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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樓區法院作出了人類歷史上最荒唐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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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jin 發表於 2007-9-8 08: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昨天,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彭宇案做出了一審判決,稱「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

  判決書中還稱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而可以「自行離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兩個月前庭審期間堅持「以後碰到這種事還會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門時也沒有了當時的堅決,「再不會這麼衝動了,」他說。

  此案唯一目擊證人陳先生高呼:「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業

  昨天開庭前彭宇見到記者,他說自己為了這個案子已經丟了工作:「從7月6日最後一次開庭以來,我還一直沒有去上班。這個事情沒有了結之前,我沒有心思工作。一個星期之前,我正式辭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師高式東對判決結果的預計都比較樂觀,「這個案子我覺得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為僅從證據角度出發,老太太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東說,「因為民事訴訟的原則就是這樣:誰主張、誰舉證。老太太說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撞。」

  但他們沒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邏輯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認定和判決。

  判決書:從常理分析……

  首當其衝的就是核心問題: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沒有相撞?

  鼓樓區法院認為,老太太是與彭宇相撞受傷。理由是:「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分析,老太太(原文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還有絆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雙方在庭審中均未陳述存在老太太絆倒或滑倒等事實,故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應著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決書繼續說:「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會確定外力來源,辨認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應,是呼救並請人幫忙阻止。本案事發地點是公共場所的公交站台,且事發時間是視線較好的上午,事故發生的過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輕易逃逸。而根據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

  法院認為,如果彭宇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后,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

  ,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判決書寫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應該不會墊錢」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將老太太送到醫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錢給老太太的家人交醫藥費,彭宇的解釋是,「當時老太太家裡人急著給老人看傷,又說沒帶錢。這樣我才把錢給了他們,他家裡人當時還說要給我打欠條。」而現在這成了他有責任的證據之一。

  判決書作了這樣的表述:「在事發當天,彭宇曾給老太太200多元錢,且此後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還。關於彭宇給錢的原因雙方說法不一:老太太說是彭宇先行墊付的賠償款;彭宇認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識,一般不會貿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說是借款,在有承擔事故責任之虞時,也應當請公交站台上無利害關係的其他人證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屬說明情況后索取借條或說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況,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醫院的情況下,由他借錢給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傷了他人,則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墊付款項,」基於上述判斷,法院認為,可以認定這200多元錢並非借款,而是賠償款。

  雙方均無過錯

  「本案中,發生事故時,老太太在乘車過程中無法預見將與彭宇相撞;同時,彭宇在下車過程中因為視野受到限制,無法準確判斷車後門左右的情況,故對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過錯。」

  但沒過錯並不代表不負責任。判決書認為:「本案應根據公平原則合理分擔損失,本院酌定被告補償原告損失的40%較為適宜。被告彭宇在此判決生效的10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人民幣45876元;1870元的訴訟費由老太太承擔1170元,彭宇承擔700元。

  法官在宣讀完判決書後即刻離開法庭,彭宇也隨即被攝像機包圍。現場一片寂靜,眾記者在瞬間竟沒有人發問,只是把目光和話筒遞向了埋著頭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東律師說了一句話后,便開始收拾自己的東西。彭宇還是一言不發,眼眶卻已開始泛紅。過了好一會兒,他低聲說:「我要找說理的地方。」

  高式東律師在被問到如何評價結果時,用了「沒有以事實為基礎」籠統作答。對於是否上訴,他表示將在與彭宇再行商議后決定。

  昨天下午,一直為此案出庭作證、也是此案唯一證人的陳老先生依然出現在旁聽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堅持作證到現在,完全是憑著自己的良心和當天我的親身經歷。」陳老先生在庭前說,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個結果,還事實一個公道。但陳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緒甚至比彭宇更激動:「朋友們,」他大聲對著攝像機說,「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

  相關連接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將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稱對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賠償十幾萬元的損失。彭宇則稱自己好心幫助那位老太太,將她扶起送她去醫院,卻反被誣。

  彭宇稱,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車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來,並送其去醫院檢查。不想,受傷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脛骨骨折,要花費數萬元醫藥費時,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擔數萬元醫療費。被拒絕後,老人向鼓樓區法院起訴,要求彭宇賠償各項損失13萬多元。

  7月以來,此案一直是當地最熱烈的網上話題,西祠衚衕「南京零距離」一個論壇就有上百個帖子討論此事,網友幾乎一邊倒相信並支持彭宇,並感慨現在好人不好做。對於以後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況是否上前救助,網上展開了激烈辯論。

  ■各方說法

  幫人還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南京一家通訊公司的技術人員。據《金陵晚報》早前報道,彭宇回憶說,去年11月20日上午9點左右,坐83路公交車,在水西門廣場站下車。他第一個走下了車,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離站台不遠的地方。出於好心,他忙上前將其扶起。「我也不知道這一扶,會惹出這麼多麻煩來!」

  事發時,現場有一名50多歲的陳先生也過來幫忙,一起將老太太攙扶到路邊。見老太太的侄女、兒子相繼趕來,幫忙的陳先生就走了。

  當天上午,彭宇幫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計程車,可老太的兒子提出,怕忙不過來,問彭能不能一同去醫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當得知是脛骨骨折要花費幾萬元換人造股骨頭時,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對彭宇說:「小夥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當時就蒙了。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對事實的陳述是另一個版本。據《現代快報》報道,徐老太稱,「我當時親眼看到他撞到我的!」當時她在車站趕後面一輛83路公交車,從前面一輛車後門竄下來的彭將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們老兩口都有退休金和醫保,兒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說承擔不起醫藥費,只是要討回一個公道。」經鑒定,徐老太的傷勢已經構成八級傷殘,僅醫藥費就花去了4萬餘元。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樓區法院起訴,以彭宇將其撞倒在地致其受傷為由,要求賠償總計13.6萬餘元。

  媒體:老太太兒子是警察

  4月底,鼓樓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辦法官申請,向當時出警的派出所調取彭宇、陳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詢問筆錄時,派出所卻以正在裝修為由,無法提供。後來更是聲稱筆錄遺失。老太太兒子剛好是警察,讓網友們不禁猜測,筆錄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蹺。

  江蘇電視台城市頻道《甲方乙方》節目曾拍到這樣一組鏡頭:當事的派出所長說,「我至少找了6次還是沒有找到,不過我拍了筆錄紙的照片,」並說,「我為了搞清事實才用手機拍了筆錄的。」當被追問到誰的手機拍的,所長拿出手機說就是他的這部手機。緊接著,彭宇當著所長的面調出照片Exif信息證明照片並非所長手機所攝。在記者的追問下,這位所長說出了實情,照片是老人的兒子拍攝的。盧所長說老人的兒子對他說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兒子的手機扣下了。

  目擊者:老太自己摔的

  據證人陳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開庭時所做陳述,他看到的情況是:老太太手裡拎著保溫瓶,向第三輛公交車跑去。她跑到第二輛車的車尾時,不知為什麼就跌倒了。這時,他看到從第二輛車後門下車的彭宇走了幾步,上前幫忙,然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整個過程大約半個小時。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稱不認識陳先生,當時不是他幫助的自己,陳先生非常氣憤,提出自己當時曾用自己的手機幫老太太打電話,手機里有通話記錄可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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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wsxws 發表於 2007-9-8 10:42 | 只看該作者
常理?什麼是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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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07-9-8 11:47 | 只看該作者
違反正義,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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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士 發表於 2007-9-8 13:19 | 只看該作者
世風日下,好人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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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7-9-8 19:26 | 只看該作者
證人呢,就沒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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