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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不分」又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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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7-8-13 21: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蘇靈


  日前,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開除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黨籍和公職的決定。據報道——
   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給予陳良宇開除公職處分;對陳良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陳良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簡稱「雙開」),這是一個貪官的下場,沒有什麼值得同情和辯護的。
  但是,這「雙開」的決定,該由誰來作出呢?這倒是值得推敲和評論的。
  開除「黨籍」的決定,由中共作出,這是沒有問題的。共產黨有權對自己的黨員,根據黨的章程和相關條例,作出處分。
  但開除「公職」的決定,也由中共作出,這問題就來了。共產黨到底有沒有權,開除一個黨員的「公職」呢?
  答案是否定的。這是因為,「公職」不同於「黨籍」。「公職」是公務員由政府任命、在政府部門所擔任的公共職務。
  由誰任命,就該由誰撤消。既然是由政府任命的「公職」,那麼也就應該由政府來開除其「公職」。這就叫做「解鈴還需系鈴人」。
  但如今,陳良宇的「黨籍」連同「公職」,都被「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給開除了。中央超越政府、代替政府作出了開除陳良宇「公職」的決定。
  這實在是一個「越俎代庖」的決定。一不小心,黨中央自己犯了一個「黨政不分」的錯誤。

  類似的,比這更大的錯誤,在中共的歷史上還有過。
  比如說,當年在文化大革命的高潮中,中共中央曾作出過一個對劉少奇也實行「雙開」的決定,即所謂的「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並且撤消其黨內外一切職務。」
  後來給劉少奇平反的時候,鄧小平在悼詞中認定,劉少奇擔任國家主席的職務,直到他去世。所依據的法理,就是中共中央無權直接撤消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的,劉少奇的「國家主席」的公職。

  同樣的法理,是否也可以用在陳良宇的身上呢?
  儘管,劉少奇是冤假錯案,而陳良宇則是咎由自取。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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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7-8-13 21:55 | 只看該作者
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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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dent 發表於 2007-8-13 22:07 | 只看該作者
在中國政黨機構的工作人員也是公務員。所以,由中共雙開,應該是可行的。
自由自在,享受生活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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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之聲 發表於 2007-8-13 22:15 | 只看該作者
也對也不對。要分析就得分析『市委書記』算不算公職,共產黨有沒有權力提拔黨員承擔公職,分析到這個層面上來,才能分析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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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7-8-13 22:16 | 只看該作者
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人大任命的,應該由人大來免職。

如果人大的程序已經走過,可以由他來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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