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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萍提案引熱議:沒提封殺山寨 只是反對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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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9-3-6 11: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倪萍有關「山寨」的提案激起網友熱議

「反山寨文化」被網友戲謔為「山寨大媽」

政協委員倪萍前天在兩會上提出提案:「反對山寨文化」,昨日迅速成為網路熱門話題,各大門戶網站數萬人發表評論,更有網友將其稱為「山寨大媽」。倪萍昨天接受晨報專訪,她稱,自己從來沒有提過「封殺山寨」,只是反對抄襲、剽竊等盜版文化以「山寨」為旗號泛濫橫行。而對網友的惡搞,倪萍表示,她不反對網民表達自己的意見,就像她也會堅持提案一樣,「被誤解也要堅持,我不覺得我的觀點過時,大家議論得多,說明這個問題被關注,真理總是越辯越明。 」

「實在看不下去,到處都在抄襲」

晨報記者(以下簡稱記):為什麼會想到這個提案?

倪萍(以下簡稱倪):最初聽別人說「山寨」,還是說的是「山寨用品」。可近來我發現,「山寨」現象已慢慢從經濟領域蔓延到文化領域,任何一個嚴肅的藝術作品出來,馬上就有所謂的「山寨」作品跟風炒作。我還是堅持「山寨現象」作為一種文化現象不應被提倡的觀點,如果蔓延開來,大家都樂於模仿和抄襲就會傷害我們民族的文化原創力。我實在看不下去到處都是抄襲。作為一名文藝界的委員,我有義務提案請求政府出台相應的措施,保護民族文化原創力。

記:有什麼案例讓你覺得「山寨文化」問題很嚴重?

倪:印象中起點中文網曾經有過一本小說叫《星辰變》,很受歡迎。後來就有人寫了《星辰變後傳》,結果內容幾乎完全模仿原創。這種所謂的「山寨版」,其實就是一種盜版行為。還有所謂的「山寨廣告」,拼貼外國明星的形象來做虛假廣告,這不僅是違法,甚至影響到我們國家的形象。

記:那你覺得「山寨現象」已上升到需要「立法封殺」的法律層面么?

倪:我提到立法,是建議立法扶植原創,比如在國家文化類的獎項中多增加原創獎,使獲獎者在物質與精神方面得到雙重鼓勵。至於有關「山寨」的立法,現在我們已經有《知識產權法》等很多法律了,如果「山寨」、「惡搞」的界限侵犯了知識產權,其實就已經犯法了,也不需要我再呼籲專門立法。

記:你覺得「山寨文化」是不是就是盜版文化?

倪:對「山寨文化」定義不同就會有不同的看法。我不是說所有的民間文化都是「山寨文化」,我的提案中也提到會鼓勵來自民間的藝術,像「山寨版的百家講壇」、「山寨春晚」我覺得也可以接受,是人民大眾的一種表達方式。但我們不是說因此就要去鼓勵模仿、鼓勵惡搞,把它當作時尚。這種文化情緒泛濫對原創是一種傷害,尤其對青少年,他們明辨是非的能力比較差,很多事情打著「山寨」的旗號就做,弄著弄著可能就過界就違法了,法制觀念還在養成階段的青少年受到的危害就更大。

「被惡搞,就說明我沒有過時」

記:你的提案被公布后,有網友稱你為「山寨大媽」。

倪:網路是每個人都有話語權的地方,大家可以自由公開地表達個人意願。從最初,報道對提案的曲解,到現在造成目前網路上的這種情況,我都能理解。從積極的角度來看,這些爭論引起了大家對「山寨」現象更深層次的思考。對我個人的各種評價,我也都能接受。當然如果上升到人身攻擊,對我、對說這些話的人都是一種傷害。

記:你的這份提案是否得到了同行的支持?他們對你的提案怎麼看?

