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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對人類生命價值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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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ing 發表於 2007-3-16 09: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一章 27 節

  一個世紀之前,一位法國的工程師問他的學生說:「什麼是礦坑中最寶貴的東西?」在學生們列舉了各式各樣的礦物之後,他修正他們說:「礦坑中最寶貴的是礦工。」這點我十分同意,並且我認為這一種對人類生命的觀點,是只有當人被耶穌基督的福音深深打動之後,才可能具有的。

  在基督出生之前,這星球上的人命是極為不值錢的。在受基督教影響之前,人的生命是可以被犧牲的。即使是今天,在末被基督或基督教打動的世界各地,生命都仍是極不值錢的。然而耶穌基督說:「看啊!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啟示錄21章 5節)這個宣告為人類在看待生命的價值觀上,提供了一個新的視野。不僅如此,基督教更在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鴻溝上搭了一座橋,前者首先領受了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神聖啟示,而後者幾乎毫不看重人類生命的價值。然而此時,當我們這些在後基督教西方世界的人放棄我們的猶太——基督教遺產之時,以致使得生命又再次變得不值錢了。

兒童
  在古代的羅馬或希臘,一個被懷在腹中的胎兒常是危險的,正如在現代的世俗影響下,寶貴的胎兒又得再一次面臨危險一般。在那些日子中,墮胎的情形十分猖獗,遺棄更是常見。虛弱或有缺陷的嬰孩常被丟棄在森林或山邊,讓野獸給吃掉、或任其餓死,或是被夜裡暗中環伺在旁的陌生人撿去,按照他們心中所想望的去任意對待他們。其實當時許多父母是會遺棄所有殘缺之嬰孩的。也有些父母是因著貧窮而丟棄孩子。他們更常放棄女嬰,因為女性被認為是下等之人。

  更糟的是,那些活過嬰兒期而長大的孩童(大約是那些出生者的三分之二),反成了他們父親的財產;他可以任由自己的喜好殺掉他們。生出來的孩於只有一半活著超過八歲,部份是因為普遍的殺嬰造成的,飢荒和疾病則是另外兩大因素。殺嬰不僅是合法的,也是值得嘉許的。殺一個羅馬人是謀殺,但是殺自己的孩子卻是一件美事。更甚的是,父親可以對孩子實施絕對的專制。他可以殺掉他們,可以將他們賣為奴隸,可以令他們嫁娶,也可以叫他們離婚,同時還可以沒收他們的財產。

  喬治格蘭特(George Grant)在他的書《第三回合》(Third Time Around)中,說到教會如何在過去有效的對抗墮胎,並且今日又是如何再一次地站在前線來對抗之。他又進一步加入他所看凶有關古代羅馬人對生命的藐視:

  根據幾百年來家長制的古老傳統,一個羅馬人的出生並非是生物的自然現象。只有當家庭同意時,嬰孩才會被接納進入這個世界。對一個羅馬人來說,他不是領受了一個孩子;而是取得一個孩子。如果這個家庭在生下孩子之後,立即決定不要養他——字面上來說,把他帶到世界上來——再把他丟掉就是了。這時新生的嬰孩就會被帶到一些特別高的地方或是圍牆處丟棄,任其死亡。

  福克斯(Robin Lane Fox)為牛津大學的一位學者,他亦指出這些風俗習慣在古羅馬是極為普遍且廣泛的現象:

  遺棄只是阻止繁殖的諸多方式之一。在當時墮胎是可以自由執行的,加上醫學的資源更助長了過早的「避孕」。但是,這兩件事的執行之間,其界限是模糊的,至少對何時才當用藥物來「阻止」生育的方面就很難界定。而限制生育一事並不是只在貧窮的階級中推行。由於分配財產是很普遍的事,因此孩子長大后,將分散他的資產,所以有錢人也會經常刻意的限制繼承人的數目。可悲的是,由於任何年齡的男人都可以和他們的奴隸睡在一起,因此私生子是生活中一項極當遍的事實。然而,這樣的孩子所跟隨的是他們母親的奴隸地位,有關繼承的法律和社會的地位,完全歧視這些因父親一時放縱所生下的孩子。

