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我也是一個盲目樂觀者,相信人們在不被上帝觀察和監督時仍然為善。另一方面,蒙特利爾的居民大多數大概都信上帝。為什麼對於上帝的畏懼沒有在塵世警察暫時不在現場時制止他們犯罪呢?蒙特利爾罷工難道不是一個很好的自然實驗去測試信仰上帝是否能夠讓我們行善嗎?或者憤世嫉俗的H. L. Mencken是對的,他辛辣地評論道:『人們說我們需要宗教,其實他們真正的意思是我們需要警察。』
顯然,不是每個蒙特利爾人都是當警察一不在場,就這樣行為惡劣的。如果知道是否存在一個統計上的傾向,信仰宗教者掠奪和破壞比不信者要少儘管只是那麼一丁點,那將是很有趣的。我始終如一的預言是:沒有。很諷刺的是,在散兵坑裡沒有無神論者。我傾向於猜想(沒有證據,儘管從中得出結論將是過分簡單了)在監獄中很少無神論者。我並非在宣稱無神論提高了道德,儘管人文主義 – 經常跟隨無神論的倫理系統 – 也許能提高道德。另一個相當的可能性是無神論與一些其它因素相關,比如更高的教育,智力或者思考,這些都可能阻擋犯罪衝動。這樣的研究證據當然不能支持篤信宗教與道德正相關的普遍觀點。相關性的證據從來不是結論性的,但是以下的數據是Sam Harris在他的書《致基督教國家的信》(Letter to a Christian Nation)中記述的, 無論如何非常驚人。
倫理哲學家思考對與錯的專職人員。就如Robert Hinde簡潔地這樣概括,他們同意『道德規則,雖不必由理智構建,但應可以被理智辯護。』他們用很多方法來將自己分類,但是在現代術語中,主要的區分在於『存在論者』(如康德)和『結果論』(包括功利主義者傑里米.邊沁,1748-1832)。存在論是一個很眩的名字,它相通道德與遵守規則相關。字面意義上講,它是責任的科學,源自希臘語『約束之物』。存在論跟道德絕對主義不大相同,但是大多數時候在關於宗教的書中的目的是為了說明不必詳述崇高。絕對論者相信有著對與錯的絕對標準,有著重要性並不因其後果而改變的誡命。結果論者更注重實效地認為,一個行為的道德性應由其後果判斷。功利主義是結果論的一個版本,和邊沁、他的朋友James Mill(1773-1836)和Mill之子John Stuart Mill(1806-73)的名字聯繫在一起。功利主義經常被概括成邊沁的很不幸的不準確的標語:『最多數人的最大程度的幸福是道德與立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