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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5500萬的國有資產為何只賣了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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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8-5-3 23: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民主與法制時報   

 價值5500多萬的國有資產,在未經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被折價500萬元轉讓;本該由國資局把關的國有資產轉讓,卻被財政局抄了後路;一個窮困潦倒的人,可以不花半分錢就能將政府劃撥地改為商業用地;拿不到工資的200多名國企職工持續舉報6年。

  目前該案引起了福建省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倪英達檢察長三次批示,由省反瀆局、省反貪局掛牌督辦。

  5500萬資產為何只賣了500萬

  □陳鎮國 歐菲 發自福建莆田

  「5500萬的資產僅賣500萬,這是一起典型的內外勾結導致巨額國有資產流失的大案!」福建莆田的賀小卓(化名)一臉苦笑和無奈。4月16日,賀小卓在莆田城區最繁華的文獻路中段,遇到了幾位和他一樣堅持不懈的舉報者。在他們身後則是莆田市外貿公司舊辦公樓所在地。

  賀小卓是莆田市外貿公司的下崗職工,可他的工資在下崗4年後的今天仍沒有拿到,與他相似的還有原外貿公司的200多名同事。莆田外貿公司是國有企業,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經營就一天不如一天。至2001年,外貿公司累計負債達兩億餘元。

  可就是這樣一個多年發不出工資、負債達兩億元、已嚴重資不抵債的國有企業,卻將價值5000多萬元的公司資產,在未經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以區區500萬元轉讓。

  「莆田外貿公司國有資產流失在當地已不是秘密,省檢察院檢察長三次批示在當地震動很大。」多位事件當事人說。

  「港商」當替身購買債權

  莆田市中心最繁華的文獻路中段,一片被規劃為舊體育場片區改造的被拆遷地正是莆田市外貿公司舊辦公樓所在地。目前,該地塊每畝商業價值將近2000萬元。但正是這片黃金寶地,卻成了莆田外貿公司200多名下崗職工心頭的痛。

  莆田市外貿公司是該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下屬企業,由於管理經營不善,2001年,公司累計負債達兩億元,其中包括中國銀行莆田支行政策性剝離給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福州辦事處的5500多萬元。在剝離給東方公司的這些資產中,包含著用外貿公司舊辦公樓抵押的180萬元的抵押權。

  莆田檢察院有關人員透露,2001年10月,「香港商人」曾文鎮來了,開始向東方公司提出購買部分債權。

  通過談判,於2002年4月1日簽訂了以東方公司福州辦事處為甲方、曾文鎮為乙方、莆田外貿公司為丙方的《債權買斷協議》。協議約定,由曾文鎮一次性出資500萬元購買東方公司對莆田外貿享有的816萬元債權,其中包括東方公司對位於莆田市文獻路23號莆田外貿公司舊辦公樓享有的180萬元抵押擔保權。同時約定,東方公司擁有的抵押擔保權由曾文鎮自行辦理權益變更手續。

  三方協議是2002年4月1日簽訂的,可早在3月25日的莆田市人民政府[2002]8號《市長辦公會議紀要》上有這樣的記錄:同意市外經貿局提出的市外貿公司舊辦公樓協議出讓給東方公司,用於抵銷東方公司的債務,東方公司除了應補交土地出讓金外(還)必須補足300萬元給市外貿公司用於職工安置。

  正是這個政府文件,讓賀小卓和他的同事們得知,三方串通一氣賤賣了國有資產。

  東方公司福州辦事處多名知情人告訴記者:「對於外貿公司債權的這樁買賣,莆田立豐鞋業公司早在2001年10月就派人來談過,他們一開始就表態買債權就是為了拿這塊地開發房地產。」

  立豐公司多次派李玉秋副總經理到東方公司來談判,但在2002年4月1日簽約時,是以「港商曾文鎮」的名義進行著。在簽約后的2002年9月,李玉秋再次向東方公司明確表態,購買債權的目的就是為了在該抵押土地過戶後進行商品房開發。

  蒲田市檢察院有關人員告訴記者,2002年10月,曾文鎮向東方公司作出書面承諾,將抵押物產權先過戶到東方公司,然後再由東方公司過戶到他個人。其實在這個債權買斷協議當中,曾文鎮僅是個替身,其真正的老闆是立豐鞋業公司法人代表黃肖青。當時買債權的500萬元是由立豐公司匯進東方公司戶頭的。

  記者通過多方查證,發現立豐公司法人代表黃肖青是莆田市外經局陳建華局長的內弟,陳建華在擔任外經局長之前就是外貿公司的負責人。

  「陳建華等人認為,找曾文鎮當替身,與莆田市個別領導串通、聯手侵吞外貿公司國有資產,這對他們來說可謂是輕而易舉的事。」賀小卓分析后說道。

  官員為國資賤賣「護航」

  在買斷債權的「三方協議」簽訂后,莆田市多個部門的一系列舉動令人匪夷所思。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2002年4月16日,莆田外貿公司分別給莆田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莆田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寫了兩份《關於舊辦公樓轉讓問題的報告》,對同一問題,兩份報告寫出了兩種不同的轉讓條件。在給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的報告中稱:曾文鎮必須拿出300萬元對外貿公司職工進行安置;而在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報告中卻表明:曾文鎮所拿出的300萬元包含了土地出讓金和過戶費用。