  簡而言之,在古羅馬世界中嬰兒受胎和生出都是極危險的事。人的生命是極度的不值錢。但是耶穌基督來了,祂不以處女懷孕為恥,反而謙卑成為人的樣式。從那時起,基督徒即視生命為神聖的,即使是對尚未出生的生命亦然。在古羅馬時代,基督徒拯救了許多這類的嬰孩,並按著信心撫育他們。同樣的,在今天,即使是實際環境不斷在誤導著,基督徒仍然透過許多未婚媽媽之家來幫助上千個懷孕的婦女。

  在早期教會裡,墮胎的情形消失了,殺嬰和棄嬰的事件也消失了。把這些孩子領到教會來的呼籲也發出來。開始設有棄嬰之家、孤兒院、託兒所等來收容這些孩子。基於對生命更重視的觀點,這些實施幫助西方文化建立了人類生命倫理的基礎,這基礎一直持續到今天——雖然現在仍不斷地受到嚴厲的抨擊。但無論如何,這一切都是因耶穌基督而有的,如果祂從未出生,我們就永遠看不見這種人類對生命價值觀的改變。

  原本,可怕的命運等候著古羅馬、希臘、印度和中國的孩童。就如希律計畫屠殺了無辜的孩子,但是當基督一來,無辜者便全然得勝。耶穌聚集小孩到祂的面前,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馬太福音19章 14節)祂的話讓孩子在人的心中重新獲得重視,這份重視給予他們被尊嚴的對待。在耶穌說神是人類的天父之後,不僅徹底地改變了作父親的對兒女的態度,並且在父親這一生的角色上,也呈現出全新的型態。

  透過祂的教會,耶穌終於了結了殺嬰之事。耶穌的影響賜予了人類對生命價值的肯定,並使殺嬰成為不合法的行為,基督教人士全然唾棄這種行為,並將之視為殘暴的罪行。因著基督教對羅馬帝國所造成的深遠影響。使得這份視人類生命為神聖尊嚴的原則植入了法典之中。二十多年前,當沃特(Sherwood Wirt)還是葛理翰佈道團「抉擇」雜誌的編輯時,他寫了一本重要的書叫做《福音的社會良心》(The Social Conscience of the Evangelical)。沃特指出基督的教會對人類生命的積極影響力,也特別舉兩位承認自己是基督徒的皇帝的作法作為例證:

  由於深受基督教的影響,康士坦丁(280?-337)和查士丁尼皇帝(483-565)訂立了許多永久性的法律改革。就如淫蕩和殘暴的運動要被查檢;新的立法中規定要保護奴隸、囚犯、殘障者和被棄的婦女。允許孩童有法律上的權利,棄嬰是被禁止的。此外,法律也開始保護女人,提升她們原本卑微的地位。醫院和孤兒院紛紛建立,被用來照顧棄嬰。個別的決鬥和私底下的決戰完全禁止,烙印奴隸之事更是銷聲匿跡。
  沃特引述第二世紀一封「致丟格邢妥書信」(Letters to Diognetus)繼續說明這個事實。在信中作者指出基督徒「結婚......生育子女;但他們不會遺棄自已的孩於。」這話暗示殺嬰在當時是極平常的事,只有在基督徒中是個例外。

  在建立人類生命尊嚴方面,第六世紀的基督徒皇帝查士丁尼的角色是具十分意義的。簡而言之,查士丁尼命令當時地位最高的法學家,將之前他們相信的最好法典和司法專家意見中最好的論說,均編纂成一法典既要,其中也有一些是查士丁尼的詔書,如此即成「查士丁尼法典」。此法典清楚的宣布殺嬰和墮胎是不合法的:

  那些遺棄孩童、任意置他們於死地,以及那些用藥物來墮胎的人,均要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不論是一般人或教會中的人——罪名是謀殺。一旦發生遺棄現象,撿到孩子的人要視他為受過洗的孩子,並用基督的愛心和憐憫對待他。此時,他們可以正式立據被收養,正如我們自己被收養進入恩典的國度中一般。
  格蘭特指出第七世紀時,在一個叫溫森(Vaison)的議會中決議:「借著鼓勵那些有信心照顧並安慰被遺棄者的人,來重申並擴大這一胎兒保護法令。」那段時期,教會不斷地嚴申其收養的承諾來藉以成為墮胎法的替代方案。

