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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巍命案始末:從學生恩怨到中加關係(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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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1990 發表於 2008-10-23 22: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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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ed Ad(環球華網) 數年前發生在加拿大的一樁命案,當時僅21歲的中國女留學生趙巍被害,此案至今仍未有了結,原本簡單的刑事案件,也最終牽扯到加中雙邊司法合作、甚至加中關係的層面。事情的來龍去脈究竟如何?

本拿比的女屍

2002年10月11日,1名叫做李昂的18歲中國男留學生向加拿大大溫哥華地區北本拿比警署報案,稱其女友趙巍於前一日22點出門購物時,在從 Kensington Avenue和Hastings Street交界處的商店返回途中失蹤。20日,有人在Mission的斯特夫湖畔發現一具疑似趙巍、棄置於旅行箱中的女屍。後來證實,死者正是趙巍。

趙巍當時在大溫哥華地區的高貴林學院補習英語,留學已一年多,她於2001年7月31日抵加,次年2月結識在西門菲沙大學讀書的李昂,7月,於李昂在Sherlock 街1300號同居,據華裔房東錢太太稱,出租屋為別墅地下室的一室一廳,單獨廚衛,最初租客為李昂,後來加入李昂的表哥張瀚,趙巍是最後入住的,張瀚住在廳里,而李昂與趙巍則在唯一的卧室同榻而居。趙巍失蹤后李昂表現十分活躍,他對媒體稱,趙巍出門購物時自己曾問「要不要陪」,並聲淚俱下地表示「追悔」,由於其表現得與警方十分合作,18日警方發言人曾公開宣布「可以排除李昂的作案可能」。



中國女留學生趙巍生前照片。

21日,加拿大皇家騎警開始對趙巍住處進行搜查取證,但直到22日仍不能確認是趙巍本人,而此時原本表現活躍的李昂突然變得反常,多次打電話給此前採訪他的中文媒體,指責對方「干擾生活」,並在幾天內辦妥了退學手續。

23日上午,警方宣布確認死者的確是趙巍,死因為謀殺,而最大嫌疑人是「趙巍身邊、熟悉趙巍的人」,李昂和張瀚迅速為各媒體鎖定,在警方發布會上有媒體問及,警方答「二人都在監控中」,但拒絕提供李昂、張瀚下落。

就在此時,一間匪夷所思的事情發生了,李昂在當天下午搭乘班機,從溫哥華國際機場堂皇離境,返回北京去了。當晚23點CTV電視台播出了這則驚人消息,並援引警方的說法稱,警方也不清楚李昂在哪裡。

事後透露出來的情況更驚人:由於李昂已被列入重要監控對象,其資料早已輸入電腦網路,因此他在機場被皇家騎警截獲,但兩位經辦警官經2小時談話后居然認為此人「無害」,無理由留置,將李昂一路護送出關登機。

10月24日,加拿大警方才通過中國駐溫哥華領事館,向趙巍家屬通報了情況,此時距趙巍遇害已逾10天,此前(18日)他們曾非正式通知趙巍家人趙巍「可能失蹤」。



11月30日,張瀚自行前往警署協助調查,並在12月2日以「協助謀殺」的罪名被拘捕,加拿大皇家騎警隨即宣布李昂是謀殺案主嫌,而張瀚涉嫌幫助藏屍,據傳播出的消息稱,趙巍是被扼死後棄屍湖畔的。加拿大警方並宣布「掌握李昂在北京住處」,表示將要求中國警方協助。

12月13日,張瀚以9萬加幣擔保假釋,前往卡爾加里朋友家居住;此後案件審理先是一拖再拖,繼而一波三折,一直拖到2004年6月10日,卑詩省最高法院僅僅經過14天審議,就裁定警方「取證有誤」,在張瀚自己早先已承認罪行並指認李昂是兇手的情況下,宣布張瀚「無罪釋放」,張瀚此後獲准繼續在加拿大留學。

而主要嫌犯李昂,於2003年2月在北京落網,但當中國警方要求加拿大警方提供犯罪證據時,加方卻拒絕提供,並要求中方引渡李昂赴加拿大受審。因涉嫌犯罪地點不在國內,且無證據,中國警方隨後不得不釋放了李昂。

此時必須提到重要的一方——趙巍家人。

2002年11月,趙巍家人在一些華人社團資助下赴加料理女兒後事,但他們聽從了一些華界領袖的勸告,採取「低調」,即迴避媒體、不主動要求會見加方有關人員,希望以此便利案件審理,但結果卻令他們大失所望。2003年12月,等待一年的他們致函加拿大警方,呼籲「早日還女兒以公道」;次年4月,他們再次致函有關方面,希望在中國審判李昂,但均無迴音;2007年清明節,他們致函加拿大司法部,對案件久拖不決、嫌犯逍遙法外表示不滿,並表明了自己的痛悼之情,但司法部並未給予任何迴音,並對媒體的追問表示「無可奉告」;2008年1月,趙巍親屬的又一封致加拿大司法部的信函同樣石沉大海。

萬般無奈下趙巍父母於2008年4月求助於加拿大卑詩省華裔女議員關慧貞,後者對此表示同情,並和省議員范和富一起與加拿大司法部、多元文化部和警方交涉,同樣不得要領。9月,在趙巍家人的請求下,關慧貞為趙巍父母等3人提供擔保,安排他們於10月6日抵加「討公道」,一行3人的全部費用均由兩位議員、社區組織Care Society和慈濟基金會承擔。

