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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遭告發疑似洗錢續: 特偵組已提訊劉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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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8-12-26 15: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新網12月26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台檢方9月間接獲陳水扁告發,指李登輝涉嫌洗錢等罪。特偵組接辦本案后,10月間對5名疑似人頭戶管制出境,並提訊因案在台北監獄服刑的前中華開發董座劉泰英。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今天指出,本案由檢察官林嚞慧處理,未來由整個組共同偵辦。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泄密案期間,今年9月5日傳喚陳水扁說明,陳水扁訊后提出相關資料,告發李登輝涉嫌洗錢,金額高達5100萬美元。李登輝為卸任「元首」,依「法院組織法」應系屬特偵組,北檢將案件移往特偵組偵辦。



  特偵組偵辦后,陸續透過「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約談相關證人,包括因新瑞都案正在台北監獄服刑的劉泰英,隨後在10月15日通令「海巡署」、「移民署」等單位,將疑似人頭戶的陳國勝、李宗仁、鄭光麟、廖松青、李志中管制出境。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8月間指出,北檢偵辦新瑞都案時,劉泰英於2003年2月13日在市調處供稱,李宗仁與陳國勝在中信銀及中興票券的賬戶,應是李登輝委託劉泰英管理的賬戶,資金出入高達數億元,資金來源應要問李登輝才知道。

  不過,檢方在2003年6月間起訴新瑞都案時,沒有附上陳國勝、李宗仁等人相關筆錄。陳水扁10月間因葉盛茂案出庭時,向法官指稱葉盛茂在新瑞都案起訴后,將這些筆錄交給他。

  另外,陳水扁18日在台北地院召開羈押庭,表示李登輝涉嫌洗錢新台幣16億元(約5100萬美元),指摘特偵組沒有羈押李登輝,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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