  格蘭特證明在過去的許多世代中,教會如何透過話語和行動,實際地提升人類的胎、幼兒生命觀。在檢視過初代教會以及早期中世紀教會對人類生命價值影響的許多證據之後,格蘭特總結道:

  中世紀教會發揮這份爆炸性和滲透性的影響力之前,這些自原始時代就有的惡意墮胎、殺嬰、丟棄嬰兒等行為,在歐沙卜喲每日生活中原本是正常的一部份。之後,即被視為是污穢醜陋的行為,正如它實際的情形。如此前所未有對胎幼兒生命的共識,是由一個宇宙性的文化改革所爆發出來的;更是藉由一般的法令、教會的法規,和憐憫的行動所催化出來的。雖然自從君士坦丁堡陷落以及中世紀的面紗消失以來的五百年當中,這份偉大的遺產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猛烈攻擊。然而即使如今炮火猛烈,它仍屹立不搖——清楚的證明其基礎的深厚。

  今天在西方世界的人以用這觀念是理所當然存在的,因為它們已深埋其文化中好幾個世紀。然而如果基督從未出生,它就會是另一個完全不同的故事——人命仍是相當低賤的。

女人

  在受到基督教影響之前,女人的生命也是相當沒有價值的。古老的文化中妻子始終是她丈夫的財產。在印度、中國、羅馬和希臘,一般人覺得女人不能也沒有資格喊獨立(雖然早在第三世紀時,就有羅馬的上流階層女人要求獨立)。亞里斯多德說女人的地位乃是介於自由人和奴隸之間。當我們了解奴隸在古代是多麼沒有價值時,就會知道那時女人的命運是何等地悲慘。柏拉圖教導人們說,如果一個男人過著懦夫般的生活,他就會轉投胎為一個女人;而如果一個女人過著苟且的生活,她就會轉投胎為一隻鳥。

  在古羅馬的社會中。我們發現女人的命運好不到那裡——對那些幸運存活過嬰兒期的女人而言。小女孩被丟棄的數目遠超過男孩。在《外邦和基督教》(Pagans and Christians)一書中,作者福克斯指出由於殺害女嬰極為普遍,以致影響到了當時的婚姻制度:

  古代婚姻延誤的,情形並不明顯,因為人們昔遍有將出生女嬰丟棄的習慣,這使得成年的女孩在供應上極為短缺,因此當時她們的平均結婚年齡較低......習慣性的棄嬰更進一步地減少了家庭成員的數目,並使得兩性之間的平衡大為破壞。

  正如我們在前面所看到的,是因基督教長期以來的影響,才停止了這個古代的殺嬰習俗,一直到今日又因著普遍地實施墮胎,才使得這種野蠻行為再度恢復。

  單單為了性別歧視而殺害掉女嬰的,並不只發生在古代。當傳教士或歐洲的探險家去到福音尚未影響到的地方時,他們發現了類似的駭人習俗——特別是以女嬰做為目標的習俗。例如,十九世紀時有兩位挪威籍女傳教士蘇菲羅伊特和安娜雅科布松(Sofie Reuter and Anna Jakobsen)即發現當時的中國社會中,殘殺女嬰是一極普遍的習俗。她們於l880年的記事中寫著:

  一對夫妻若有超過一個或兩個女兒,便是特例。如果再生出女孩,就立即將之丟棄。丟棄的方法有很多種:她可能被丟到荒地,做為野狗或野狼的食物;也可能被父親帶去「嬰兒塔」棄置,在那兒她會因暴露、飢餓和被鳥掠食而很快的死亡。也有人將小嬰孩埋在她們所出生的房間泥土地中。如果屋旁正好有河流經過的,那麼小孩就很自然的被丟入其中。

  亞當斯密(Adam Smith)寫於 I776 年的《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一書中證實了這點。他說道:「在所有的(中國)大城鎮中,每晚都有很多的嬰兒被丟棄在街道上,或是像小狗一樣地被丟進水裡淹死。據說這種恐怖的任務執行還是某些人的營生工具呢。」這事就發生在兩百年前,在耶穌基督尚未影響中國之前。

