brhadaranyaka Upanisad傳統上譯作《廣林奧義書》。由於該奧義書附屬在森林書的後面,故又有學者主張翻譯為《大本森林奧義書》。本文由於要大量引用徐梵澄所譯《五十奧義書》①中的大量段落,故採納其譯名———《大林間奧義書》。
  《大林間奧義書》是各奧義書中最古老的,篇幅也較長的奧義書。它系統論述了婆羅門教哲學的核心概念———梵,並描述了世界的創造及人死後的狀態等問題。
  在該奧義書的第一分中,作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實為一」的思維模式闡述了許多問題。如1.4.7中談到:
  太初,此世界未判也,而以名(Nama)色(Ru-pa)判焉。故曰:「有此名也,有此色也。」故至今世界唯以名色顯,如說:「是有此名,斯有此色也。」
  彼於是入乎此(宇宙萬物)中,至於指甲之尖,如刀之韜藏於箾,如火之隱藏於木炭中也,而不見焉;(可見)則分而不全。彼呼吸也,則名為氣息;見,為眼;聞,為耳;思,為意;凡此皆唯其作業(Karma)之名也。人若分別敬此或敬彼者,是不知彼者也;一一分則不全,唯當敬拜彼為「自我」,其中萬有皆化而為一。(七)由這一段我們可以看出「大梵」(Brahman)(一)化為「名」和「色」(二)。名色所成的身體造諸「業」(三),但所有這些實在都是「一」———Brah-man也。這種說法在1.6.1,2,3中再次被論述到:
  唯然,此世界(idam)三重,名,色,業是也。
  其屬於名者:所謂語言者,名之頌讚也;蓋一切名皆起乎是……(一)
    其次屬於色者:所謂眼者,其頌讚也;蓋一切色皆起乎是……(二)
    其次屬於業者:所謂此身者,其頌讚也;蓋一切業皆起乎是……是雖三重也,然而為一,即「自我」也。自我雖一,即是此三。是即永生(amrta),而為其實(sat-ya)所掩(channa)。生命(氣息)(Prana)②,永生也,名色,真實也。以斯二者而生命隱矣。(三)
    在前一段中談到梵進入名色之中,而這一段則進一步談到生命體內在的梵———或稱At-man———或稱生命氣息———反被名、色所掩蓋了,故難以被認知。這一段還談到了名、色是真實的,但沒有講到作為第三者的「業」是否是真實的。另外,從這一段中可以看出,所謂的此世界,即是梵所處的外顯的世界,由名色構成,但名、色、業又實為梵所起,所造。所以生命的解脫就是出離名色的掩蓋,擺脫業的束縛,回歸梵的本真。
  類似這種「一生二,二生三,三實為一」的思維模式,該奧義書(1.5.17,18,19,20)還談到了一種特殊的轉生方式:
。。。。。。。。。。。。。。。
  * 北京大學哲學系印度宗教哲學專業博士研究生,湖北經濟學院講師
    ①《五十奧義書》,徐梵澄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
 ②Prana為Atman的替代詞。參見The Thirteen Princi-pal Upanishads,Robert Ernest Hum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31,p.92。

人自思其將歿也,則謂其子曰:「爾為大梵,爾為祭祀,爾為世界歟!」其子應曰:「我為大梵,我為祭祀,我為世界也!」———唯然,凡(其人)所學(於《吠陀》)者,皆綜合於「大梵」一辭……此(三者之)大全有如是者。(其父思惟:)若其為此大全也,當助我離乎此世……
