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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當心移民局「秋後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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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9-4-16 03: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你也許不知道,移民局可能在你的案件批准幾年後,甚至十幾年後,找你「算帳」。「算帳」指移民局現在認定當初的批准不正確,「算帳」的結果是移民局拒絕你的新申請(例如綠卡更換,公民)。更有甚者,移民局會取消當初的批准(例如收回綠卡),開始遞解出境程序。

「算帳」通常在你遞交新申請時發生。例如,當你申請公民時。而當初批准綠卡時可能出現的問題,有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故意隱瞞不利情況獲得綠卡。例如,如果申請人去世,依法規定申請失效。但如果當事人不告訴移民局或美國領事館而獲得綠卡或移民簽證。

2,當事人無心隱瞞,但沒有告之移民局或領事館;或者還沒來得及告訴移民局或領事館,就獲得了批准。例如,當事人失去了工作,但還沒有時間通知移民局就獲綠卡的批准。或者,當事人因結婚或離婚喪失獲綠卡資格,但移民局不知情而批准了綠卡。庇護家屬常有這種情形。庇護者配偶在進入美國前離婚,或獲綠卡前離婚;庇護者子女在進入美國前結婚,或在獲綠卡前結婚,都有一定的法律後果。

3,當事人自以為一切均合法,移民局在批綠卡時亦無異議。但移民局現在認為申請人不具資格。例如,當事人與其第一位配偶在國外離婚後,與美國公民結婚,獲綠卡,現在申請公民。移民局現在卻認為當事人與第一位配偶的離婚無效,因此其與美國公民的婚姻也無效。移民局因此拒絕了當事人的公民申請,理由是她的綠卡系不合法取得。移民局可能開始遞解程序。(我們現在正有一案件在處理中。)

4,當事人通知移民局,由於情形改變,需要依不同方式申請綠卡。但移民局卻明知故犯,錯誤地批准綠卡。若干年後,移民局翻臉不認人,拒絕承認其錯誤,拒絕當事人的新申請,並要將當事人遞解出境。例如,當事人本來是由其綠卡母親申請,後來她與美國公民結婚後撤銷舊申請,然後按公民配偶類申請綠卡。不料移民局卻批准了舊的申請(依法該申請在受益人結婚時失效)。儘管當事人退回綠卡,要求按公民配偶來處理其申請,移民局竟將綠卡又寄給當事人,聲稱綠卡有效。數年後當事人申請公民時,移民局卻以其綠卡無效為由拒絕公民申請,並開始遞解出境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離婚的合法性(因而得到承認)是依再次結婚地的法律來確定,外州或外國的離婚未必會得到承認,特別是雙方當事人不在外州或外國居住。

本律師事務所替客戶成功的解決了移民局的「秋後算賬」(除3例中正在處理的案件外)。有一個案例還成為全美的判例。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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