  「顯然,外貿公司與曾文鎮又串通起來玩300萬元的文字遊戲,『補足300萬元』和『300 萬元含土地出讓金』簡直是天差地別。如果300萬元含土地出讓金,那麼就意味著外貿公司非但拿不到300萬元的職工安置款,而且當土地出讓金不夠300萬元時外貿公司有可能還得再拿錢出來補給曾文鎮!」莆田外貿下崗職工林先生說。

  在莆田外貿下崗職工提供的證據中,記者發現,針對上述兩個完全不同的報告,莆田一位副市長於5月2日在《文件閱辦單》上作了「同意市外經局意見,抓緊辦理」的批示,這就意味著政府承認,曾文鎮所拿出的300萬元包含了土地出讓金和過戶費用。

  莆田國土局登記的公開資料顯示,10月29日,莆田市國土資源局將外貿公司舊辦公樓所佔的國有土地過戶到東方公司福州辦事處名下。11月4日,曾文鎮如願取得了外貿公司舊辦公樓2689平方米的《房屋產權所有證》。

  莆田檢察院外圍調查情況表明,雖然曾文鎮已取得了房產證,但土地仍沒有辦到他的名下,涉及300萬元是否含土地出讓金的問題也沒有得到具體落實。為了將土地順利過戶到曾文鎮名下並實現土地性質的變更(由劃撥地變更為商住用地), 2003年3月14日,莆田市政府辦公室向市國土資源局發出「莆政辦函[2003]10號」函件,稱「因[2002]8號市長辦公會議紀要過於簡略,沒有具體體現出協議初衷,現曾文鎮專程回莆申請補辦該宗地產土地用途性質變更手續,為保證市政府決策的順利實施,請你局給予支持,給予港商曾文鎮先生補辦市外貿公司舊辦公樓土地用途性質變更為商住用地登記手續。以上土地出讓金按300萬元收取(含已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用於市外貿公司職工安置」。

  莆田市國土資源局在收到市政府辦公室的函件后,認為將外貿公司舊辦公樓佔地變更為商住用地性質並過戶給曾文鎮個人缺乏法律依據,便拒絕了市政府辦公室的要求。

  前述那位副市長在2003年6月2日再次召開專題會議,同意該地用途改為商住用地,土地收益按300萬元收取(含該宗地補辦出讓手續時已收取的出讓金),對於安置外貿公司下崗職工的問題卻隻字未提。

  那麼外貿公司舊辦公樓的產權究竟價值多少呢?根據莆田物價局2004年公布的《房屋交易與房屋拆遷補償的價格行情》,其所在路段每平方米的平均價格在3.2萬元,如此一來,外貿公司土地價值就高達5500 余萬。但記者了解到,2002年的土地價格是在2004年的基礎上下浮30%,那該地的價值為3850萬元,再加上此前有關部門評估的1670萬元房屋價格,外貿公司舊辦公樓的產權價值約為5500萬元。

  期待水落石出

  由於這起國有資產轉讓存在明顯違法之處,並導致大量國有資產流失,經過外貿公司職工持續不斷的舉報和反映后,終於引起了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的高度重視。省檢察院倪英達檢察長曾三次批示,由省反瀆局、省反貪局掛牌督辦,於2006年、2007年兩次交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進行調查。

  據了解,針對莆田外貿與曾文鎮的國有資產交易,莆田市國有資產管理局還是嚴格把關的。時任市國資局長的方國珍明確提出:自始至終,市國資局沒有在外貿公司打來的《報告》上簽字。可遺憾的是,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報告在沒有得到國資局同意的情況下,莆田市財政局卻越俎代庖,於2002年5月9日蓋上了財政局的公章,並簽署了「同意」二字。

  針對財政局在外貿公司打給國資局的《報告》上蓋章一事,時任財政局長的朱玉杯向記者說明,當時蓋這個章並沒有徵得她的同意,後來了解到是市政府一副市長找財政局一副局長進行協調,由副局長拿到局辦公室去蓋章的。該報告自從蓋上財政局的公章后,就脫離了國資局的監管,繼而越過國資局辦理其他手續。

  「檢察院通過外圍調查取證,相關證據表明該交易的確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當時檢察院決定對外經局負責人陳建華實施拘捕,但市裡某領導出面協調,稱陳建華剛為莆田招進了一個大型企業,如果此時拘捕陳建華將影響到莆田市的招商引資工作,因此要求檢察院從大局出發暫緩辦理該案。」莆田市檢察院一知情人告訴記者。

  在當地某領導的協調下,檢察機關被迫暫停案件的調查。至今,該案依然沒有定論。賀小卓和其餘200多名下崗職工還在不停地為拿不到手的工資而四處奔走。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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