  但是就在這兩個世紀中,因著積極的宣教行動,女性的生活在許多的國家和上百個種族中,由於福音生根在這些文化中,而大大獲得改善。現就舉上面提到過的兩個勇敢宣教士為例,羅伊特和雅科布鬆開始每日搜尋遺棄孩子的地點,從死亡邊緣救出一些中國的女孩,將之撫養長大,並帶領她們進入基督教的信仰。

 
  在基督教進入之前,非洲也有類似的陪葬習俗。當一族的酋長死後,妻妾必須都要被殺同葬。這種習俗也是在基督教深入這塊大陸之後便終止了。

  在基督福音未深入的地球之其它地區,女人生命的價值仍然是低廉的。我曾親眼在中東地區看見一個事實,有四個男人在下棋,而另一邊則有個男人,可能是個較下階層的人,和兩隻套上犁的動物一同耕地。其中一隻動物很明顯地可以看出是一條牛,然而另一隻動物是什麼,我卻無法判斷,一直到它們同時轉動方向,我才看到原來竟是個女人!很可能她是在迴廊下棋的男子中之一的妻子,然而待遇差別竟是那麼的大。可見在基督未到之前的地區,女人的生命是多麼不受尊敬和廉價。基督為女人所做的事是不可思議的,祂將她們提升到極高的地位——高過她們從未想望過的地位。

  諷刺的是,今日擁有女權的人並不將之歸功於基督和基督教;反倒說這個教義在壓迫女性。實際上,基督教已大大提升了女性的地位。如果基督未曾來過,如果葛蘿拉(Gloria Steinern,女權運動者)能僥倖活過童年,今天也一定是要被迫戴著面紗的。


老年人

  中國人和日本人是比較尊敬老年人的民族,不過也是在基督教傳入后,才開始有為老人家蓋養老院的觀念。在整個歷史中,許多部落和種族都曾殺害他們當中的老年人,就像殺害他們不要的孩子一樣。愛斯基摩人過去是讓老年人坐在冰筏上漂流出海,來將之遺棄!不管方法如何,模式都是一樣。在基督之前,老年人的價值是由每個部落的特有慣例來作決定。由於基督的來臨,所有人類的生命都有了價值,其中亦包括老年人。

  然而,在英國由於今日的人們逐漸遠離了神和神的法則,以致回復到一種更外邦化的生命觀。我們看見人類正在逐步走向殺害老年人的行動——無論是稱為慈悲的致死或是安樂死。今天有許多人主張應當給那些缺乏某種「生命品質」的老年人安樂死,以免阻礙了年陘一輩的路!今天常兒一種遺棄老人的可怕方式,那就是「把老奶奶當成如垃圾般地倒掉」。意指把老年人帶到醫院或某個擠滿人潮的地方,將之丟棄在那裡,我們不僅無視於基督對人類生命的尊重觀點,更以廉價而華麗的觀點取而代之!

奴隸

  羅馬帝國的人口中有一半是奴隸,雅典的人口中則是四分之三為奴隸。奴隸的生命是可以讓主人隨意處置的。經過許多世紀之後,在基督教的主張下,奴隸制度終於逐漸廢除,先是在古代世界中,稍後則是在十九世紀時,大部份是透過這位強而有力的福音派者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的努力而有的。它不是一夕之間發生的,當然也有一些虔誠的基督徒也正是奴隸的主人。然而無論如何,這個折磨人類數千年的奴隸制度,主要還是透過基督徒的努力而終結的。

  在古代世界中,奴隸的生活就像是身處地獄般。芬德利(Findlay)教授說,在雅典被允許進入法庭作證必須先予以拷打;而一個自由人則是在發誓之後就可以進入作證,這是法律規定的。在羅馬人中,如果一個家庭的主人被殺,他家中所有的奴隸便一律處死,並不需要經過合法的審判;當要利用另一個人的時候,則把家中的一個女奴賜給客人過夜,算是款待的普遍習俗。透過奴隸制度真叫我們看見這個暴政是何等地的齷齪,以及古代人類又是何等的墮落。當我們想到古代世界中奴隸人口的比率是何的大時,就更叫人無法心安了。沃特即說出了這種恐布的情況:

