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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對加州的8號提案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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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林 發表於 2008-11-3 16: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請對加州的8號提案說不

雖然2008年美國大選還有幾天才能塵埃落定, 但勝負已經沒有什麼懸念了。共和黨政府八年來肆意妄為, 搞得百業凋零, 經濟衰退, 人民生活困難。整體而言, 美國人心思變。更何況民主黨候選人奧巴馬比起共和黨的老將麥凱恩,個人魅力, 口才都要強出許多, 理念也更能打動人心。這種情況下, 如果共和黨還能連樁, 那可真是沒天理了。萬一太陽從西邊出來, 大家就自求多福吧。

作為民主黨鐵票倉的加州, 兩黨候選人乾脆懶得來競選了。 也許正是因為這樣,加州選民的注意力自然而然地集中在一些本州的提案上。 今年加州政府專門給每戶選民派發了一本143頁厚厚的《加州大選》(California General Election)手冊。上面一共列出了十二項議案,詳細列明了每一項議案的資料。十二項議案之中包括有發放高速列車債劵、兒童醫院債劵、非暴力藥物犯罪和刑罰、未成年人墮胎須通知父母的時間期限, 汽車發動機改裝和改善動物飼養條件等等。

其中8號提案因主張「取消同性戀人的結婚權, 啟動修改加州憲法」而備受爭議。今年年初,加州最高法院法官裁決同性戀者有結婚的權利, 繼馬薩諸塞州之後,成為全美第二個同性戀者可以合法結婚的州。 之後不少的同性戀者選擇到加州註冊結婚。

如同全美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向來爭論不休一樣,加州也不例外。 早在2000年,加州選民曾對同性戀婚姻進行過表決,當時61%贊成不承認同性戀婚姻。這次支持者8號提案者認為,該提案順應民意,只承認一男一女婚姻為唯一合法婚姻,維護傳統的家庭價值觀。而反對者則認為,該提案剝奪了同性戀者的基本權益, 違反了美國社會人人平等的原則。

8號州提案主張不承認同性戀婚姻,與保守選民的理念非常相近,「婚姻問題不是一個政治問題,而是上帝講的非常明確的一個道德問題。一男一女婚姻是毫無疑問的,我們的立場要堅定。」 曾著有最暢銷屬靈書籍《標桿人生》的華理克牧師表示。加利福尼亞很多教會的牧師已經在佈道時表示,在一男一女婚姻的問題上要毫不妥協,因為這是上帝創造的法。堅持一男一女制婚姻,是在順服上帝,是在遵照他的話語生活,不是順服自己的感情和情緒,也不是順從政治的引導。保守組織這次志在必得, 藉機挑戰加州的憲政體制, 所以加州以外的團體也投入大筆資金為8號提案進行宣傳。

有教會, 保守團體的大力推動, 在洛杉磯的各個社區,不少居民在自己的家門口, 窗戶或者草坪上插著「Yes On 8」(支持8號議案)的標語牌。市區主要的交通大道, 十字路口上, 插滿了這些統一製作的黃色標語牌, 在的下分外刺眼。

相比之下, 反對8 號提案在民間的聲音卻要小很多。 市區主要的道路上, 「No on 8」(反對8號議案)的小標語牌數量不及對方的十分之一。但收看加州地方電視台節目時, 則會發現反對與支持8號提案的廣告數量, 似乎不相上下。 這也許是由於反對8號提案的人, 缺少教會般的嚴密組織,所以更多地依賴電視廣告。

其實類似的修憲主張, 布希總統幾年前也曾在參眾兩院提出過。不過美國國家憲法的修憲門檻非常之高, 這種議案在兩院通過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所以極端如布希,也不敢強行推動而自取其辱, 所以該修憲主張最後不了了之。

國家層面上不行, 那就從州開始。 這次大選除加州外, 保守組織也在佛羅里達等數州提出了類似的提案由州選民公投。

保守選民為什麼要如此強烈地反對同性戀婚姻呢? 加州的8議案是這麼說的:8號提案,並不是對同性婚姻的攻擊。 通過8號提案, 可以重新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推翻加州法院(同性戀有權結婚)的裁決;防止公立學校的兒童被迫接受有關同性戀婚姻(與異性婚姻沒有區別)的教育。

