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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霆案爆出「經典」冷幽默 漸有娛樂化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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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08-2-24 17: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許霆案前日重審。從法庭上眾人的言辭看,這個為大眾矚目的案件漸漸有了些娛樂化的苗頭。許霆不斷爆出的「經典」話語,令旁聽席上數度竊笑、嘩然(2月23日《新快報》)。

  涉及到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的嚴肅過堂,因為許霆父子、律師以及公訴人有意思的話語,顯得頗有些戲劇化的色彩。最振聾發聵的是,許霆說,「本意是想把錢取出來,保護好還給銀行」。

  法諺有云:法無外乎人情,意指法律是「人情」(道德、風俗、社會秩序、生活常識等)通過國家意志的體現,法律在實行的過程中,要符合這樣的 「人之常情」,才匹配另一句法諺:法律不僅是公正的,而且看起來是公正的。之所以輿論對許霆給予了大量的同情,是因為該案多少有違這樣的「人情」。現在的情況反過來了,小夥子在庭上的這一句驚世之語,有違常理。把自己「順」走錢款的行為,提高到了保護國有財產的高度,誠如此,大家都可以亮出保護銀行的「本意」,到那裡去「搞」點錢。許霆也承認,他幷未實施任何保護行為。他的這種「戰法」,讓人想起近代史上兩廣總督葉名琛,葉總督抵禦洋人的妙招是「不戰不和不守,不死不降不走」,大家覺得摸不著頭腦,邏輯奇特,不合常理,同時有趣得很。公訴人的駁斥堪稱「逗哏」,很有些英式的冷幽默―――「錢放在櫃員機里遠比放在許霆那裡更安全。」  

  「我坦坦蕩蕩有著誠實的品行」,許霆還作了如此的自白。大家可能要撇一下嘴,覺得是一句高調,認為又是個笑話。我倒認為,這是一句很認真很有分量的自辯。參考被告過往的為人和處世,在保障程序正義的前提下,兼顧實質正義,也許是對冰冷的法律條文打的人性化「補丁」。事實上,國內的判例中,已有出示「社會調查報告」,證明被告人的一貫表現,幷作為法官審判參考依據的先例。像有的國家一樣,如果存在對法律靈活適用的陪審團制度,「誠實的品行」,也許就不是一句輕飄的妄言,倒真有可能作為有利於被告的證詞。這句看起來有點小品意味的自評,因為水土不服,便產生了類似「錯位」的幽默。

  顯然有對法律適用不平等的腹誹,許霆甚至還使用了「距離產生美」這樣的「知音體」抒情。他的意思是說,他一判無期,與同案的郭安山只判一年,兩者性質相同,判罰卻有很大的「距離」,看上去不美。雖然有些比喻不倫,倒也是實在的詰問。「該承擔的責任我都願意承擔,那能不能把這種距離拉近一點兒?」朋友們應該都認可這句在理的話,希望法官斷案的時候,不要產生「審」「美」「疲勞」。從審案聯想到審美,許霆還真是個秀外慧中的小夥子。

  在與人身自由息息相關的嚴肅爭辯中,許霆希望家人儘快還錢,「不要過分計較得失,把錢還上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我們可以表現得寬容、大度一點。」看到這裡,我終於忍不住,笑了。他說要「寬容、大度一點」,就像被抓了現行的犯了錯的小學生,對同學們說:「對老師的批評,我們要寬容、大度,好不好?」「寬容一點、大度一點」,這可比今年春晚生硬製造的「為什麼呢」有智商多了。幽默的許霆。

  許爸爸是個較真的好人,他當即指出「他(許霆)今天有不誠實的語言」,完全沒有「為親者諱」的顧忌,很有公民意識。不過,也有自己的底線,他說,判十年或以上的話,「100%不會還錢」。許爸爸自修了法律,已能引用條文和罪名,尚且還有這樣的意識,主抓普法工作的同志,對你們不到位的工作,我這裡就不寬容、大度啦。

  法庭上,律師也發出了這樣的控訴:「櫃員機,你知罪么?」「櫃員機,你是不是魔鬼?」這是隔山打牛的聲音,大家都知道它的言外之意,也是庭審環節中頗有斤兩的戲分。

  以上的話語,只是許霆案在多力角逐中的有趣折射,成了這一經典案例的生動註腳。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霍姆斯曾說過: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因此,我也衷心希望,許霆案能得到合乎「人情」的決斷,與日常經驗給我們教益、生活常識給我們的思考一致。(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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