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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71次惡意取款被判無期 網友稱量刑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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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7-12-19 14: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7年12月18日14:10   金羊網-新快報  黃瓊 等 


本報昨日《男子171次惡意取款被判無期》的報道出街后,立刻引發各方熱議。


全國各大網站眾多網友圍繞「既然ATM機出故障,男子惡意取款是否該獲重刑?」發表評論。其中在論壇票選中,有九成以上的網友認為銀行有錯在先,法院不該重判被告小許。一名廈門網友看到報道后驚訝地認為:「從ATM機中多取17.5萬就判無期,實在『太誇張』。」


九成網友認為量刑過重


昨日凌晨3時,本報的相關報道在新快網上登載后,先後被中新網、東方網、中國新聞網等95個網站轉載,網友閱讀報道后,90%都認為「量刑過重」。在論壇上,凌晨3點到昨日下午5時期間,回復報道的帖子共4604條。


記者看見,網友觀點基本上「一邊倒」,都認為法院「判得太重」。在投票區上,截止到昨日下午5時,有27166名網友參與投票,認為「不該獲重刑」的有24524票,佔總投票人數的90%;僅有2642票認為「應該獲重刑」。蘇州的「jindengxu」認為:「作為公民我們不能貪便宜!但是這個代價對人民群眾來說是否太重了呢?」


有律師認為不應究刑責


在各大網站上,還有不少律師表露身份,提出專業意見。


一位深圳律師表示,客戶持卡在ATM機上提款的行為屬於一種民事合同行為,而不應作為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的依據。小許在取錢時,櫃員機完成了所有的既定程序,其多吐了錢,是銀行自己的失誤,這應屬不當得利而非盜竊:「如果他的賬戶里沒有錢,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交易失敗。既然能取出錢,那就和取款人無關,是銀行自己的錯誤,這隻能按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追回這筆款,但不能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責任。」


對所謂的「逃跑」問題,該律師表示,刑法中的合同詐騙罪有捲款逃跑的可以進行客觀歸罪的規定。但是,盜竊罪沒有這樣的說法:我因為你的失誤得到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構成的只是一種民事上的債的關係,你找不到我,只是對你的訴權、勝訴權及勝訴的成本造成一些影響而已,這種影響並不足以改變事件的性質。在該律師的發言之後,共有30多名網友跟帖贊成。


網友質疑


銀行出了錯為啥沒責任?


許霆是因ATM機故障亂吐錢誘發「貪念」才被起訴,對此有網友認為,銀行有錯在先。有市民表示,現實生活中ATM機經常出錯:「ATM是金融機構,ATM吞我的錢是不是算搶劫呀?」東莞網友「張飛」分享了親身經歷,被ATM機吞卡等了7-15個工作日才出結果,「為什麼同樣是佔了對方的財產,銀行那裡不用負任何責任,到了個人就要判重刑!」不少網友調侃地表示,「銀行多給了就說儲戶盜竊,那哪天銀行給少了,我們能不能告銀行詐騙呢?」


專家說法大PK


贊同重刑 公安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黃娜


●判盜竊罪並無不當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娜認為,許霆利用ATM機漏洞多次盜取款項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法院判決並無不當。


從主觀方面來看,許霆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銀行漏洞多次進行盜取。如果他第一次取款是偶然錯取的話,那的確僅構成不當得利。但在本案中,得知出錯后,許霆反而告知朋友,二人更多次返回取現,其非法佔有的想法毋庸置疑。


●ATM機是銀行延伸


對有關專家提出ATM機為金融機構的延伸,黃娜表示贊同。她說,從現實上來看,盜竊金融機構並非把機構盜走,而是盜竊其擁有的財產。ATM機雖然不是銀行的營業場所,但其財產屬於金融機構,因此說其為延伸並不為過。


●許某行為「情節惡劣」


在本案中,許霆不僅一再盜取,還將其告知他人犯罪,隨後更在潛逃中將巨款揮霍一空,被抓獲無一追回,整個過程並無任何可獲從輕或減輕的量刑情節。因此,其不僅僅是盜竊數額巨大符合法定範圍,其犯罪和悔罪等方面也存在情節惡劣,法院在法定範圍內從重判決並無不妥。


反對重刑 廣州知名律師 朱永平


●充其量是不當得利


廣州知名律師朱永平認為,本案中許霆不構成盜竊罪,更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其與銀行只存在民事關係,充其量構成不當得利。


對於盜竊罪非法佔有和秘密竊取兩大構成要件,朱永平認為,許霆主觀上並非非法佔有,甚至可以說是合理佔有。他認為,正是銀行出錯,創造了合理佔有的機會,給儲戶送錢。另外,許霆在提錢的時候是公開進行,並非秘密竊取。因此,許霆的行為並不構成盜竊罪。


●許某並無主動惡性


同時,朱永平認為,在犯案手段方面,許霆也只是用自己的借記卡進行合理操作,並沒有像不法分子那樣用假卡吞卡、讀卡器等主動方式盜取,因此並無主動惡性。因此,朱永平認為,許霆並不構成盜竊罪,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法院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建議銀行自行追回。即便成立盜竊罪,以經濟發達的廣東來說,10多萬的數額尚算不上特別巨大,判罰無期徒刑畸重。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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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snortbsd 發表於 2007-12-19 14:44 | 只看該作者
網友稱量刑過重


agree, it is a bit ridiculous..  come on, life sentence for stealing a couple of thousands doll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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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乾媽 發表於 2007-12-19 18:28 | 只看該作者
任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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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ayshoes 發表於 2007-12-20 06:3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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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metterling 發表於 2007-12-20 07:28 | 只看該作者
人在江湖走,遲早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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