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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娟狀告宋祖德名譽侵權案今日二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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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9-2-19 11: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律師表示楊麗娟不會出庭(資料圖片)

楊麗娟狀告宋祖德名譽侵權,這對娛樂圈「名人」的官司今日將在廣州市中院二審,昨日宋祖德向記者表示,「對打贏官司非常有信心,娛樂圈需要宋祖德這樣敢於說真話的人。」據悉,楊麗娟今日不會出庭。

據悉,該案在一審時荔灣區法院認為,楊麗娟無法證明三篇「罵人」的博文來源於宋祖德的個人博客,據此判決楊麗娟敗訴。昨日楊麗娟的代理律師表示,這個「罵人」博客就是宋祖德寫的,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情。

三篇「罵人」博文引官司

據楊麗娟母女訴稱,2007年2月至4月間,宋祖德在其博客上發表了3篇文章,分別是《劉德華的粉絲楊麗娟,別再出來丟臉了!》、《揭露劉德華粉絲楊某之父死因真相》、《強烈呼籲蘭州公安拒絕給劉德華粉絲楊某簽證》。文章用「垃圾」、「大便」、「醜八怪」等詞語形容楊麗娟,並把其父的死因描寫得十分離奇。

為此,楊麗娟的代理律師李天天一共提交了3份起訴書:其一,楊麗娟狀告宋祖德的博客文章是對她的謾罵、侮辱、誹謗,給她的精神和名譽帶來了損害。其二,楊麗娟母親陶菊英狀告宋祖德損害自己名譽。其三,楊麗娟狀告宋祖德在文章中對其父進行了誹謗,嚴重傷害了自己及母親的感情,因此要替父上告。

起訴狀要求宋祖德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在宋的3個博客上刊登不少於500字的道歉文章,持續刊登兩年;刪除那3篇文章;賠付原告共計15萬元。

據稱無法證明博文出處

該案在一審時,原告律師出示了從宋祖德博客上下載的博文列印件,但是被告方稱宋祖德寫的文章太多了,記不清到底寫沒寫過這三篇文章。在法庭辯論階段,宋祖德的代理律師稱,宋祖德的行為不但不是誹謗,還是「見義勇為」,並稱「何況文章只是用了一些比喻的辭彙」。

荔灣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宋祖德有沒有在博客里發表過涉訴的3篇文章。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原告楊麗娟只向法庭提供了上述3篇文章,但無法證明這3篇文章來源於宋祖德的博客,遂駁回楊麗娟的訴訟請求,500元訴訟費也由楊麗娟承擔。

對於判決結果,原告律師李天天表示無法接受,並上訴。

今日,該案在廣州市中院二審。



兩方PK

「全世界都知道的事情」

昨日,楊的代理律師李天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被告方在庭上稱記不清有沒有寫過那3篇博文。根據證據規定,「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並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應視為對該事實的承認。」

李天天說,宋祖德方雖然沒有承認博客是他寫的,但也沒有否認博客是他寫的,「博客是宋祖德寫的,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事情」,很明顯一審法院違背了證據原則。

另外,李天天表示,明日楊麗娟不會出庭。

「打贏官司非常有信心」

昨日,記者採訪宋祖德時,他表示「對打贏官司非常有信心」,因為「真理會戰勝邪惡,一個敢於說真話的人最終還是會得到社會的認可」。宋祖德還說,社會需要他這樣的「文藝批評家」,「沒有批評就沒有進步,娛樂圈尤其需要宋祖德這樣敢說真話的人。」

此外,對於代理律師在一審時說他的行為是「見義勇為」,他認為,這種說法「非常準確」。至於明天會不會出庭,他表示,最近很忙,一會兒還要去電視台錄節目,是否出庭要看時間。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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