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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迅速成立案件專班,組織案件偵破,邀請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專家、公安部特邀刑事專家、公安部物證中心專家,以及武漢大學等資深法醫對屍體進行檢驗,並邀請華中科技大學、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法醫專家共同對死亡原因進行了鑒定,鑒定死因結果為因外傷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而死亡。
---結果已經出爐,死者是冠心病急性發作。即使城管不打,也可能複發。即使那天不死,也許第二天就死了。話不好聽,但是事實。
再看看下面國內某論壇上的一個愣頭青的發言,似乎真理就在他手上,牛呀,等他去喝糊塗的時候,希望他也是這麼牛:
??魏文華一定是死於心臟病,立此存照。
天門這個案子,想不了了之是不可能了,唯一的辦法只能是大事化小。怎麼化小?只能在死因上作文章。然後再和家屬達成協議,讓家屬妥協。最後,免一個直接責任者。這樣對上對下都有了交代。
政府最能拿得出手的做法:
1.死者患有心血管疾病,毆打誘發了冠心病的發作。毆打是誘因,冠心病是致死的元兇。這樣,城管打入不對,但人是因心臟病而死,法律責任不言自明。
2.參與打人的,四個人判刑。最重的以傷害致死罪,判5年,其他的判3年\2年.可能其中還有兩個緩刑(就是雖然判了,但不用入獄服刑)。否則,以後城管還敢不敢上街」執法「。被判的是誰就看現在被刑拘的幾個替死鬼家裡的能量了。
是不是編外的臨時工,並不是政府推卸責任的殺手鐧。
3.執法局長,免職.以後另有任用.比如平調,或者高升。免一個,也就算是對上對下都有個交代了。
4.天門市分管副市長作出深刻檢討.
5.給於死者家屬一定的經濟補償.讓家屬妥協.家屬畢竟還要在這個城市社會,在考慮利弊得失后,也只能妥協。
6.死者不能被授予見義勇為的稱號,更不能追任為烈士,否則將置城管於人民的對立面.
見義勇為,烈士,是授予敵我矛盾中正義一方。前提是對方是邪惡的敵人。授予魏"見義勇為「,或者」烈士「等於承認城管的邪惡和與人民利益敵對的本質。
政府當然不會這麼干。
最後,城管在今後的 一個時期內,不但不會取消而且還會強化的。這是一切問題的前提和關鍵。
所以,政府只能在死因上動動手腳,作作文章了。
是不是這種結果,立此存照。
1.死者患有心血管疾病,毆打誘發了冠心病的發作。毆打是誘因,冠心病是致死的元兇。
2.參與打人的,四個人判刑。最重的以傷害致死罪,判5年,其他的判3年\2年.
3.執法局長,免職.以後另有任用.
4.天門市分管副市長作出深刻檢討.
5.給於死者家屬一定的經濟補償.讓家屬妥協.
6.死者不能被授予見義勇為的稱號,更不能追任為烈士,否則將置城管於人民的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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