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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捐贈要符合大眾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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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說兩句 發表於 2008-5-19 14: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大地震發生之後,災區軍民眾志成城,搶險救災;全國其他地方的廣大群眾在悲戚之餘,紛紛慷慨解囊。涓涓細流,匯聚成浩翰洪流,激勵著這個五千年多災多難的民族,從悲劇中振作,在洗淚后頑強地站起來繼續前行。

    真情愛心,無私奉獻。是的,在如此天災造成的國難面前
,不管是誰,都有從良知出發,來盡一個社會人應有的良知責任。當然,這無需作高聲嚴厲的要求,而且我們都看到了,不管是販夫走卒,還是中產白領,大家都在以已綿薄之力,鐫刻下了同胞之間的患難之情。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享盡社會風流,平時出手闊綽的名人一方面要再出風頭,另一方面卻顯得囊中羞澀。更讓人大惑不解的是,有人居然以捐款完全是個人自由為名,為這幫明星名人開脫。
   
    明星名人捐款之事,為諸多網友所苛責,這無疑說明了他們的捐款與網友的期待值相去甚遠。那麼,他們真的有捐多捐少自由嗎?不,我說他們沒有。
   
    捐款是個人自由,沒錯,但這般的說詞卻是十分含糊的。首先,這種自由僅指法律沒有作這方面的要求,是一種法律範圍內的自由,但並非社會良知沒作要求,並非是一種完完全全做人的自由。當災情傳來,人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靜,他們之所以捐款,那正是因為感到如果不這樣做,那麼心靈就會受到一種來自為人本能的譴責。由此可見,捐款自由,雖然沒有法律上的要求,但卻有一種良心上的責任。
   
    第二,對於普通人來講,捐多少的確完全是個人的事,而且社會輿論也不會在意他們的行為;但對於明星名人來講,顯然,他們掌握著一種稀有的社會資源——名,這就決定了他們必然處在社會輿論的關注之下,因此,他們根本就沒有資格享受普通人那樣的自由。如果名人既擁有普通人不受社會輿論關注的自由,又享有名人運用名氣來影響社會的巨大權力,那豈不是真的實現了熊掌與魚兼得有美事?要知道,熊掌與魚是不能兼得的,名人的一舉一動,必須處於社會大眾最為苛刻的要求之下。捐,是名人「也是人」最為基本的要求;盡量捐得多,捐得讓大眾滿意,則是作為名人對社會盡責任的要求,除非他們隱遁山林,不再以名人自居。
   
    第三,明星名人應該捐多少?前文已經說過,明星名人不能像普通老百姓那樣享有捐多捐少的自由,那麼他們究竟應該怎麼捐呢?他們到底捐了多少,才能符合群眾對他們的期待呢?
   
    記得國外有個企業家曾經說過,他說並不是自己賺了那麼多的錢,而是社會相信他,讓他暫時保管巨額的資金,等自己死後,還是要把如數的還給社會。我想國內的明星名人以及企業業主的確也應該好好考慮一下,是否真的是自己賺了那麼多的錢,還是社會大眾相信他,把錢暫時交他們保管?如果他們把錢當作自己賺的,那我無話可說,只能說這樣的名人厚顏無恥,不但自私貪婪,而且沒有絲毫的社會責任感;如果他們能夠不這樣想,而是真的把錢當作大眾對自己的信任,那麼他們就應該對得起大眾的信任。在這種情況下,已經不是捐多少的問題了,而是一個怎樣如數奉還的操作程序。
   
    明星名人理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連普通群眾在天災國難面前都有一種良知上的責任,更何況明星名人。在災難面前,誰都沒有所謂的「自由」,除非天良喪盡。行文至此,我想那些明星名人們好好想想吧!現在不是出風頭的時候,也不是扔個幾萬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就算完事的時候,你們總得要把從社會中得來的東西還給社會的。希望你們好好地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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