加州8號的推動者, 這次把宣傳的重點放在防止兒童被迫接受「同性戀教育」。 宣稱「一旦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公立學校的兒童將被迫接受有關「同性婚姻」的教育」。按照保守派的暗示和推理,兒童一旦了解到同性婚姻的存在,幼小的心靈可能受到巨大傷害, 這樣的傷害極大地增加他們今後成為同性戀者的機會。

姑且不論這個「少年兒童一旦了解同性戀婚姻的存在, 可能今後成為同性戀」的推理毫無根據。 所謂「公立學校的孩子將被迫接受同性戀教育」的說法本身就是個彌天大謊。 根據加州法律, 學區而不是州政府制定有關生理健康教育課程的具體內容。各個學區完全可以根據自己學區的情況而決定是否, 何時開始有關婚姻的教育。針對保守勢力的謊言, 加州教育廳, 教師協會在電視廣告中明確指出8號提案同兒童沒有任何關聯, 指責保守勢力利用兒童教育撒謊,實屬寡廉鮮恥。

毫無疑問, 8號議案的推動者,是以基督教教會為主的保守勢力。基督教會對同性戀婚姻的反對, 主要是出於聖經的教導, 將反對同性戀看作是執行上帝的意志。 但不少受過良好教育, 並不屬於特定教會的華人也堅決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在與這些人的交談過程中, 可以發現他們大多對這個問題並沒有認真思考過, 因為受到保守團體對同性戀婚姻一些不實, 甚至歪曲醜化的攻擊而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保守團體對同性戀婚姻的攻擊, 雖然從本質上是出於執行「上帝的意志」, 但畢竟把「上帝的意志」強加到現代人類社會是難以被接受的。 於是, 自然需要找出一些世俗的理由來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可想而知, 儘管這些借口五花八門,一經仔細剖析, 就能發現其實多數指責毫無根據。 無非是使用一些移花接木, 誇大其詞的手段, 把一些毫無關聯的問題, 硬同同性戀捆在一起, 當做反對的依據。 現在我們就來仔細分析一下這些借口。

一. 婚姻的定義庚古未變

保守選民認為, 現行一男一女的婚姻,是數千年不變的婚姻傳統定義,這個行之有效的系統, 維持了社會的穩定, 所以必須堅持, 絕不能變化。

強調婚姻家庭對社會穩定的貢獻, 是怎麼說都不為過的。一男一女的婚姻組成了現代家庭的絕大多數, 而這種家庭方式, 對人類社會的發展,確實曾起過不能否定的正面作用。 不過宣稱一男一女的婚姻方式,是庚古不變的萬世真理就值得商榷了。婚姻本身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數百年後, 人類社會婚姻形式是否還同今天一樣, 也不是我們能夠預測的。

人類文明的早期, 世界上許多民族都有「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記載。中國雲南的部分少數民族, 至今依然保持著走婚的方式, 男方以勞動或者財產換取同女方的同居, 儘管雙方也有一定的責任與義務, 卻不需要對對方保持絕對的忠誠。 可以隨時變換伴侶, 也可同時擁有多個伴侶。而在美國僅僅五十年多前,一個白人同一個黑人的婚姻,居然還是非法的。

婚姻的形式被限定在一男一女之間, 在全世界許多國家也是近代才得以確定的。 以中國為例, 多妻制也是到解放后才從法律上徹底禁止的。 即便在今天, 許多國家法律上依然允許多妻制。綜上而言, 一男一女的婚姻形式,並不是什麼庚古不變的。

