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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老公是永久居民,逾期居留可否在美申請綠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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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09-4-10 07: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awbw 於 2009-4-10 07:45 編輯

問:我想辦有依親綠卡,我的情況有點複雜是這樣的,老公的爸媽是美國公民,他在2004年9月面試拿到綠卡,當年12月到美國報到,他待了一個多月就回台,我在2005年4月申請觀光簽證,2005年5月結婚,6月和老公去美國探訪公婆後回台。後來,我在05年10月生了兒子,06年8月帶著小孩跟老公一起到美國,老公找到工作後,有長住的打算,至今兩年半都沒回台過,我們一家三口也不想分隔兩地,在那觀光簽證有效半年過後,逾期居留至今。

有朋友建議可以先找律師送件申請,但我老公在2011年中才待滿五年可轉公民,我在考慮現在請律師申請的可能性,想請問我的狀況是否可以現在申請綠卡,仍可在美國等待而不會被遣回等待?

答:如果你在美國沒有合法居留權,你老公替你申報I-130有可能讓移民局注意到你。雖然這種可能性不高,但現時由你老公申請I-130對你並沒有任何實質意義,因此我認為還是等他成為公民后替你申請I-130和I-485為好。
       
當然,如果移民局開始遞解程序,你老公就必須立即替你申報I-130。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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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lixiang 發表於 2009-4-17 05:31 | 只看該作者
問:2007年8月我以學生身份進入美國,不幸於2007年10月處於removal proceeding中,2008年9月和美國公民結婚。現在剛剛遞交了I-130的申請。我的下一次出庭(很可能是最後一庭)日期是2009年1月22日。我的問題是:

我知道在批准我I-130之前,移民局會對我們又一次面試,請問這個面試是在1月22日之前還是之後?因為移民局拖了一年遲遲拿不出證據,我有可能1月22日會贏,恢復我的學生身份。如果我贏了是向移民局提交I-485還是繼續在法庭提交I-485? 如果我輸了或是繼續拖延法庭,I-130多久會批下來?

謝謝律師能回答我的問題!

回答:

不知道你為何8月來美國,10月就被送到遞解程序中。也不知道你在法庭上提出什麼要求(relief)。你最大的希望是要求法庭推遲下次開庭的時間。I-130面談可能在開庭前,也可能在開庭后。一旦I-130批准你即可在法庭調整身份。你現在也可以報I-485,但移民局不會處理它。I-130批准后你也可以要移民局律師同意將案件轉回移民局處理,也可在法庭申請。如果法庭判決遞解出境,在上訴期如果I-130批准,你仍可要上訴委員會發回重新以I-130轉換身份。如果你能在法庭勝訴,恢復學生身份,法庭會終止遞解程序,這樣你就可以向移民局申請I-485了。以上信息你的律師都應該知道並告訴你。



律師您好,我是發上面帖子的作者。移民局在1月22日又提出推庭,下一次是4月21日。我在4月8日結束了I-130結婚的面談,我們在回答時被問到半年前的事情,實在是記不清楚而回答有些出入。在面談結束時,移民官收了我們所有材料的複印件,但是沒有當場決定是否通過,而是給我們一張紙上面寫著:
Please inquire after 30 days:
(1)The Service has determined that there is another immigration file that must be obtained and reviewed before your case can be adjudicated.
(2)An adjudicative review of your case is needed. No additional information is required on your part.
(3) You will be advised of the time and date of a second interview.
移民官在第一條上畫了個check. 說明我是第一條原因。有人說我有可能要進行第二次面談,我覺得不是,因為我不是第三條原因,所以
請問律師,another immigration file 是什麼呢?是我的法庭還在pending狀態,在等法庭結果還是因為我沒有提交I-485,在等I-485,還是什麼其他的文件比如他們要實地考察?
謝謝律師能回答我的問題!我真的很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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