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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煙閣筆記5-----天道周行逆我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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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兵伐謀 發表於 2007-6-5 05: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聖人設教觀神道

孔子對神的態度是---敬而遠之,說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神。日後的儒家也就用這個理由對神秘的不明現象嗤之以鼻。這裡是兩位網友在讀了拙作《重門擊柝縛跳梁》后的回復:

A:我也偏於XX的觀點,傳統文化確實是無神論,造神運動只不過是個別人的泛演化邏輯和遠古蒙昧時期的幻想。
如果講一神的宗教,還不如佛教來的紮實。儒家也有宗教風範,就象自由兄所講,把道德至高點都統一為天、民等相通的概念與境界。但他並未在世俗中涉神,就連其根----道教,也只講隱不隱,而對那些入世造神的視為邪門歪道。

B:聖人觀神道以設教——既然百姓不信神,聖人只好弄個君臣父子夫婦上下,按蘇軾的說法,是〖聖人非不知箕踞而坐,不揖而食便於人情,而適於四體之安也。將必使之習為迂闊難行之節,寬衣博帶,佩玉履舄,所以迴翔容與而不可以馳驟。上自朝廷,而下至於民,其所以視聽其耳目者,莫不近於迂闊。其衣以黼黻文章,其食以籩豆簠簋,其耕以井田,其進取選舉以學校,其治民以諸侯,嫁娶死喪莫不有法,嚴之以鬼神,而重之以四時,所以使民自尊而不輕為奸。故曰:禮之近於人情者,非其至也。周公、孔子所以區區於升降揖讓之間,丁寧反覆而不敢失墜者,世俗之所謂迂闊,而不知夫聖人之權固在於此也。〗

——聖人設教,只好是〖權固在於此〗,也就是權宜之計,搞個〖迂闊難行之節〗〖嚴之以鬼神,而重之以四時,所以使民自尊而不輕為奸〗,之所以要〖嚴之以鬼神〗,目的在於〖使民自尊而不輕為奸〗。聖人很坦白吶,就是說他們的辦法是愚民,孔子乾脆就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兵部尚書如此說:有一句俗語,叫: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古人的道德觀念比現代人高是勿庸置疑的。但這一切並非輕而易舉。古人對善惡的執著放到今天,會讓今人對名利的執著黯然失色。這一是歸功於中國文化傳統中對「義」和「利」的定位,二也要歸功於宗教信仰的約束。中國文化傳統講究善惡到頭終有報,只分來早與來遲。統治者治理國家的方法叫做:賞善罰惡;教育人民的手段叫做:畏威懷德。對思想境界高的,賞善而令懷德;對愚昧的,就罰惡而使畏威。不能苛求每個人都具有高尚的情操,因此讓他們知道:你做壞事,就算逃得過人的懲罰,也逃不過神的懲罰。讓有邪念的人自動收斂,收到的效果就是「上兵伐謀」。從政治上講,有神論的效果遠遠大於政策,法令。不是如此,再完善的法律體系作姦犯科之輩也可以找到漏洞;不信就看現在的野蠻部落好啦。他們的法律體系比我們健全;但犯罪現象和犯罪人口百分比好像高過我們。而法律常常被高明的訟棍曲解,鑽空子。其中的弊病不言而喻。其實法律的制訂是為人服務的。如果把法律絕對化,那就走入另一個極端了。

一個人如果真正信仰宗教,他再壞也有個限度;因為他知道如果做了壞事,神會懲罰他的。他的行為是有底線的。而今天中國之所以出現假煙假酒假藥假奶粉;就是因為人沒有了怕的,沒有了心理約束,道德底線;就無惡不作了。法律給人的行為設定一個下限;作為罰惡的最後手段。但這是不得已而為之,更高明的是不治已病治未病;記得名醫扁鵲就說過:他的大哥在病未產生之前就把隱患消弭於無形,因此名聲不出本村;二哥在病剛露頭就治好,因此名聲不出本縣。自己學未精深,等病已經大到足以影響日常作息才能發現,治療,反而名動公卿。其中道理又豈是行醫那麼簡單啊!身體的病容易發現,思想的病則很難。而對思想問題,法律是蒼白無力的。只有靠人自我約束,這點宗教信仰倒是起到了任何人,政府,法律,政黨都無法替代的功效。而自人類有文明以來,對神的信仰不約而同出現在不同的種族,文明,大陸和歷史斷代。偉大的君主隨逝水流年煙消雲散,而對神的信仰卻歷經興亡更替而流傳至今,不是簡單的一句:這是統治者的愚民手段可以簡單概括的。不是說適者生存嗎?

那個達賴倒是一個利用宗教搞政治的典型。可他當初跑的時候就沒想過:你死了還轉世不?轉世就要中國政府認可,不能說我另立中央,找美國政府認可你轉世吧?現在他急了,畢竟七老八十沒幾年蹦達了。以前他還放話從他這裡取消達賴轉世。你不轉世最好,西藏班禪獨大;由中國一手操辦。現在想談,想回西藏?一面還抱著「大西藏」的黃梁美夢,一面想回來?慢慢談吧,談到你蒙佛寵招,咱們再找一新達賴,該幹嗎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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