婚姻的意義, 其實也是在不斷變化的。古代社會婚姻中的女方常常被認為是屬於男性的財產。甚至可以被用來交換, 抵押。

這個問題的核心在於, 即便一男一女的婚姻是現代社會的主要婚姻形式, 這也不能成為排除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理由。如前所述, 一男一女的婚姻並不是什麼婚姻的前提條件, 更不是什麼庚古不變的方式。 真正延續至今, 從未改變的是婚姻的內涵是婚姻雙方的承諾,責任,忠誠(也許還有愛情)。 一旦從法律上成為夫妻, 那麼雙方就有責任相互忠誠。

二.同性戀者可以結合, 但不能結婚

保守團體宣稱, 他們並不歧視同性戀者。 同性戀者可以自由結合, 以他們喜歡的方式生活。這明顯又是一個謊言。 且不說現代社會的諸多法律, 例如在搶救生命的緊急情況下, 財產的分配, 遺產的繼承等問題上的眾多條款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僅僅限於婚姻中的夫妻。沒有婚姻的地位, 就無法享受到相應的權利。

允許同性戀者生活在一起, 而拒絕給予他們合法的婚姻地位, 本身就是歧視。就是把同性戀者歸為二等公民。因為婚姻中的承諾,責任, 愛情, 忠誠, 排他對婚姻本身帶來的保障是其他諸如「重要伴侶」等等什麼名稱所無法提供的。

當年美國種族隔離盛行的州, 不少白人至上主義者,他們口頭上宣稱不歧視黑人,但堅決反對廢除種族隔離措施。宣稱黑人可以到自己的學校, 獨立的醫院, 專為黑人設立的電影院。讀者可以設身處地地想一想,這種區隔, 能夠產生實質上的平等嗎?

三.如果同性戀婚姻能夠合法, 為什麼多妻多夫制, 人獸, 戀童不能合法化?

對這些問題的討論, 需要很多的篇幅,應該另文討論, 這裡也就不詳述了,只給出簡單的回答。 多妻制損害其他人的結婚, 生育的權利。 人類社會中適婚年齡中的男女人數在多數情況下, 大體相當。 多妻制必然導致其他人的婚姻, 性愛,生育的權利受損。 戀童事件中, 兒童還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 在這種婚姻中,是受害的一方。而人獸戀,根本無法做到婚姻中的承諾,責任, 愛情, 忠誠, 是排他性。 更危險的是, 人獸戀很可能會給人類帶來意想不到的危害。 非典, 愛滋病, 其實就是前車之鑒。

把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同毫不相關的多妻制, 戀童等生硬地綁在一起, 頗有些台灣民進黨政府的遺風。多妻制, 在人類社會中曾經存在數千年,而戀童,更多也是對異性兒童的性侵害。如果一定要聯繫, 也應該同異性戀綁在一起。 生硬地把同性戀同這些不被人類社會接受的事捆綁在一起暴露保守勢力底氣之不足。

四.如果你的孩子是同性戀者, 你會同意嗎?

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人常常會義正辭嚴地責問:「如果你的孩子是同性戀者, 你會同意嗎?」 平心而論, 絕大多數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人, 是異性戀者, 我相信他們中的多數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成為異性戀者, 同絕大多數人一樣結婚生子。 我甚至相信同性戀者, 也絕不會反對她們的孩子成為異性戀者。 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支持,完全是出於是對少數弱勢團體的基本人權的支持, 同家庭成員中有無同性戀者沒有任何的關係。

這次加州8號議案的反方(NO ON 8)的撰稿人, 三個孩子中, 兩個兒子是異性戀, 如今已經結婚生子, 而一個女兒是同性戀者, 對此, 父母坦然接受。 成年的孩子,有自己獨立判斷的能力, 父母是不應該, 也無法強迫她們接受自己的生活方式, 特別是同性戀傾向, 至今還沒有什麼任何科學研究表明是後天通過學習而獲得,在這種情況下, 父母除了尊重孩子的選擇, 還能如何?

其實這個問題更應該來問問那些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人士, 如果你的孩子是個同性戀者, 那麼你該怎麼辦呢? 你是棒打鴛鴦, 強行拆散他們, 絕不同意他(她)同自己喜愛的人生活在一起, 強迫他(她)接受一個不喜歡的人嗎? 您也許會的, 不過切尼先生沒有這樣做!

