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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挖出四洗錢秘道 懲治現狀與犯罪高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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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11-8 21: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8年11月08日06:32   南方網   

中國將進一步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 防跨國犯罪

中國反洗錢報告公布 刑法新增單位洗錢罪

人民銀行發布2007年中國反洗錢報告

新中國首例腐敗洗錢案宣判 獲刑3年緩刑5年

中國依法打擊洗錢犯罪的力度正在加大。2007年9月至2008年10月,人民銀行聯合公安、海關、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在全國範圍開展了「天網行動」,成功宣判洗錢案6例,這一數字超過了此前我國所有洗錢罪判例的總和。

近日,本報記者專訪反洗錢局局長唐旭。唐旭指出,當前中國洗錢犯罪呈現出熟練使用網上銀行和現金業務、通過各種投資進行洗錢、跨境洗錢和通過親屬洗錢四大特徵,「天網行動」充分發揮了反洗錢合作機制的積極作用,加大了刑事懲治洗錢犯罪的力度,推動了反洗錢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


刑事懲治現狀與犯罪高發形勢明顯不符


《21世紀》:「天網行動」什麼時候開始啟動的,啟動的背景是什麼?


唐旭:啟動「天網行動」有兩個大的背景,一是近兩年反洗錢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二是刑事懲治現狀與犯罪高發整體形勢的明顯不符。


經過2001年和2006年兩次修改,中國《刑法》目前已經形成了以第191條所規定的洗錢罪為特定洗錢罪、以第312條關於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罪為普通洗錢罪,以及第349條清洗毒贓罪在內的核心規定,基本實現了與洗錢行為刑罰化國際標準的接軌。2006年10月全國人大通過《反洗錢法》,確定了我國反洗錢行政管理體系,規定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


2007年《反洗錢法》正式實施以來,人民銀行依法履行反洗錢調查職責。一旦發現可疑交易活動,即依法展開調查,經調查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要向偵查機關報案。到2008年中,人民銀行對1534個重點可疑交易線索實施了2052次反洗錢調查,並向偵查機關報案554起,涉及金額摺合人民幣2295億元,偵查機關立案偵查94起。同時人民銀行協助偵察機關調查涉嫌洗錢案件328起,協助調查884次,協查案件金額摺合人民幣約537.2億元,協助偵查機關破獲涉嫌洗錢案件89起,涉案金額摺合人民幣288億元。


反洗錢調查從側面反映出,事實上我國洗錢犯罪數量不小,但遺憾的是最終真正能夠宣判為洗錢罪的非常少。自1997年我國刑法規定洗錢罪到「天網行動」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共宣判洗錢罪案例僅4起,生效判決僅5人,自2003-2006年每年一案例。這樣的刑事懲治現狀與我國犯罪高發的整體形勢極不相符,嚴重影響了我國反洗錢工作的整體實效。


在我國接受國際權威反洗錢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評估時,被認為是影響我國反洗錢工作整體成效的主要原因。這裡面既有法律方面的障礙,同時也反映出我國司法機關對洗錢犯罪認識不夠,缺乏審理經驗,同時人民銀行在打擊洗錢犯罪方面與司法機關也缺乏必要的溝通。


針對這種情況,2007年9月,人民銀行牽頭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天網行動」,目的就是充分發揮人民銀行作為反洗錢主管部門的積極作用,配合司法機關共同懲治洗錢犯罪,提高我國反洗錢工作的整體成效。在實施過程中得到各地公安機關、海關、檢察院和法院的大力支持。在洗錢數額最大的一起成都楊某洗錢案中,犯罪人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10萬元,極大震懾了洗錢犯罪分子。


洗錢犯罪呈現四大特徵


《21世紀》:你剛才提及的6起洗錢罪案分別是哪幾個案件,當時是如何發現這些犯罪行為的?


唐旭:「天網行動」開展以來,以《刑法》第191條「洗錢罪」宣判的案件已有6起,分別是:上海潘某洗錢案,江蘇鎮江譚某等人走私洗錢案,雲南楊某、劉某涉毒洗錢案,重慶晏某受賄、其妻傅某洗錢案,成都楊仕明洗錢案,江蘇無錫段某等人走私洗錢案。以《刑法》第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宣判的案件有4起,宣判有期徒刑14人。這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一個空前突破。此外,還有24起案件宣判為上游犯罪及其它罪名,部分案件目前還在審理中。


在天網行動中,人民銀行主要通過兩個途徑發現和打擊洗錢犯罪:一是通過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反洗錢規章制度並結合反洗錢監測和調查,主動發現線索,如上海潘某洗錢案就是如此。其次,通過配合偵查機關調查上游犯罪案件,從中發現洗錢犯罪事實,如其它5個案例都是人民銀行與公安機關、海關合作過程中發現的。


《21世紀》:從「天網行動」中可以看出目前反洗錢犯罪有哪些新的特徵,請結合以上你提及的具體案例談談這些新特徵。


唐旭: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目前反洗錢犯罪呈現四大特徵:


一是熟練使用網上銀行和現金業務。目前我國金融服務日益便利,各種金融產品層出不窮,這些都可能被洗錢分子用作洗錢工具。例如上海潘某洗錢案、江蘇無錫段某走私洗錢案中,犯罪分子都辦理了大量銀行卡,並通過網上銀行和取現大肆轉移和隱匿犯罪資金,其熟練程度令人瞠目。再如,在江蘇鎮江譚某洗錢案中,譚某本人就是銀行工作人員,他利用工作之便研究反洗錢法律制度,通過一系列操作逃避反洗錢監管,具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


其次,通過各種投資進行洗錢。其最大特點是可以「邊洗錢邊賺錢」。近年我國各種投資領域比較熱,投資產品也很多,房產、股票、基金、保險、古董等都出現了較好行情,這也吸引了洗錢分子。例如,在重慶晏某受賄、其妻傅某洗錢案中,傅某就用丈夫受賄的贓款買了6處房產,同時還投資了大量的股票型基金、分紅型保險。在雲南楊某、劉某涉毒洗錢案中,洗錢分子也購買了房產進行洗錢。四川成都楊某洗錢案中犯罪分子就更「專業」,專門成立多家投資公司,將詐騙來的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證券、加油站、礦山、水電站等各種領域。


第三,跨境洗錢。這是國際反洗錢打擊重點,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將境內非法所得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到境外。在此次行動中,我們也發現了其它類型跨境洗錢犯罪。在雲南楊某、劉某涉毒洗錢案中,由於緬甸政局不穩,緬甸毒梟就將販毒資金轉移到我國境內進行清洗;在江蘇鎮江譚某等人走私洗錢案中,譚某與其在美國的哥哥互相配合,通過兩地對沖的方式實現複雜的跨境走私和洗錢犯罪。


第四是通過親屬洗錢。這是一種比較隱蔽的洗錢手法。在天網行動中很明顯看出了「親戚幫助洗錢」的特徵。在江蘇鎮江譚某等人走私洗錢案中,譚某就是幫助他在美國的哥哥洗錢;雲南楊某、劉某涉毒洗錢案中,楊某就是幫助其在緬甸的丈夫洗錢。重慶晏某受賄、其妻傅某洗錢案就更加典型,丈夫受賄、妻子洗錢,體現了家庭腐敗的典型模式。


當然,有的犯罪分子與上游犯罪人間就沒有密切關係,例如上海潘某等人洗錢案,這就反映出洗錢犯罪職業化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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