    彼如是知者,當逝世也,則與生命氣息入乎其子。若其未成就之業,①其子(當成就之,而)解脫其離此一切,故有「子」之稱。人唯以子而立於斯世。於是神聖不滅之生命氣息乃入乎其人。(十七)
    (於是)神聖之語(Vac),出自地,出自此火,而入乎其人。神聖之語,是以之凡有所說,皆為必然者也。(十八)
    神聖之意(Manas),出自天,出自日,而入乎其人。誠然,神聖之意,是由之而人得歡樂,乃無復憂愁者也。(十九)
    神聖之氣,出自水,出自月,而入乎其人。神聖之氣,無論運行與否,無所擾亦無所傷。(二十)
    這裡值得深入討論的是,在「則與生命(氣息)入乎其子」這一句中,是誰與生命氣息進入其子呢?《五十奧義書》認為這裡的生命氣息是神聖的語、意、氣的和合體。這也就暗示另外有一個單獨的Atman,也就Soul ,即是靈魂與生命氣息一起進入兒子了。本人認為應該是語與意二合之後,與氣一起進入兒子。其第一分第五婆羅門書(1.5.7,11,12,13)中談到語、意、氣的特殊關係。
  此即父,母,子也:意為父,語為母,氣為子。(七)
    維此語言,其體為地,其光明之相為此火,凡語言所屆,則亦地之所至,此火之所及也。(十一)
    而此意之體為天,其光明之相為彼太陽,凡意之所至,則亦天所復,太陽之所照也。
  此二者合,生命氣息於是乎生,此即因陀羅也。此無敵者也。唯有第二者斯有敵。彼如是知者,無敵焉。(十二)
    而此氣之體為水,其光明之相為月,凡氣之所通,即水之所至,月之所照也……(十三)
    由此看出,奧義書的作者在構建語、意、氣這三個概念時,是按「一生二」「二生三」「三實為一」的模式構建的。在這個模式中,當出現「二」和「三」時,並沒有單獨的「一」與它們並存,「一」只是隱含於「二」和「三」中的本質。這正如1.5.3中所說:「『三則以歸己』者,意、語、氣(為三)皆為己而作也。……唯此『自我』者,由是而成者。———語成,意成,氣成也。」
  所以總的說來,被稱為梵的個體態的Atman在人活著的時候是如前面1.4.7中所說的,以氣息、眼、耳、意的形式出現,並非在生命體中有一個單獨的Atman做為君主,操控著氣息、眼、耳、意等這些奴僕。同樣,當人死後,語、意、氣三氣散出,Atman為這三氣的本質,並非另有一個At-man引領此三氣。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在「一生二」「二為三」「三實為一」的思維模式下,沒有必要再建構一個作為「二」的第三者,及作為「三」的第四者的單獨的Atman。因為「三實為一」,所以此單獨的Atman實為多餘。這種多餘在下面的第二種轉生模式中十分清楚(3.2.13):
  問:「雅若窪基夜!有人於此而死矣,其語言歸於火,氣歸於風,眼歸於日,意歸於月,耳歸於方,身歸於地,魂歸於空,毛歸於草,發歸於木,精血歸於水,———斯人復何如耶?」
  答:「爰友,黎多薄迦!君執我手!此唯我二人可以了知,不在此群眾中也。」
  二人者,(攜手)出而論之。所談者,業也;所頌者業也。人唯以善業而善,以惡業惡矣……②(十三)
    魂(Atman),也要散歸於某一處。所以這裡魂的地位是與語言、氣、眼、身、毛、發、精平等的,是這一系統中的一個要素。魂似乎不是諸要素中的主導性要素。因為其答者頌揚的是決定轉生去向的「業」,而且其中的「意」本身就有認識和意志的作用,所以Atman真不知有何用?