五.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會對兒童造成傷害?

不少人認為一旦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少年兒童缺少正確的人生觀, 回受影響而成為同性戀者。 首先應該指出, 這種說法沒有任何根據。 至今沒有任何研究表明同性戀傾向是通過後天學習而獲得的。 歐洲許多國家, 加拿大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后, 同性戀結婚的人數, 也並沒有顯著增長。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后, 父母完全可以決定在他們認為合適的時候,以他們認為合適的方法同孩子探討婚姻, 甚至同性婚姻的問題。退一步說, 即使兒童了解這個世界上有同性的婚姻存在, 又有什麼證據表明孩子的心靈就會因此而受到創傷, 改變性傾向呢?

我們這個社會中, 畢竟異性婚姻站了絕大多數, 如果說成人的婚姻對孩子的性傾向有所影響, 那麽異性婚姻佔據主導地位的社會, 當然應該對兒童有更多的「正面」影響才對。 如今社會上的多數同性戀者, 難道不是從成長於異性婚姻家庭中嗎? 別人不說, 起碼迪克. 切尼的女兒, 同性戀傾向並不是受到家庭的影響, 不是嗎?

六.同性戀危害人類的前途

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人, 常常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同人類的前途命運聯繫在一起, 並且為此而擔憂。 在他們眼中, 同性戀婚姻一旦合法化,必然蔚然成風, 引領時尚。 於是人類社會同性婚姻大行其道, 異性婚姻前途堪憂。無人結婚生子, 人類難以為繼了, 步恐龍後塵滅絕之日, 當不在遠。這類危言聳聽,完全無視事實, 忽略歐洲加拿大等國同性婚姻合法化, 社會上同性戀人口, 根本就沒有什麼明顯的增長。如今社會人口爆炸,人們面臨的問題更多的是飢餓, 疾病,戰爭。 如果人類有滅絕的那一天, 若不是上帝的傑作, 恐怕出於人口爆炸帶來的對資源, 生存空間爭奪的戰爭所導致!

反對同性戀者這個問題的提出, 反映了他們內心的真實世界。 儘管口頭上是絕不承認的, 但他們反對的其實是同性戀行為本身, 而不僅僅是同性戀者是否應該得到一個夫妻的名份。 畢竟理解, 寬容成為現在社會普遍接受的價值觀。 即便最保守的宗教右翼團體, 也不敢直接剝奪同性戀者生活在一起的權利。所以當年人工智慧科學的奠基人圖靈先生因為同性戀而被迫接受所謂「性別倒錯」治療, 英年早逝的悲慘遭遇是暫時不會發生了。

既然不反對同性戀者生活在一起, 卻又以同性戀者影響人類繁衍後代的理由來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更何況,女同性戀夫妻生子的事件, 也並不少見。 著名演員朱迪.福斯特就有兩個親生的孩子。

七.同性戀者性生活混亂, 傳播艾滋病等性疾病

與異性戀一樣,同性戀之間不安全的性行為也會導致性病的傳播。 但如果時至今日, 依然有人散播同性戀導致愛滋病這一類的謊言, 不必去浪費時間糾正錯誤了, 他們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這些人缺少必要的知識以及科學素養。

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人, 常常攻擊同性戀者性夥伴過多, 性行為混亂, 同性戀者有許多人是雙性戀等等。我沒有看到過什麼公正的統計數據能夠證明或者否認同性戀者性行為比異性戀者更加混亂。但是, 這樣的指責,恰恰說明應該給予同性戀者合法的婚姻地位。 有了婚姻的保障, 雙方才能更加忠誠, 減少婚外的性行為。

其實熟悉美國社會的人也知道不少美國人, 婚前流連於酒吧夜總會, 性生活開放。 然而婚後也能洗面革新,成為居家好男女, 正是婚姻的責任和忠誠使他們改變了生活的態度 。 從這一點來看, 給予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讓同性戀伴侶相互忠誠, 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同時也受到制約,可以減少不安全的性行為, 也增加了社會的穩定因素,利國利民, 有什麼壞處呢?