趙巍父母抵加之後

9月底當得知趙巍父母即將來訪后,加多元文化部長肯尼曾表示「高度關注」。關慧貞等議員召開新聞會表示,皇家騎警首席督察賓尼、公安部長戴國衛和外交部長艾民信已同意會見趙巍家人。

10月8日,趙巍家人與賓尼會面;次日下午,他們見到了戴國衛和肯尼,隨後一些媒體報道,賓尼等人表示「將在近期派員與中國警方合作」、「願將證據交給中方由中方審理嫌犯」,加上戴國衛等人終於允見,一時間樂觀情緒洋溢。

但引人注目的是,趙巍家人始終不表樂觀。

早在成行前,他們就公開表示「不抱太大希望」;10月7日他們舉行第一次新聞發布會,列舉加拿大方面「6大失誤」,趙巍父親趙子生斥責加法律「保護罪犯」;在會晤3位加方高級官員后他們又公開聲稱對會晤結果「很不滿意」,並堅決要求見到「說話能管用的人」——外交部長艾民信和司法部長倪可森。

然而司法部長倪可森迄今一直保持奇怪的緘默,而艾民信一度表示願意會面,並安排在戴國衛、肯尼會見次日,但就在趙家動身赴戴國衛等人之約半途,艾民信辦公室卻用電話通知取消會談。由於身體等原因,趙家全體缺席了11日舉行的第二次發布會,他們將滯留到21日,是否有機會會見艾民信和倪可森,目前很難斷定。

為何出現扯皮

這樁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何以扯皮至此?

首先,加拿大警方在處理中多次失誤:最初判斷出現偏差、在發現重大疑點並以控制嫌犯行蹤后居然輕易放嫌犯出境、調查取樣和預審中草率行事,結果被律師抓住把柄,讓本已初步招認的另一嫌犯張瀚輕易脫身……這一系列的失誤導致加拿大司法方面失去了案件的主導權,也讓案件本身變得國際化、複雜化。

其次,在和中國警方的合作中,摻入了政治因素。

中加雙方迄今未簽署雙邊引渡條約,但在重大刑事案件方面進行個案合作,各國間早有成例,原本並非難事。但加拿大國會一些議員認為,案件在加拿大發生,如果將犯罪證據移交中國,由中國審判,則有失加拿大主權和尊嚴,並在國會極力阻撓這種合作;另一些政客和民間團體則聲稱,中國至今仍保留死刑,如果任由案件在中國審理,李昂很可能被處死,這將是「對李昂人權的粗暴踐踏」,因此同樣大造輿論,堅決反對移交證據,反倒極力鼓動加方向中國施壓,逼迫中方向加引渡李昂。

前已述及,兩國並無引渡條約,且賴昌星等大批中國貪官、經濟罪犯藏匿加國,加方迄今在遣返等工作方面拖沓、消極,引渡李昂長期無進展。當時的加自由黨政府在一些政客的鼓動下,採用了總理會晤達賴等極端手段施壓,結果令事態更難解決。保守黨政府上台後,加中關係趨冷,趙巍案件自然更加難有進展。

此次一度被媒體歡呼的「進展」,實質是毫無進展:正如省新民主黨議員、促成此次趙巍親屬來加的關慧珍所指出的,聯邦公安部和多元文化部一直將此案遲遲不決的責任推諉給卑詩省、司法部和外交部,而後者則以「中國未作出不判死刑承諾」等借口長期態度消極,直到9月中下旬還以「主權尊嚴」為由,堅持嫌犯必須從中國引渡來加審理,並拒絕向中方提供嫌犯資料。皇家騎警、公安部和多元文化部此前同樣對趙家態度冷漠,這次的做法是一個進步,但他們並非問題的癥結,就像他們自己說的,皇家騎警幾年來一直在和中國警方「討論」,他們「不反對」向中國警方提交證據,「不反對」嫌犯在中國受審,但這些「不反對」,在過去換來的卻是不作為。

問題很明顯,這些「不反對」受到加司法部和外交部政策的制約,後者的意願才是問題的關鍵,6年的扯皮,癥結正在乎此。此次許多中國媒體僅僅注意到騎警的表態,卻無法看出話中之話——賓特所言「交證據」、「願由中國審理」的前提是「只要本國司法部同意」,而戴國衛、肯尼在會談中反覆強調的,也是自己僅是「協調部門」,真正負責的只能是司法部長和外交部長。

然而大家看到的是,司法部長倪可森迄不露面,外交部長艾民信欲言又止,從他們最新流露出的立場看,和近幾年加司法部、外交部對此案的立場並無本質區別。

不僅如此,10月14日就是大選日,不論結果如何,內閣都將在近期發生劇變,此時即使有所承諾,也會隨著政權的更替變作一張輕飄飄的廢紙。

10月10日,趙巍已遇害6年,有關嫌犯至今仍在扯皮中逍遙法外,無法得到應有的制裁。不管任何原因、理由,這種狀況都是無法接受的。但願有關方面本著負責任的態度推動此事的解決,如此間某些評論家所指出的「不要讓趙家老人們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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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中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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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bee82 發表於 2008-10-23 23:57 | 只看該作者
一宗簡簡單單的案子審批了6年還沒有結果,這司法制度是騙錢用的啊(6年在這宗簡單的案子上浪費了多少納稅人的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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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8-10-24 12:4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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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8-10-25 03:27 | 只看該作者
就是因為BC省選,NDP才會明知事不可為仍出錢拿兩個老人耒耍猴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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