倪:提案前我問過很多朋友和同行,大家都覺得挺好的。其實提案的初衷是寫給文化人的一封倡議書,希望文化界的同行們首先自律,不要做「山寨產品」,不要克隆別人成功的欄目,不要剽竊別人優秀的作品。文化人先自律起來,多搞原創作品,多提供給老百姓原創的精神食糧。

記:但你的提案提出后,包括委員鞏漢林也提到了要「文化包容」。

倪:我覺得反對「山寨」文化泛濫和文化包容不衝突。還是回到定義上,我反對的是盜版、剽竊、侵權的違法行為,反對「崇尚模仿、忽略創新」的創作態度。目前這些爭論源於誤解,並不是我要表達的意思,我沒必要多作回應。其實仔細看,包括很多反對意見也都和我要表達的意思是一致的。

記:你的提案讓很多人覺得你的價值觀比較傳統,甚至可以說有些過時。

倪:只要生活在這個時代中就不會過時。我的價值觀是從小父母的教育、自己的成長經歷造就的。網路的價值觀當然更多元,和我的價值觀有異同。我的提案引起這麼激烈的爭論,說明我關心的問題其實也是很多網友關心的,那我就沒有過時。

記:一份提案引來如此大的爭議,會不會覺得委屈,會影響你的提案熱情么?

倪:當然不會,相信真理會越辯越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提案才會引起爭議,還是有很多人支持我的。敢講敢言是我的性格,這點不會變。當然我也要提醒自己注意表達的方式,避免再出現這種情況。(記者 閻雲飛)

記者們在人民大會堂東廣場上追到的政要不多,文藝界的明星委員們搶了一些鏡頭,而這些「大腕」們此時表現出更為積極配合的態度,不急不惱,大多面帶親切微笑回應記者們的「攔截」。

先是宋祖英笑言自己正在關注版權、著作權問題,然後以簡短回答結束採訪步入會堂。

隨後走來了倪萍,倪萍衣著樸素、態度真誠,對「圍追」而上的記者耐心地一一回答。

倪萍用堅決的語氣宣稱,「我自己堅決不會做食品的廣告了。你無法監管,又不能在生產第一線,做了之後一旦出問題負不了責任。唯一能夠躲避的就是不做。」

記者不依不饒,「藥品呢?我看到你做的一個藥品還在播。」倪萍:「那是前年簽的合同,以前法律沒規定不知道,現在知道了,前不久有人又找我做,我拒絕了。」

有記者搶進來,「對小瀋陽的形象怎麼看?」

倪萍誠懇點頭:「我喜歡,要多出幾個小瀋陽就有意思了。」

記者,「有人說他低俗。」

倪萍說,「現在我沒有看到低俗啊,我看著很好,低俗的標準是什麼?東北二人轉也很好。」

一位年輕的女記者搶過話題,「你今年有提案嗎?」

倪萍:「有,反對盜版,堅決反對山寨文化。」

那位女記者反問,「可是我們用山寨機很便宜,五六百元買一個很好的手機。」

倪萍朝向她:「垃圾便宜你也撿嗎,孩子?」

「咱不能這麼樣,有時候得付出一點代價,孩子,從你做起!」她指著女記者說。

有記者搶上:「你給災區捐了100萬元,人們對你評價特別高。」

她笑,「我因為掙的錢多。好多企業捐得更多,但沒有宣傳,我的事都嚷嚷出去啦。」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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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9-3-6 11:25 | 只看該作者


倪萍提案立法封殺「山寨」

  每年「兩會」,「明星委員」的提案、「明星代表」的議案,都是大眾關注的焦點。鞏俐曾因遞交「保護環境,從我做起」的提案,被網友批評只有「小學生水平」。今年「兩會」,明星委員們的提案也是五花八門。其中,全國政協委員倪萍建議立法封殺「山寨現象」,制止盜版、造假等山寨行為,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支持者和反對者都鬧麻了。支持者認為這個提案提得好,的確應該保護知識產權,制止盜版、打擊假貨。反對者認為這不能一刀切,因為山寨並非盜版、假貨的代名詞,也有積極向上的精神,應該包容。還有不少網友認為,倪萍完全沒有搞清楚山寨的涵義,這個提案很偏頗。