這次的8號提案表決的結果,對同性戀者以及那些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人,產生的影響不可同日而語。 對同性戀者而言, 如果8號提案通過, 意味著他們中的許多人, 失去了同自己熱愛的人結婚的權利, 不少人也許一生中也不會再等來這樣的機會了 。 而對保守勢力而言, 8號提案通過, 並不會對他們的生活造成任何本質的損害。 想不出在社區中生活多年的同性伴侶,如今互稱夫妻。 又怎麼會對別人造成任何的困擾呢?

這種由多數人投票決定是否剝奪社會上少數, 弱勢團體基本利益的議案, 從本質上是反民主的。 真正的民主社會, 必然是一個寬容的社會。 民主政治中最難於實現的, 並不是所謂的少數服從多數,實現這一點, 使用暴力就行了。 而是保護少數人的基本權利。那些劣質的民主, 曾經導致蘇格拉底被定為叛國罪而遭處死, 人類社會, 古希臘因而失去了一位偉大的思想家, 哲學家。 認識到劣質民主危害性的蘇格拉底, 為了警醒世人而甘願犧牲自己的性命。

同性戀著在總人口中的比例大體在百分之二, 三。 比美國社會中的亞裔人口比例還少一些。 由多數人以投票形式對少數人基本人權的剝奪, 從本質上是反民主的。多年前這種無視少數族裔, 弱勢團體利益的惡行, 導致了美加華人深受其害。 做為社會上的少數團體, 亞裔人士怎麼能夠忍心去支持剝奪另一個弱勢團體的基本權利呢?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后,加州第一對結婚登記的同性夫妻是八十七歲的德爾•馬丁和八十四歲的菲莉斯•里昂。 在舊金山市長紐森的見證下,相互親吻,交換結婚戒指,獲得了她們期待已久的結婚證書。她們兩人的年齡加起來有一百七十一歲。 她們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五十五個年頭, 本應該紀念「金婚」了,兩人的臉上早已布滿了皺紋, 腰也無法挺直了。在等待了五十年之後, 終於在人生的垂暮之年如願以償。

那些強烈希望結婚的同性戀人, 其實還是那些真誠相愛, 願意常相廝守的人, 給伴侶一個名份, 是他們一生的期待,把他們的結合稱為婚姻, 怎麼就會傷害了別人? 她們曾經等待了五十年, 社會又怎麼忍心讓她們再等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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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mom 發表於 2008-11-15 05:18 | 只看該作者


愛情是不分年齡,種族,地位,國籍,甚至性別的。很多同性戀人比異性戀人要忠貞得多。如果不是真愛,為什麼要選這麼艱難的一條路?

很多歧視同性戀的人做了太多誇大扭曲事實的宣傳,如果說性混亂,那麼異性中的性混亂就不存在嗎?如果說導致艾滋病,那麼,異性濫交導致的艾滋病,未必比同性戀要少。

我很想知道那些說同性婚姻是不道德的那些人理由何在,在異性婚姻中,為地位,為金錢,為一己私利而玷污這種神聖關係的婚姻就是道德的嗎?只因為他們是異性婚姻?

同性戀人中有忠於自己愛人的,也有逢場作戲的,有好人,也有壞人,如同異性戀人一樣,那麼,究竟為什麼同行戀得不到和異性戀一樣平等的待遇?

美國是個自由的國度,每個人都有追求自由和快樂的權利,這是美國的立國之本。那麼,同性戀又從來不曾妨礙過任何人,他們為什麼不能得到多數人的諒解?

