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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鄧玉嬌案一審判決免除處罰 恢復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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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上午11時,備受矚目的「鄧玉嬌刺死官員案」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結束。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鄧玉嬌在法律上由此徹底恢復自由身。

  據旁聽人員介紹,庭審於上午8時30分在巴東縣法院第一法庭開始進行。鄧玉嬌頭扎馬尾辮,身著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褲,出現在被告席上。她身體略顯虛弱,但精神狀態還算良好。整個庭審期間,鄧玉嬌說話不多,聲音也比較小,但思路很清晰。

  根據出庭公訴的巴東縣檢察院檢察員許雪梅、楊玉蓮宣讀的起訴書,2009年5月10日晚,巴東縣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貴大、副主任黃德智等人,酒後到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城」玩樂。鄧、黃等人慾去水療區做「異性洗浴」。黃德智發現 VIP5包房內正在洗衣的鄧玉嬌后,進入房間,向鄧玉嬌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鄧玉嬌稱自己不是水療區的服務員,並擺脫了黃的拉扯,拒絕了其要求。

  隨後,鄧玉嬌離開VIP5包房。在走廊上,鄧玉嬌遇見了KTV區的服務員唐某,向唐講客人將她誤認為是水療區的服務員之事,並與唐某一同進入服務員休息室。此時,休息室有羅某某、王某、袁某等三名服務員正在看電視。

  黃德智緊跟鄧玉嬌進入休息室,對其進行辱罵。鄧貴大聞聲趕到休息室,得知鄧玉嬌拒絕為黃德智提供「陪浴」服務,便與黃德智一起對鄧玉嬌進行辱罵,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面部、肩部搧擊。

  鄧玉嬌稱有錢也不陪浴。經服務員羅某某勸解,鄧玉嬌欲離開休息室,被鄧貴大拉回。此時,聞訊趕來的領班阮某某,對鄧貴大、黃德智解釋鄧不是水療區服務員,並讓鄧玉嬌離開休息室。

  鄧玉嬌欲再次離開,鄧貴大又將其拉回並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站起來從隨身斜跨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於背後。鄧貴大再次用力將鄧玉嬌推倒在沙發上。鄧玉嬌雙腳朝鄧貴大亂蹬,把鄧貴大蹬開,並站起來。鄧貴大再次撲向鄧玉嬌,鄧玉嬌持水果刀朝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的左頸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處受傷。黃德智上前阻攔,亦被鄧玉嬌刺傷右臂。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巴東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法醫學鑒定:鄧貴大系他人用銳器致頸部大血管斷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黃德智右臂為輕傷。

  公訴人同時稱,案發後鄧玉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案件事實。

  起訴書載明:偵查期間,受公安機關委託,湖北省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和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對鄧玉嬌進行了精神病醫學鑒定,結論為:「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人認為,鄧玉嬌在制止鄧貴大、黃德智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過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依照《刑法》第21條、第234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同時,鑒於鄧玉嬌屬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18條,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具有主動投案自首的情節,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據旁聽庭審的有關人士介紹,鄧玉嬌的辯護律師汪少鵬、劉鋼為鄧玉嬌做了無罪辯護。他們強調,鄧玉嬌的防衛行為是適當的、適度的,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鄧玉嬌的行為同時也符合《刑法》第20條的規定,具有無限防衛權,不應負刑事責任。

  經過近一個小時的法庭辯論后,法官於上午10時30分宣布休庭。經過合議庭合議后,法官於上午11時宣布了判決結果: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該判決對檢方的指控基本認可,對律師的辯護意見也部分予以採納。

  據《財經》記者了解,巴東縣法院一號法庭能容納50餘名旁聽人員,但庭審僅有新華社、人民日報、湖北衛視、恩施電視台、長江巴東網等八家媒體被允許旁聽。對其他媒體的旁聽申請,巴東縣有關當局以旁聽證已經發放完畢為由婉拒。

  從早晨7時許,巴東縣法院門口就開始有人群聚集。至庭審結束,大約有四五百人在法院外圍觀。巴東縣有關部門特意在法院門口及街道兩旁,布置了警力維持秩序。

  判決后,維持秩序的警察開始勸說大家散去。至記者發稿時,巴東縣法院門口仍有群眾聚集,但秩序良好。

新聞回顧:湖北巴東一官員用錢抽打女服務員被刺死

  長江商報5月12日訊 前晚8時許,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3名工作人員在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消費時,與一女服務員發生爭執,該服務員用修腳刀將對方兩人刺傷,其中一人被刺傷喉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當地政府高度重視,於當晚成立調查小組展開調查。至昨日下午3時許,負責該案調查工作的巴東縣公安局一宋姓副局長稱,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此事,不便於透露更多細節。據了解,死者名叫鄧貴大,今年44歲,是野三關政府招商辦公室主任;另一名傷者叫黃德志,以前是該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調到招商辦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員也是鄧貴大的同事,他們三人均在同一間辦公室。

  據了解,雄風賓館夢幻城是野三關一個休閑娛樂中心,有員工數十名。案發後,犯罪嫌疑人鄧某已被警方控制。鄧某今年21歲,是野三關鎮竹園坪村人。

  據野三關鎮一位退休幹部稱,雙方爭執可能是因事發前鄧貴大向鄧某提出特殊服務要求,遭拒后,鄧貴大從懷中拿出一沓錢抽打鄧某的頭部,由此引發了命案。目前,這一說法尚未得到警方證實。


http://news.backchina.com/2009/6/16/45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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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hi2000 發表於 2009-6-16 12:26 | 只看該作者
鄧玉嬌具有無限防衛權,不應負刑事責任


We're happy that 鄧玉嬌案一審判決免除處罰 恢複自由身.

