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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移民局上訴委員會(BIA)有關CSPA的新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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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9-6-18 07: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6月16日,BIA發布新判例(Matter of Xiuyi Wang),指齣兒童身份保護法有關兒童超齡后自動轉為新的申請種類,並適用原有優先日期的法律不適用於第四類優先申請中超齡的子女。在該案中,Wang, Xiuyi在其父移民時超過21周歲,其父親移民后又遞交I-130表,並要求移民局適用1992的優先日期(王的姑姑於1992年申請其弟弟移民)。移民局批准了新的I-130,但拒絕適用1992年優先日期。由於對CSPA相關法律的不同意見,部分當事人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裁決。移民局於2008年7月向BIA提出作出有約束力裁定的要求。

本律師樓於2008年5月在北加州聯邦法院代理張先生提出訴訟。張的案件與上述王姓案件相同。移民局律師要求法院將案件移至南加州聯邦法院(因為加州服務中心處理張先生的I-130,而該中心在南加州)。經過幾個月時間,聯邦法院已定8月初召開聽證會。

超齡子女想要用早的優先日期早日移民美國將取決於聯邦法院的裁定了。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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