  Atman作為單獨的要素,且處於主導性作用出現在下邊的第三種轉生模式中(4.4.2):
  於是其心端之光明熾盛,以其光明照耀也,性靈(自我)遂或由眼,或由頂,或由身體余處轉離(其身),以其轉離也,生命(Prana)隨之而離,以生命之出離也,生命諸氣息皆隨之而離;彼則化為智識身,有智識者隨之(而俱)離轉。於是彼之明,業,夙慧,皆正得之。(二)
。。。。。。。。。。。。。。。。。。
  ①應該譯作:「若其成就之惡業」(kimcid aksnayakrtambhavati )。aksnaya是「惡」的意思。
  ②「可知當時業說,在婆羅門社會中尚未公開,而認為極新之秘密教理也。從他一方面言之,從來剎帝利種學者所抱持之善惡業力之信仰,至是始被婆羅門哲學家秘密採用,而使之哲學化。」參見《印度哲學宗教史》,高觀盧譯商務書館1984年,第287頁
  顯然此性靈如同一個軍隊中的大將,引領氣息、明、業、夙慧一起轉生。前面兩種轉生方式是先各要素散歸各處,然後聚合轉生。而第三種轉生方式無需散解,而是直接由性靈的引領其他要素一起轉生。在第一種轉生方式中沒有單獨的Atman,是以「一生二,二生三,三實為一」的模式構建轉生方式的;在第二種轉生方式中有單獨Atman,但作用不明顯,覺得有點多餘;而在第三種轉生方式中,Atman不僅單獨存在,而且處於主導性的君主地位,其他要素都是其奴僕和隨從。這種與「二」、「三」並存的光輝的第三者、第四者的Atman是有「現實」依據的(5.14.3)
    而「伽耶物黎」詩體,每行八音。誠然,此所有者,即彼所有也。———如是知此詩每行者,則如凡此三氣中所有,彼盡如此之所有而皆勝得之。
  而有一行為第三之外者,光明而超塵滓,即彼輝煌者(太陽)也。此第三行之外者,即第四行;蓋若可見者然,謂為「光明」;以其超出黑暗塵氛之表而輝煌也,謂為超出塵垢者。———人如是知此一行者。則以財富榮名而輝煌也。
  可以看出,第三種轉生模式中的主導性的靈性就相當於「伽耶物黎」詩體中的三行之外的「超塵滓的第四行」。人只有認識這一行,即只有認識有別於氣息、明、業、夙慧等之外的單獨的At-man,才可以得財富榮名而輝煌。實際上「伽耶物黎」詩體中的四行,分別代表了印度中的四種姓,前三行分別是剎帝利、吠舍、首陀羅,而第四行則是代表高於前三種姓與梵直接相關的婆羅門。也就是說,「伽耶物黎」詩體及第三種轉生方式實際上是為婆羅門教的三大綱領(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中的「婆羅門至上」論證的。原始佛教時期佛陀堅決反對這種論證,堅決反對在人的生命中有這樣一種區別於其他要素(五蘊)的,恆常的,光輝的,具有主導性的獨立要素Atman。針鋒相對提出了「一切諸行無常,一切諸行苦,一切諸行無我,涅槃為永寂」的四法印。①
    本人認為原始佛教時期佛陀所主張「無我」,攻擊的只是后二種轉生模式的「我」,特別是第三種轉生模式中單獨存在的主導性的「我」。如阿含經中說:「云何為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眼生時無有來處,滅時無有去處。如是眼不實而生,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②但作為「一生二,二生三,三實為一」中的「一生二」中的梵,及「三實為一」中的本質性的梵我,佛陀是不反對的。可以說佛陀是支持這種意義上的真正的「梵我同一」的。如果連這樣意義的「我」也要否定的話,那佛陀就沒有必要對十四無記中的:如來死後有,如來死後無,如來死後亦有亦非有,如來死後非有非非有,命身一,命身異等問題表示沉默了。③而且佛陀只說過「無我」並沒說「無梵」。若連這樣的「梵」也沒有了,佛陀入涅槃而化為「大全」之事豈非欺人。
  明白了這一道理,我們就很容易理解佛陀所說的「五蘊無我」了。如阿含經中說:
  是故比丘,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丑,若遠,若近,彼一切非我,不異我,不相在。如是觀察,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比丘,多聞聖弟子於此五受陰非我,非我所。如實觀察。④阿含經中所說的五蘊中的每蘊都是無常,故都是「無我」、「非我」的。我認為這只是否定了這五蘊中的任何一蘊具有單獨常存,起引領作用的地位,即這五蘊都不是「Atman蘊」。所以說,「此五受陰非我」。
  另一方面,正如「二」「三」之外無「第三者」「第四者」的Atman,同樣,色、受、想、行、識五蘊之外無單獨存在的控制這五蘊的,引領其他蘊轉生的,作為第六蘊的Atman。所以五蘊都不是(虛假的)第六蘊的Atman的被主導者。故又說,「非我所」。
.....................