大家可以不支持同性戀,但請不要反對,不要歧視,相愛卻不能相守,這是很殘忍的一件事。

儘管Prop. 8終於還是通過了,但贊成通過的數字已經遠遠低於2000年的61%,假以時日,我相信,反對歧視同性婚姻的呼聲會越來越高,這是趨勢,也是必然。

我只想說,希望有情人終成眷屬!
East west, home is the b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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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212 發表於 2008-12-4 15:16 | 只看該作者
請問,按照以上的兩位所言,我們的腳上所穿的鞋子不需要一左一右了,什麼是一對靴子?兩隻鞋就是一對鞋,因為不管是兩隻右腳還是兩隻左腳,只要是兩隻就是一對,對嗎?我個人認為八號提案的通過表示著希望捍衛真理的人還是存在的,同性婚姻不道德的理由何在?就是在於他們違反了自然定律,剛才上面有提到,雖然當時不需要理會所謂的責任,但是起碼還是男人加女人的結合,還是可以通過交合而產生下一代,古代的人起碼都知道性交還是要男加女才是自然的結合,試問一下現在的人的知識難道比以前的人更差嗎?傳統的婚姻本來就是一男和一女的結合,以至於繁衍下一代,男和男、女和女的結合本來就有違自然規律。要知道,同性戀的的結合只是令世界混亂的開始,看一下那些曾經是同性戀合法化的國家出現的問題:
1)荷蘭2001年同性結婚合法,如今亂倫合法,2006年人獸交合法(2008年3月重新禁止),12歲兒童性交合法,性病泛濫。
2)瑞典在1994年接納同性婚姻,現在兄弟姐妹可以通婚,傳統的婚姻不受尊重,同居與分手若等閑,56%出生嬰孩沒有爸爸。
3)1989年丹麥同性結合合法,2004年其教育部出版(后被禁)的初中生性教育CD,內容竟含同性交合,三人交合與<人獸交合>的鏡頭。06年更出現合法人獸交妓院。
        難道這就是現今的文明社會應該出現的嗎?絕不是。雖然同性戀的原因有很多,這裡不提,但是同性戀後面最重要是標榜著喜歡就好,那麼同樣的如果一個人喜歡一條狗,然後想和這條狗結婚,但是有人反對,他就可以告那個人侵害他的權益呢?同是中國人,想象一下,如果以後您的兒女帶著同性的另一半,告訴您我要和我的另一半結婚,您能接受嗎?除非您本來就是同性結婚然後領養子女的夫婦。同樣的,我們禁止同性婚姻合法,就是侵害他們的權益,那麼我們這些支持傳統婚姻人的權益就不是合法的嗎?我們的權益誰來維護呢?我尊重每個人的個人權益,但是請那些人不要濫用個人權益混淆自然規律的對錯,同性戀婚姻一旦合法,同時標榜著以後學校里的教科書都會告訴學生們同性戀是對的,讓我們的孩子們無法分辨出事實的對錯,從而達到混淆傳統婚姻,讓我們的後代都認為他們這種不自然的結合是對的。因此,為了保護下一代,為了我們的後輩可以茁壯成長,我個人,堅決反對同性戀合法化,我會為第8號法案的通過幹上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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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luo 發表於 2008-12-26 06:22 | 只看該作者
談戀愛 結婚 就為了生子?那你跟動物有啥區別 動物所做的完全是靠本性 去生下第二代 而人是有理智的 是會選擇的 而不是靠本性 隨便找個異性 產子 自己的人生 自己定 新歡什麼 討厭什麼 都可以 但是你不能干涉他人的自由 你不喜歡大蒜 難道要讓全世界的人都不吃大蒜才高興?自己走自己的路 他們走獨木橋也好 陽光大道也罷 跟你沒關係 為何要去干涉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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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8-12-28 02:11 | 只看該作者
該法案從根本上來說是反人權的,是反人類進步的。禁止同性戀人結婚,和美國歷史上的禁止黑人和白人通婚一樣,遲早會被歷史證明是個錯誤。

該法案的主要炮製者和支持者,多為文化素質低下的保守基督徒,而美國基督徒風行的南方,在歷史上就是支持黑人奴隸制度的大本營。
歌林多前書11: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
女基們都蒙頭剃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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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911 發表於 2008-12-30 18:07 | 只看該作者
李一林, thank you very much. I would like to meet you someday and my email is jingyuan911cn@yahoo.com.cn. hope to hear from you. Thanks again.
Happy new year.
Jimmy 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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