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待宰的羔羊 於 2007-9-19 10:41 發表
我覺得他就是在盡職.....
比起那些高喊, 皇帝, 您的新衣服真是太漂亮了的人來說, 已經好了千萬倍了.....
法院會不會受理是另一回事.....
借用你們的話來說, 這件事情, 只是為了擴大大家內心深處對於神的認 ...
原帖由 待宰的羔羊 於 2007-9-19 10:52 發表
基督徒的觀念在方面也很有趣. 呵呵.
由於你不信基督, 所以你不認識神. 既然你不認識神, 就不能批判我的神.......
看上去好像是很自洽的說法.......
那我們反過來看, 如果你信基督, 那麼你認識神了....但是 ...
像這位參議員這樣沒事找事無事生非,冒天下之大不韙,以代表人民的身份,欲置被代表者於罪犯之中,不但非常罕見,也表明了其靈魂墮落的程度之深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19 10:58 發表
這個似乎和主題沒關係。
我主要想說的是不要只憑自己的好惡來認識和決定對神的關係。
至於基督教的聖經和教義是否自恰,可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清的,朋友願意的話,我們可以另外討論。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1:04 發表
這話實在是沒道理,告上帝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就是「欲置被代表者於罪犯之中」?就是「靈魂墮落的程度之深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若不是看你的帖子,我還以為是宗教裁判所送異端上火刑柱之前的判決呢。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9-19 11:23 發表
為什麼沒有關係?這不正是你主貼中的邏輯?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19 11:39 發表
永生也這麼激動哇!![]()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1:43 發表
天下也不僅是有神論者的天下呀,議員代表的也並不是特定人群,所以我說你說得太過了。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1:04 發表
就是「欲置被代表者於罪犯之中」?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1:04 發表
就是「靈魂墮落的程度之深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2:07 發表
公民是否犯罪,有美國的憲法管著呢。你若是論罪的時候前面最好加個定語什麼的。他如果是基督徒,在你們教內被千刀萬剮都好說。但你若拿到社會上來說事,就不好用你們經上的標準來論斷其他人了。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2:07 發表
公民是否犯罪,有美國的憲法管著呢。你若是論罪的時候前面最好加個定語什麼的。他如果是基督徒,在你們教內被千刀萬剮都好說。但你若拿到社會上來說事,就不好用你們經上的標準來論斷其他人了。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9 12:19 發表
呵呵,問題又來了。別把我捎進去,你那神愛審誰審誰,跟我可沒關係。你別動不動就所有人如何如何。
你最好換個說法,比如:這個人如果是基督徒,那他逃不脫神的審判。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18 22:19 發表
你最好換個說法,比如:這個人如果是基督徒,那他逃不脫神的審判。
原帖由 iamcaibird 於 2007-10-1 03:45 發表
搞這種人身攻擊,「追求永生」你很下流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19 10:21 發表
醜人多做怪 --- 簡評「告『上帝有罪』」
怪事年年有,今年出特殊。
那個告神有罪的相信有神嗎?如相信,決不會如此膽大包天。
不相信有神嗎?告一個不存在的被告,不是故意作秀,就是智障嚴重。
...
原帖由 zgb9333 於 2007-10-1 05:26 發表
美國不是神主國家,神權至上。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1 05:38 發表
這就是我在主貼的含義,得到恩典不知道感謝神,受到懲罰后卻要怪罪神。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1 11:08 發表
你不願意人家告你的神,可以,但是你不要攻擊人家是「醜人作怪」,否則就有種族歧視,侵犯人權的嫌疑了。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10-1 12:12 發表
我覺得哦,所謂告神是個玩笑啦,他能得到什麼啊?就是想說上帝不存在而已。
就象我們在這裡說上帝殺人什麼的,只是為了證明你們的上帝不存在或不全能全善等。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3 11:22 發表
你不是個罪人嗎?又有啥資格說人家心靈是「丑」的呢?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3 12:31 發表
你要表達你的反對意見,那是你的權力,但是「醜人作怪」是侮辱性的言辭,使用這種言辭就是對他人作人身攻擊了。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3 12:31 發表
你要表達你的反對意見,那是你的權力,但是「醜人作怪」是侮辱性的言辭,使用這種言辭就是對他人作人身攻擊了。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10-3 12:36 發表
對呀,這就是不該說而不是誰有資格說的問題了。![]()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4 11:20 發表
見 34 樓。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4 11:48 發表
原來在你看來,說人「醜人作怪」不算人身攻擊?