  斯巴達設有系統式的恐怖政策,全是用來實施在奴隸身上。世界各處的原始部落亦都認為奴隸是完全沒有尊嚴和權利的。在過去幾世紀中,甚至在今天許多偏遠的地區里,數以百萬計的被奴役者,其生命之存亡因其身分而變得無關緊要。這是何以古代的戰士寧死也不願被俘擄的原因,他們這麼做並不一定是勇敢或是高貴,而是很實際。即使是在頗有知識修養的雅典和羅馬人家中,在那裡管家的奴隸可能會受到較人性化的對待,並被允許擁有特權,然而他們的生命也絕不會就因此脫離危險。當時就有四百個屬於羅馬塞肯達貴族的奴隸被一同命令處死的例子,只因為當主人被謀殺時,他們均在他主人的房屋裡。

  在古時,即使是同種族的人亦彼此奴役。那些他們所拜的神只並不關心奴隸。奴隸們沒有權利,與社會無關,與國家無關,與神無關。但是當福音開始在人們的心裡生根,一霎時便改變了。從聖經中保羅自監獄寫給腓利門的簡短書信里,讓我們了解到當時的整個社會狀況。腓利門是一位富有的基督徒主人,阿尼西母是從腓利門家中逃跑出來的奴隸,曾與保羅一同坐監。由於保羅同時帶領了這兩個人信耶穌,因此他在這封委託阿尼西母帶去給腓利門的信中說道:「接納他(阿尼西母),不要再當他是奴隸,而要把他當成親愛的弟兄。」

  有上百萬的人聽過這話而無不動容的。這是世人曾聽過最具革命性的觀念——一個奴隸,一個原本僅被視為「活的工具」的人,卻也可以是一個親愛的弟兄。這種觀念真是完全不可思議和難以相信!如此簡單的一句話,帶著基督教兄弟關係的觀念,融化了奴隸的腳鐐,就像冰柱在東升的太陽面前被融化了一般。
  批評基督教者指出,保羅或其它初代教會的領導者均缺乏直接向奴隸制度挑戰的勇氣,因而只能與奴隸站在同一線上。在《阿西莫夫聖經指引:新約》(Asimov's Guide to the Bible :The New Testament)一書中,已故的世俗論者阿西莫夫(Isaac Asimov)寫到:

  雖然保羅力勸腓利門要對奴隸阿尼西母仁慈,因阿尼西母如今在基督教中已是腓利門的兄弟,但保羅沒有在任何地方暗示奴隸制度有可能是錯的或不道德的制度。的確,保羅甚至勸戒奴隸要順服他的主人,因此不論基督教的教義是多麼前所未有,但也絕非是社會改革的教義。

  其它的世俗主義者也持相同的觀點。牛津的學者福克斯即寫道,第二和第三世紀的基督教領袖並未攪亂奴隸制度。福克斯觀察初代的基督教會,他說:

  初代教會的優先順序並非關心奴隸是否從他們的主人得著釋放,或是力勸主人讓奴隸得到自由......。最多,基督徒的奴隸只是得到了安慰和慰藉,基督徒的主人也並未受到特別的鼓勵去釋放奴隸,雖然在城裡定居的家族以基督徒人數最多,而在那裡釋放也是最常見的。

  福克斯將這一切了一個總結:「基督徒的目標是改變心,而不是改變社會制度。」然而,阿西莫夫和福克斯都錯失了一個最大的重點,因為基督徒並不主張基督教要一夜之間就將奴隸制度廢除。如果基督教完全不容許奴隸制度,福音就不可能像在第一世紀時那樣傳開。而一旦福音傳開了,便種下了最終廢除奴隸制度的種子。因此借著改變人心,基督教及時扭轉了社會秩序。再者,正如教會歷史學家來德里(Kenneth Scott Latourette)所指出的,「基督教乃是借著賦予人工作上的尊嚴,而自然廢除了奴隸制度。」
  哀哉!近世紀來,奴隸制度在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手中又再一次抬起它醜陋的額頭。當他們在非洲發現黑人時,人類便又與奴隸制度大戰了一回。不過一直到採取真正的行動之後,人們才盡全力廢除掉奴隸的買賣制度。那是經過一位熱心的福音派人士威伯福斯竭力為此事奔走而成的,透過他數十年來身為英國議會中的一員,威伯福斯聚集了一班與他志同道合的福音派人士一同戰鬥;他們就是眾所周所的「克拉朋聯盟」(The Clapham Sect)。