  倪萍:「山寨」就是盜版該制止

  倪萍透露,她今年的提案就是關於制止「山寨現象」的,一共有7條建議。「我是堅決反對山寨文化的,我認為法律上應該對此有明確規範。現在的年輕人都被所謂的『山寨文化』影響得很厲害,認為這就是『草根文化』的代表。但到底什麼是真什麼是假,什麼是真善美什麼是假惡丑,我們應該給年輕人更健康的教育。」倪萍說,「山寨」這個風颳得太猖獗了,網上到處都是,遍地泛濫,尤其很多未成年人都能上網,他們不知道哪個是真的哪個是假的。「山寨文化」假的多、複製的多、盜版的多。最可怕的是所謂的「山寨」都打著民間文化與草根的旗號,但乾的完全不是一樣的事情,很多都是盜版、造假。倪萍表示,明星被「山寨」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山寨」中有很多盜版,所以要反對「山寨」文化和「山寨現象」,要從法律上和行政上採取手段,立法制止,同時從輿論上給予制止。另外,倪萍表示,《食品安全法》正式通過後,代言人也要被追究連帶責任。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她今後不會再代言食品。

  山寨劉翔:打擊盜版有積極意義

  對於倪萍委員的提案,網友們意見不一,爭議很大。作為網友熱捧的「山寨劉翔」,長春電視台主持人劉暢認為,倪萍委員的提案對於打擊剽竊、侵犯知識產權的山寨產品,是有積極意義的。「我聽說這個紛爭了,但是封殺山寨文化現象,我個人覺得不能一刀切,需要區別對待,有必要對山寨和盜版之間作些區分。」

  山寨晚會發起人:山寨不等於剽竊

  正在籌辦山寨3.15晚會的發起人張洪峰,對於倪萍委員的提案表示反對。「倪萍這個提案是不合理的。因為山寨文化有好壞兩面,但是山寨現象不能說是剽竊的代名詞,也不是假貨的代表。假貨應該打擊,盜版應該制止,但不能因為有假貨就禁止山寨文化。我認為山寨就是一個詞,本身也有好的一面,比如我正在籌辦的山寨3.15晚會,人人都可以來參與曝光偽劣產品,這種山寨精神是需要鼓舞的。」張洪峰表示,倪萍的提案如果改成立法制止山寨產品,他會表示支持,但不會支持她封殺山寨文化。

  鞏漢林:對山寨文化要寬容

  同為全國政協委員的鞏漢林則對山寨文化現象持寬容態度。鞏漢林表示,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社會越來越包容各種各樣的文化出現了,人們的觀念已經很開放了,對此應該包容。明星被山寨,現在也很正常了。

  網友:反對立法封殺山寨

  網友陳一舟表示:實話實說,我反對一刀切、立法封殺山寨現象。「山寨盜版」與「山寨文化」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一概而論。前者是商標意識和知識產權意識淪喪下、打法律和監管「擦邊球」的商業產物,如「山寨手機」,涉嫌違法,必須要得到禁止;而後者,則不以牟利為目的,純粹是為了表現公民個體或團體的表現慾望和參與精神,並不違法,如「山寨春晚」。故而,兩者雖都有「山寨」之名,其實形似而「神」迥異。

  其他聲音

  韓寒:有必要區分「山寨」和盜版

  我認為「山寨」現象沒什麼問題,我個人對此也很無所謂。

  和對「山寨」立法規範相比,我認為更有必要對「山寨」和盜版之間作些區分。盜版是以侵犯別人利益為目的的事情,應該堅決打擊;而「山寨」裡面有文化惡搞的成分,也就是大家一起玩,只要不侵犯到別人就沒什麼問題。

  蔣方舟:指責「山寨」是剽竊很外行

  在「山寨」問題上我認為還不能用「文化」這個詞,最多是一個辭彙。但它真的就是一種現象。至於很多對「山寨」現象的指責我覺得很無聊,這不能說是一種剽竊或者偷竊,在文化和藝術上對偷剽的定義是很難的,這樣的指責很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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