那好了,如果有人看你傳教不順眼,就說你「醜人作怪」,你是否還會覺得僅僅是意見不同,不算人身攻擊?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4 12:04 發表
就興你說人「醜人作怪」,不興別人探討探討你這麼說話合適不合適?
如果你覺得「醜人作怪」不是人身攻擊的話,以後我們就用來形容你,如何?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4 12:04 發表
就興你說人「醜人作怪」,不興別人探討探討你這麼說話合適不合適?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4 12:20 發表
就憑你「根據他反神的政治秀來說他的」,就可以以同樣的言詞來說你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4 12:32 發表
你沒有資格做政治秀,可是你在論斷人,而且以冒犯他人尊嚴的方式論斷人,有道是「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所以你說別人「醜人作怪」,那你也就是在「醜人作怪」了。
原帖由 常常 於 2007-10-6 23:53 發表
就算他在做政治秀,難道就可以被稱為「醜人作怪」?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4 01:03 PM 發表
我覺得常常你是不是有點反常?我反覆說了他是政客,用政客的身份談信仰範圍的事,而且動用了法律程序,這才構成了我說他的政治秀。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我才形容他是醜人多作怪。這和論斷是一碼事?沒有這些內 ...
原帖由 paullian 於 2007-10-7 00:22 發表
原來如此,用政客身份是無權談信仰範圍的事情.
然後呢..用牧師身份卻可以肆無忌憚的談論政治的事情......不斷的用信仰干涉政治,確實可以了..
難道說,基督不是一般的霸道.
原帖由 paullian 於 2007-10-7 00:22 發表
原來如此,用政客身份是無權談信仰範圍的事情.
然後呢..用牧師身份卻可以肆無忌憚的談論政治的事情......不斷的用信仰干涉政治,確實可以了..
難道說,基督不是一般的霸道.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10-7 00:54 發表
基督教的本性如此。比如,自己定義一個莫名其妙的罪強加給全世界,然後還不許別人說它邪惡。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0-7 01:09 發表
我個人一看到這個「醜人作怪」的說法時,不很舒服。但鑒於永生兄歷來的胸襟,我從好處想,就沒說什麼。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7 01:27 發表
鄉兄也不要一言以蔽之。基督教目前對這些事情的影響頂多也就是口頭譴責而已。如果連這點都不做,甚至心裡無動於衷,這個信仰有亦同無了。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10-7 01:47 發表
那個莫名其妙的罪不過是這個宗教的本性的表現之一,雖然是重要的表現。
幸虧基督教現在基本上也只能動動嘴了。如果基督教哪天又得勢了,一樣會重操屠刀,本性使然。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7 04:48 發表
得勢不得勢是一回事,行事如何是另一回事。如果基督徒行事早已今非昔比了,鄉兄還一如既往既往抓住陳年老賬大做文章,也不見得有多大意義。而且既然知道只是口頭上說說,還不依不饒,什麼本性,屠刀的,似乎 ...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10-7 05:16 發表
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基督教今天不再用刀與火,不過是因為它今天失去了往日的權勢,僅僅如此,本性沒變。基督教得勢之前的一些大佬們也信誓旦旦地要寬容來者,在羅馬帝國得勢以後怎麼樣?基督教的所謂 ...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7 05:43 發表
鄉兄的說法若是只限限於這個世俗世界,當然是可圈可點,但我的著眼點從來不是這個世界,而是更高的存在。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0-7 05:56 發表
既存在在這個世界中,就只能以這個世界作為著眼點。說什麼「更高的存在」,那只是無稽之談。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0-7 05:43 發表
鄉兄的說法若是只限限於這個世俗世界,當然是可圈可點,但我的著眼點從來不是這個世界,而是更高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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