  這位世界歷史中的模範基督徒政治家威伯福斯,經過二十年鍥而不捨的努力,終於終止了從非洲到西印度的奴隸買賣。議會全面通過了禁止販賣奴隸的法案。接著他又不屈不撓的奔走努力,以求能釋放憂英國領土中的奴隸;這場戰事持續達二十五年之久!即使有不斷的反對和嘲諷,他完全將此追求的方向當成是對耶穌基督的服事。

  威伯福斯年輕時,生命曾經歷了一段戲劇性的轉變,這個改變使他由個人對凡俗小利之追逐轉到顧及別人的需要,而開始為釋放奴隸奔走。在他臨終的病榻上,他接獲了議會決議釋放奴隸,並撥付兩千萬英鎊用以釋放英國本土剩下的所有奴隸。就在1833年的那一天,七十萬個英國奴隸真正得到了釋放。當威伯福斯得知他一生的努力終於實現時,他非常的感動,深深為的通過感謝神。

  接著三十年後,美國付出了戰爭的更慘痛代價,從北方教會講壇發出了如雷般的控訴,就此奴隸制度就完全的消失無蹤。沃特指出:

  在美國東部及中西部的福音派人士時常捲入對抗奴隸制度的奮鬥中。在1840和 1850年間,加爾文派和衛理公會派的信徒都曾給予廢奴運動一些屬靈上的支持。著名的佈道家芬尼在俄亥俄州建立的一個訓練宣教士學院,可說早已變成了一個「地下鐵道」的連接點。芬尼自己亦不斷的把逃脫的奴隸藏在他自己的寓所之閣樓中。

  在 1835年全美廢止奴隸制度協會中的三分之二成員,據我們了解,都是一些傳福音的牧師。眾所周知的是,那些「地下鐵道」的領導者皆是貴格會教派的信徒。林肯總統信仰基督教更是一件十分可確定的事,因他的著作中充滿了引用的經文。畢竟,基督教和奴隸制度是互不兼容的。這也是著名的李將軍(Robert E. Lee)為何要釋放他自己因婚姻而承繼擁有的幾位奴隸,他曾寫道:「為終結奴隸制度而發生在州與州之間的戰爭是不需要的。」因他相信這邪惡的制度終會因基督教而逐漸衰退。

食人的習俗

  如果人的生命不比丁骨牛排高多少,那麼它真的不值分文。當基督說:「你們不比飛鳥貴重得多嗎?」(馬太福音6章 26節)時,祂的確是視人類與動物有所分別的。在基督教的影響下,甚至是在最近幾十年內,那些福音深入的地區里均全面終止了食人的習俗。海弗力(James C. Hefley)曾提供一個某部落因為基督而終止食人習俗的生動奇聞。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太平洋一個遙遠的小島上,一位美國大兵遇到了一個手持聖經且會說英文的當地國民。士兵指著聖經別嘴而笑:「我們這些受過教育的人是不再相信那本書了。」這位島上的國民也對他咧嘴一笑,說道:「嗯,我們這麼做對你們是有益的,」他一邊輕撫著他的肚腹一邊說:「不然,你現在就已經是在這裡了。」

  貝爾(Ted Baehr)和哈維博士(Bonnie Harvey)為了貝爾所執導的電影「活著」(Alive),寫了一篇有關此電影的評論,因著這部片子有一部份論及食人的習俗,以下是他們探討有關此習俗的一些內容:

  就歷史來說,在基督教未形成之前,食人的習俗是很普遍的。在古城城牆外的肉鍋中常是死屍的存放處,讓最窮的人將它拿來烹煮當作食物。許多的世紀過去,這份迷思來自他們以為吃下敵人之後,可以讓對方的力量與自己的相結合,以致能戰勝他們的對敵。因此,阿茲特克人(Aztec)為了要尋求力量而吃了數以萬計的人。不過,凡在福音所傳之處,食人的習俗都被廢止了,因為人們在基督里重生后便有了新的眼光,看到了生命的真正尊嚴。

