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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機赴台者的前世今生:從「義士」到「公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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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8-3-5 10: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時至今日,當年的劫機者,有的已在大陸服刑期滿開始了新的生活,更多的人則還在監獄里為罪惡行為繼續付出應有的代價

  王志華被遣返大陸當天,台灣「陸委會」表示,自1993年到1998年大陸涉嫌劫持民用航空器來台案件共13件,合計18人,「至此已全數遣回」。

  然而,近六十年來,兩岸間發生的劫機案遠不止13件,從大陸去台尋求「樂土」的犯罪嫌疑人也大大超過了18人。他們從大陸劫機赴台的動因或許各有不同,但在歲月的更迭變遷中,最終卻幾乎都逃脫不了悲慘的結局。

  從「義士」到「公罪」

  在台灣「陸委會」2月28日發表的聲明中,對劫機行為的說法是「萬國公罪」。「了解過去那段歷史的人都會知道,台灣當局對劫機的態度轉變是經過了漫長的過程。」一位長期關注兩岸間以暴力手段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行為的專家告訴《國際先驅導報》,雖然劫機犯罪已為國際社會堅決打擊和譴責,但在兩岸特殊的情勢下,大陸劫機犯卻曾令台當局欣喜若狂。比較典型的例子,當屬劫機犯卓長仁被封為「義士」的鬧劇。

  根據媒體報道,1983年5月,在大陸犯案后試圖逃避法律制裁的卓長仁等六人,劫持從瀋陽飛往上海的中國民航296號客機飛往當時尚未與中國建交的韓國,六人後被韓國判處4至6年徒刑。在台當局的活動下,韓國在1984年8月提前釋放了卓長仁等人,並以所謂「政治原因」將六人送到台灣。台當局立刻如獲至寶,封他們為「投奔自由的反共義士」,並先後給予了每人超過750萬元台幣的「生活費」。

  但這幾位「義士」卻沒給台當局面子,后又涉嫌綁架台北國泰醫院副院長之子等新案,終於在2001年8月10日被執行死刑。

  「壞人改不了犯罪的本質,本有劫機案底的卓長仁落到今天的地步,不啻給當局自己臉上打耳光!」當時台灣媒體如此揶揄。長期有意的縱容和姑息,一度使台灣成為「劫機者的天堂」,並在1993年達到高潮。


                  遭遣返的王志華(戴紅帽者)顯得很蒼老

  15年前曾現「劫機潮」

  對中國大陸民航來說,1993年絕對是個禍不單行的年份:連續10起大陸客機被劫持到台灣的事件,令世界為之瞠目。除此之外,還有11件劫機未遂事件。

  「上世紀90年代初,大陸劫機赴台案非常頻繁。」廈門大學台研所教授張文生回憶說,當時的情況令整個中國民航業者壓力倍增,光是1993年11月、12月,就有6架飛機被劫持到台北。

  儘管1990年9月兩岸紅十字組織已經簽署《金門協議》,但台灣當局卻一直未予認真執行。對一些劫機者的有意輕判,也從客觀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讓一些人鋌而走險。劫機者的理由五花八門,有人是負罪潛逃,有人則是對生活現狀不滿,甚至還有的劫機者只是因為工作上和同事鬧矛盾。

  「連續的劫機讓台當局感受到了輿論壓力。」張文生告訴《國際先驅導報》,出於各方面的考慮,台灣方面開始採取人機分離的處理方式,讓飛機和乘客、機組人員返回大陸,而留下劫機者在島內判刑。直到後來發生的一件事,才使他們改變了態度。

  1997年3月10日,台灣遠東航空一架高雄飛台北的客機被劫機犯劉善忠劫持飛抵廈門。兩個月後,大陸方面依據兩岸《金門協議》,率先將劉善忠遣返回台。此後,台灣方面也開始陸續遣返大陸劫機犯。

  遣返前後的雙重判決

  「從監獄出來后,我幾次給台灣有關部門寫信要求遣返,並多次絕食要求遣返……我想家想親人,想在哈爾濱一起共過事的同事們。」這是2001年7月《檢察日報》一篇長篇報道中的「懺悔」,報道的主人公叫祁大全。

  因為被本單位收發室的同事嘲笑「不能辦事」,祁大全以引爆偽裝炸藥威脅,於1993年12月12日劫持哈爾濱開往廈門的航班至台灣中正機場。令他沒想到的是,到台後即被台灣警方帶走,並被以強暴脅迫航空器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服刑近8年後,祁大全被遣返回大陸,並再次被提起了公訴。

  與祁大全一樣,1993年及之後的劫機者大都遵循了這樣的程序:在台灣被判刑(多數為10年左右),服刑(減刑)期滿后被遣返大陸,然後在大陸接著被檢察院提起公訴重新批捕。

  「台灣方面對劫機者的刑期多數都有政治因素的考慮,所以量刑相對過輕。」張文生教授表示,如果按照大陸的法律,劫機作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行為,一般都可能被判處死刑。雖然法律不同,大陸也不承認台灣的「司法權」,但量刑時法官可能還是會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個人的悔罪表現。

  兩岸打擊劫機犯的嚴厲做法,有效震懾了犯罪行為。時至今日,當年的劫機者,有的已在大陸服刑期滿開始了新的生活,更多的人則還在監獄里為他們的罪惡行為繼續付出應有的代價。

  附:大陸劫機赴台事件(部分)

  1983年5月5日,卓長仁等六人劫持中國民航296號三叉戟飛機到韓國,后被「熱情迎接」到台灣,但卓長仁又因在島內涉嫌其他案件被槍斃。

  1988年5月12日,張慶國、龍貴雲二人以暴力劫機,這是大陸民航客機第一次被直接劫持到台灣降落。台灣當局對其判刑三年半,入獄服刑一年九個月後予以「假釋」,允許二人在台「定居 」。

  1993年4月6日,劉保才、黃樹剛劫持南方航空波音757客機,被台方判處10年徒刑。劉、黃分別於1999年2月和1997年被遣返。

  1993年6月24日,張文龍劫持廈門航空波音737客機,台灣地區司法機關判處張文龍有期徒刑9年。1999年2月,張文龍被假釋。2001年被遣返。

  1993年8月10日,師月坡劫持中國國際航空波音767客機,被台方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1年被遣返。

  1993年9月30日,楊明德、韓鳳英劫持四川航空TU154客機,台方判處楊明德有期徒刑9年、韓鳳英有期徒刑6年。2007年8月和1997年7月,楊、韓被遣返。

  1993年11月5日,張海劫持廈門航空波音737客機,台灣地方法院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0年。2001年被遣返。

  1993年11月8日,王志華劫持浙江航空沖八客機,台方判處王志華有期徒刑10年。2008年2月28日被遣返。

  1993年11月12日,韓書學、李向譽劫持北方航空MD82客機,被台灣方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3年。韓、李分別於2001年和1999年被遣返。

  1993年12月8日,高軍劫持北方航空MD82客機,被台灣方面判刑10年,2001年2月被假釋。2001年被遣返。

  1993年12月12日,祁大全劫持廈門航空波音737客機。2001年被遣返。

  1993年12月28日,羅昌華、王玉英劫持福建航空Y7客機,被台方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7年。1999年2月被遣返。

  1994年2月9日,林文強劫持西南航空737客機,2007年8月被遣返。

  1994年6月6日,鄒維強劫持南方航空737客機,1999年2月9日被遣返。

  1998年10月28日,袁斌和徐梅劫持中國國際航空波音737客機,2001年6月被遣返。  


來源: 國際先驅導報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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