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利達覺得這樣下去不行。我當時是主管西歐的部長助理,我記得那是個夏天,大概是7月,他專門約我到他官邸共進午餐。喝咖啡的時候,他說:他非常著急,議程問題到現在還談不下來。我們是用中文寫的稿子,第三項議程就是「香港主權的移交」,英文是the transfer of sovereignty。柯利達跟我講,雙方還沒開始談判,如果用這種表達,就等於說英方已經承認了主權必須移交。因此,他建議把冠詞「the」改成「a」。我當時想,用「a」就很不確定了。我跟他說:是不是既不要「the」,也不要「a」。反正中文根本沒有冠詞的問題。柯利達跟助手商量了一下,就這樣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