But 鄧玉嬌的防衛行爲是適當的、適度的,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鄧玉嬌的行爲同時也符合《刑法》第20條的規定,具有無限防衛權,不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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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i 發表於 2009-6-16 12:31 | 只看該作者
傳說中背後的N只黑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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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來萬事東流水 發表於 2009-6-16 12:56 | 只看該作者
黃德志呢?逮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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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維 發表於 2009-6-16 13:11 | 只看該作者
正義終於戰勝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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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mar 發表於 2009-6-16 13:12 | 只看該作者
as predicted by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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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XI 發表於 2009-6-16 13:23 | 只看該作者
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這話說得太藝術了,方方面面都照顧到了。人才啊。看來黨還是有人才的。
所謂的富強,是全中國的富強,而不是一小部份人的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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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下三度XI 發表於 2009-6-16 13:25 | 只看該作者
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讀了這句急轉彎外加大喘氣的話,我感覺就好象以欺實馬時速穿越大連濱海路一樣,兩個字,刺激。
所謂的富強,是全中國的富強,而不是一小部份人的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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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mpzh 發表於 2009-6-16 13:3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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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親 發表於 2009-6-16 16:0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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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6-16 17:55 | 只看該作者
真的?邪惡勢力就這麼不堪一擊的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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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usau88 發表於 2009-6-16 19:17 | 只看該作者
正義終於戰勝邪惡!
無維 發表於 2009-6-16 13:11


無維同志,終於承認共產黨也有正義!!

看來你雖無賴,但良心還是有一點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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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6 20:2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6-16 21:28 編輯
真的?邪惡勢力就這麼不堪一擊的軟弱?
Hanxin 發表於 2009-6-16 17:55



如判決正確. 則一切謠言. 污衊. 不攻自破.

如網上謠言屬實. 本判決就不公. 因為輪姦犯沒處理.也未提及. 有故意包庇之嫌. 應鬥爭到底. 如的確未被輪姦. 那造謠者必須判傷害名譽罪. 否則何以體現法律公平?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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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6 21:3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6-16 21:36 編輯

網友爆出玉嬌抗暴案中輪姦疑犯黃德智的病歷   平安08.1

必須處理輪姦犯黃德智. 否則何來法律公正??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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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kdog 發表於 2009-6-16 23:31 | 只看該作者
如判決正確. 則一切謠言. 污衊. 不攻自破.

如網上謠言屬實. 本判決就不公. 因為輪姦犯沒處理.也未提及. 有故意包庇之嫌. 應鬥爭到底. 如的確未被輪姦. 那造謠者必須判傷害名譽罪. 否則何以體現法律公平?
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16 20:29


也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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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tes 發表於 2009-6-17 01:21 | 只看該作者
奇怪的判決。既然是「防衛過當」,又如何會是「故意傷害」?估計是法官迫於官意,定了這2項罪名,為免除鄧貴大與黃德的罪名打下伏筆,同時又迫於民意,不敢強加給鄧玉嬌刑事處罰。

對於鄧玉嬌及 善良的網友們來說,這已是弱勢一方所能得到的最好結果了。大家可以稍稍鬆一口氣。但不必太高興,正義還遠沒得到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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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6-17 11:24 | 只看該作者
6月16日上午11時,備受矚目的「鄧玉嬌刺死官員案」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結束。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
jeffersonforest 發表於 2009-6-16 12:11

個人感覺,官方要從速解決。

15樓說得好
就像陝西的周老虎事件,
楊大俠怒殺警察一樣
疑點重重,視而不見的斷案---實在可笑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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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6-17 11:44 | 只看該作者
http://upload.backchina.com/2008/04/xin_1120606161635656307899.jpg
個人感覺,官方要從速解決。

15樓說得好
就像陝西的周老虎事件,
楊大俠怒殺警察一樣
疑點重重,視而不見的斷案---實在可笑
Hanxin 發表於 2009-6-17 11:24



本案的確疑點重重. 不論是夏大律師也好. 輪姦犯也好. 指的都是黃德智. 可被殺的卻是鄧貴大. 真不知是怎麼會事? 我想既然民意所向. 犧牲一個村鎮小官. 能搞定民意. 管他真相如何. 鄧貴大就算為黨國盡忠吧.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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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09-6-17 13:26 | 只看該作者
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這話說得太藝術了,方方面面都照顧到了。人才啊。看來黨還是有人才的。
零下三度XI 發表於 2009-6-16 13:23

奇怪的判決。既然是「防衛過當」,又如何會是「故意傷害」?估計是法官迫於官意,定了這2項罪名,為免除鄧貴大與黃德的罪名打下伏筆,同時又迫於民意,不敢強加給鄧玉嬌刑事處罰。

對於鄧玉嬌及 善良的網友們來說 ...
yantes 發表於 2009-6-17 01:21

樓上這兩位肯定沒看過中國「刑法」,所以才如此短視。
蝸居時代角落,笑看天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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