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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法律,公共場所反基不違法傳教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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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8 08: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8 06:28 發表 [偶受不了某些人的自吹自擂!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大家請留意老兵所提的「非法組織」、「非法行動」是帶引號的,實際上並非如此。這種判斷常常存在於一些不懂法的人身上,包括官方三自教會及反基督的人士。這正是黑簾等網友的誤解。

傳教是合理合法的。基督徒救災的同時把上帝的愛傳遞給同胞,這也是基督徒救災的目的,他們不是求名,也不是為利,只是把信仰實踐出來,同時也向周邊的人傳福音。有目的有組織的行動更為有效,這種目的是愛,是善的,並不是宣揚恨,也不是象傳銷為的是私利。


請看:
×××××××××××××××××××××××××××
《宗教事務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6號

    《宗教事務條例》已經2004年7月7日國務院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十三條 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由宗教團體向擬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擬同意的,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對擬同意設立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審核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對設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自收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擬同意設立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報告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
  宗教團體在宗教活動場所的設立申請獲批准后,方可辦理該宗教活動場所的籌建事項。

請問:災區的傳教活動所在的場所有否提出這樣的申請?傳教活動是否在這樣的申請(如果申請了的話)被批准以後進行的?


——————————————————
第十四條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立宗旨不違背本條例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
  (二)當地信教公民有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需要;
  (三)有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
  (四)有必要的資金;
  (五)布局合理,不妨礙周圍單位和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

請問:你們向原本不信教的災民們傳教,符合以上建立宗教活動場所必備條件中的哪一條?更請注意第二條,需要當地的信教公民有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需要,你們這些外邊去的基督徒,是否有權利提出設立宗教活動場所?
----------------------------------------
第二十條 宗教活動場所可以按照宗教習慣接受公民的捐獻,但不得強迫或者攤派。
  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

第四十三條 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宗教活動場所已被撤銷登記仍然進行宗教活動的,或者擅自設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務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有違法房屋、構築物的,由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獻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請問:你們在非宗教活動場所實行傳教,難道不是違反中國的《宗教事務條例》?難道不是非法?
-----------------------------------------

[ 本帖最後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18 12: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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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8 08:10 | 只看該作者
成都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規定
2006年09月28日
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

第四條 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和經批准籌備建設完工後申請登記,按照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接受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宗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破壞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或者損害公民身體健康或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不得進行算命、看相、驅鬼等活動。
-----------------

所以啊,私設的基督教活動場所以及擅自進行的傳教活動,都是非法。還有不少基督徒津津樂道的趕鬼等活動,完全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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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基督聯盟 發表於 2008-7-18 08:4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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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基:我的神就是我的法,世界的法。難道國家的法大過宇宙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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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基督聯盟 發表於 2008-7-18 08:47 | 只看該作者
這裡的基基也是依法登記嗎????
如果不是,那不就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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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天路 發表於 2008-7-18 09:08 | 只看該作者
奇怪的思維,基督徒救災活動又和宗教活動混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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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女孩 發表於 2008-7-18 09:11 | 只看該作者
基督徒眼中只有律法,沒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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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8 09:1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8 09:0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不依法登記的家庭教會及其宗教活動就是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奇怪的思維,基督徒救災活動又和宗教活動混在一起了。


少來犯無聊,我的帖子有說救災是非法嗎?我每每強調的都是未登記未獲正式批准的宗教傳教活動是非法的。您是閱讀理解有問題呢,還是存心犯無聊?

[ 本帖最後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7-18 09: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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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基督聯盟 發表於 2008-7-18 09:1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溫哥華女孩 於 2008-7-18 09:11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不依法登記的家庭教會及其宗教活動就是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基督徒眼中只有律法,沒有法律。


摩斯10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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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8 09: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行天路 於 2008-7-18 09:08 發表 [根據中國法律,不依法登記的家庭教會及其宗教活動就是非法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奇怪的思維,基督徒救災活動又和宗教活動混在一起了。


怎麼,這麼快就忘記你們舉手叫好的目的和活動了?


我們組建團隊的根本目的是:把在災區的事奉做為培養新一代基督工人的練兵場;把在四川的服侍當成嘗試不同宗派大陸家庭教會合一播種福音種子的試驗田


5- 從基督信仰的「文化使命」角度所做的工作若不能夠持續持久,尚不足以對四川當地的「偶像文化」構成強有力的衝擊、摧毀以形成全新的,有生命力和影響力的基督信仰文化。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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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8 09:1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樓 子竹青青 的帖子


怎麼有人就是喜歡自己扇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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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8 09:1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樓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個人喜好,我們管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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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8 09:2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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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基督聯盟 發表於 2008-7-18 09: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樓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可能喜歡自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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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o618 發表於 2008-7-18 09:2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3樓 反基督聯盟 的帖子

耶穌就是自虐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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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8 09:3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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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習慣挺有趣的.

在四川時明白一個道理,其實我們不能用自己的價值觀去約束別人(那種"根本目的和摧毀"之類的做法只能吹吧吹吧在海外論壇里曬,想把三自教會的好安在自己頭上的做法,在國內是行不通的.).所以,人家愛咋樣就咋樣吧,好了壞了都是他們個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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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基督聯盟 發表於 2008-7-18 09: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樓 子竹青青 的帖子

可是這樣會影響到其它人。。。
這才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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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8 09: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樓 反基督聯盟 的帖子

影響什麼呢?
才一個小小論壇就表現出如此政教合一的"力量",會影響到別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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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基督聯盟 發表於 2008-7-18 09: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樓 子竹青青 的帖子

如果這股力量在社會上波動,那可不是。。。。。
禁基督, 會對你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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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7-18 09:4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8樓 反基督聯盟 的帖子

在中國?
他們別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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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7-18 09:4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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