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猶太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和其他史學家的考據,認定以斯拉(Ezra)在公元前四百五十七年,編輯摩西五經和其他經書而成舊約,當時尼希米記和瑪拉基書尚未寫成。在公元前四百年的大會堂(The Great Synagogue)上,確立全本舊約。舊約主要用希伯來文寫成,也有少量章節用亞蘭文。
新約各卷均以當時最通用的希臘文所寫。新約的四福音書、使徒行傳及部分使徒書信,早在第一世紀就已被公認。但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后書、約翰二書、三書、猶大書和啟示錄的權威性還沒有被肯定。整本新舊約聖經—三十九卷舊約,二十七卷新約,是在公元三九七年,在埃及的迦太基大會(Council of Cathage)中,被確立為正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