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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和煤老闆簽了張「賣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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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8-11-14 07: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news.ifeng.com/opinion/200811/1110_23_869877.shtml
2008年11月10日 08:33新華網-現代快報

收取「贊助費」現場(非正常拍攝)  越奮剛 攝



這本「禮金」清單上,煤礦、金額一覽無餘

陝西神木縣公安局大柳塔分局打著「花錢買平安,平安促發展」的旗號,把轄區內的70餘煤老闆拉到內蒙古境內,開了一次座談會,當場收取贊助費300餘萬元。這次會議既沒有懸挂任何標語,參會公安幹警也沒有人穿警服。(11月9日《三秦都市報》)

這樣的「座談會」,就是不折不扣的一次權力尋租行為。之所以要把會議拉到外地開,不讓警察身份公開,都是為了對這種醜惡行為百般掩蔽罷了。其實,類似的權力尋租現象,這些年也在許多領域裡發生過,比如,媒體曾報道,走私集團為海關關員發「工資」,煤老闆為地方安監局建豪華辦公樓等等。現在,連公安局也按捺不住「發財衝動」,以集體名義,來出賣公權力的正義。這樣散發出濃烈腐敗氣息的行為,實際上喻示著一些地方的警察濫權正在走向扎堆化。

這種情形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是極其巨大的。比如,就以這家收取贊助費的公安分局為例,其轄區內有近百家煤礦。現在向煤老闆收取巨額「贊助費」,意味著公權力也同時交上了一份「賣身契」——難怪有公司老總當場就說:「保障煤老闆人身、利益不受侵犯就要靠公安隊伍了」。而遏制礦難之類的事故發生,對不法責任主體進行打擊,更離不開強有力的執法力量。如果維護公共安全的警察,變成了私人老闆的保鏢,誰還能指望他們能公正執法呢?誰又能保證,那些因投入大量贊助費而獲得相應「司法豁免」的煤老闆們,不會因此就為可憐的礦工們掘下了一座座可怕的墳墓呢?

正因如此,當前在某些地方出現的執法者腐敗濫權扎堆化的端倪,才更應該引起重視。畢竟,這種集體濫權與腐敗現象,很容易以「集體」的名義形成監督盲區,如果被長期蘊蓄,最終就會使政府部門的公信力與形象遭受到巨大破壞。(蘇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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