①大正藏,第2卷,第640頁,中。(T2,p.640.2)
②T2,p.92.3
③《原始佛教的「無我」論與「十四無記」》中作者張力力也有類似看法。參見《五台山研究》1994年第四期。
④T2,p.7.3

但不能因此就認為無常的各蘊沒有隱含著「實相」。即「三」皆無常,故「三」的各別都不是單獨的「Atman」,但並不等於說「三實為一」是錯的。在《大林間奧義書》(2.3.1,6)中就講得很清楚:
  誠然,大梵之態(Rupa)有二:一有相者,一無相者;一有生滅者。一無生滅者;一靜者,一動者;一真實者,一彼面者。(一)
    ……於是立義曰:「非此也,非彼也。」蓋無有超此「非此非彼」(之義)者。而其名曰:「真實之真實」唯生命諸氣息為「真實」,「神我」則其「真實」也。(六)
    也就是說生命諸氣是大梵外顯的「生滅」態,而生滅的諸氣息又實為「無生滅」的神我(梵我),神我是其根本。實際上初期大乘般若思想也可說是「三實為一」的空觀思想。我們知道在部派佛教時期,說一切有部認為色法有色法的法體,心法有心法的法體,乃至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都分別有其不相同的法體。也就是說,事物的區別並不只是外在現象的功用或相狀的區別,而是法體本身就不同。①
    到了大乘佛教時期,初期般若類經典《心經》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也就是說不同的事物的法體都是一樣的,並沒有說一切有部所說的那種區別,其體都是「空」。至於「空」為何物?那是如同「梵」一樣不可給予正面解釋的,只能通過否定的「遮詮」來表達。如《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增不減。」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兩者的區別在於:一者認為「一」為Brahman、At-man,一者認為「一」為「空」罷了。實際上初期般若類經典大致可概括這「三實為空」的思想,且有很重的本體論的痕迹。
  中觀派則在理論上對「空」的解釋另有發展。如《中論》中說:「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可以看出,中觀派只主張有「二生三」的緣生的方式,並不主張有「一生二」的緣生的方式,且一切只是和合的「假有」,所以一切事物與「一」無關。同時由於沒有「一生二」、「三實為一」,所以便沒有回歸「一」的必要性及可能性,故「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沒必要趣入涅槃了,涅槃只是假名施設了。但中觀派作為根基性的理論前提「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似乎太獨斷,來得太突然。實際上《中論》(包括其它佛教原典)中破的「一生二」的「一」指的是人格神「大梵天神」(Brahma)或自在天(Isvara),而不是不可思議的「梵」(Brahman)。而實際上梵的不可思議的創造是人類無法破除的理想。
  而如來藏的思想則基本上與「一生二,二生三,三實為一」的模式是一致的。這種思想認為,真如、法性、法界、實際、佛性、如來藏等是最高存在,世界本原。世界的一切都是由它派生,同時一切又攝歸於真如、佛性、如來藏。這種思想類似於道家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的說法。這也是為什麼如來藏思想易為中國佛教所接受的原因所在。而中國的禪宗正是如來藏思想的宗教表現形式。如《壇經》中說,「自性含萬法,名為含藏識。思量即轉識。生六識出六門六塵,是三六十八。由自性邪,起十八邪念。自性十八正念。惡用即眾生。善用即佛。」②我們可以看出「自性」不是主宰引領「識」,而是轉化為「識」,故符合「有業報而無作者」佛教真理。我想我們如果認清了佛陀所要針對的「五蘊無我」的說法,就不會再將如來藏、佛性、自性誤解為不符合「無我」說的邪說了。③
    這種思想與前面談到的《大林間奧義書》中的(1.4.7)的說法非常接近,體現了一種體用非一非異,且以用現體,而非在功用、造作之外再尋找一個獨立的作者的思想。實際上,佛陀也常以自己是真正的婆羅門而自居。真正的「梵我同一」即是梵(如來藏、佛性)與人我之名色及其造作的同一。有造作而無作者。
  總之,不論我對《大林間奧義書》中三種轉生方式的理解是否恰當,這三種轉生方式都值得我們注意。深入的探究會讓我們對婆羅門教和佛教不斷有新的發現。
.......................
  ①第三種轉生方式中起主宰和引領作用的「我」,表現在六派哲學時期便是數論派中相對於「自性」的「神我」和勝論派中相對於地、水、火、風、空、時、方、意的「我」。這兩派的「我」都是獨立的實體,受到了同時期的部派佛教和中觀派、瑜伽行派的激烈批判。由此看出,一直以來,佛教的「無我」說,針對的是實體性的「我」。
  ②T48,p.343.2
       ③如來藏相當於Brahman,佛性、自性相當於Atman。

曹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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