  從十九世紀全面將福音傳開之後,全球情況產生了極大的改變。那些改變包括了實質的廢止食人的習俗。一位學者在描述斐濟島上所發生的事時,他以一句話總結了在大部份地區食人習俗被連根拔除的情形:「從食人到愛人」。

自殺

  自殺的罪在聖經中被提到五次。聖經記載的四千多年歷史中,只有五個人結束了自己的生命,而這五位都是惡人,就如猶大,他為了三十兩銀子出賣了救主。而與以色列歷史相反的是,許多羅馬的領導者都是以自殺結束其生命。其中包括了本丟彼拉多、元老院議員布魯圖和卡修斯、安東尼,以及克里奧佩脫拉(雖然她並非羅馬的領導者)、尼祿王、斯多亞派的哲學家塞內加,好幾個正接受訓練中的鬥士和皇帝哈德良(Hadrian)等等。杜蘭寫到信奉當時廣受歡迎的斯多亞學派的一般羅馬人,如此描述:「生命本身乃是在人自己的選擇中。「因此在基督教影響之前,古羅馬人自殺是一件極普遍的事。

  長久以來,基督教一直是自殺的對抗者,不論是在古代或是現今的世代中。今天一些新異教的觀點再一次鄙視人類生命的價值。最近,許多國家中最暢銷的書之一,竟是教導人如何自殺。但神的智能卻說:「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箴言8章 36 節)

結論

  要認識一個社會的道德觀,可以很容易地從它的人生觀來斷定。1844年哈士汀斯(H.L.Hastings,英國政治家)訪問了斐濟群島。他發現那裡的人將生命看得非常低賤。你可以用美金七元或一把槍即購買到一條生命;人比一頭牛還便宜。買來之後,可以隨你高興地奴役他、鞭打他、餓死他或吃掉他,很多人就這麼做了。多年後,他重返舊地,發現人的生命價值大幅地上升,再沒有人可以花幾塊錢就買到一個人,更別說是打他或吃他了。事實上,甚至你要用七百萬元來買一個生命都不能了。這是為什麼呢?是不是有什麼事發生了?沒錯,你可以看到橫跨整個斐濟群島,總計有一千二百間基督教教堂設立在那裡,基督的福音在那兒大大地被宣揚,人們開始擁有一個觀念:我們不再是我們自己的了,而是被耶穌基督的寶血所買贖救回來了的,並且這份恩典是任何金銀所無法取代的。

  若將耶穌基督從世界的歷史中拿走,那麼生命的價值就誠然如傑克倫敦(Jack London)的主角拉森狼(Wolf Larsen)說的:「生命?呸!沒價值,是最不值錢的東西。」如果基督沒有來,你們這些正在讀此書的人,很有可能今天早已不在世上!


http://cclw.net/gospel/explore/rgmyys/htm/chapter03.html

[ 本帖最後由 Crossing 於 2007-3-16 22: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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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無形 發表於 2007-3-16 09:10 | 只看該作者
"一個世紀之前,一位法國的工程師問他的學生說:「什麼是礦坑中最寶貴的東西?」在學生們列舉了各式各樣的礦物之後,他修正他們說:「礦坑中最寶貴的是礦工。」這點我十分同意,並且我認為這一種對人類生命的觀點,是只有當人被耶穌基督的福音深深打動之後,才可能具有的。"

這種文法很常見。不用說很多人都同意「礦坑中最寶貴的是礦工", 然後就迷迷糊糊跟著作者走了--」只有當人被耶穌基督的福音深深打動之後,才可能具有的".其實作者根本沒有分析出兩者的邏輯關係。這手法有點象「比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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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一笑 發表於 2007-5-18 09:04 | 只看該作者
中國人和日本人是比較尊敬老年人的民族,不過也是在基督教傳入后,才開始有為老人家蓋養老院的觀念。

老人院是好的?問問你家老人,有幾個想到老人院去?
中國的傳統是四代同堂……
現在還經常聽到有媽媽一提到18歲就搬出去的孩子而啼哭
把他們送到老人院?何其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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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7-5-18 10:0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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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5-18 10:06 | 只看該作者
樓主,如果把任何一個存在過的人從歷史上拿走,你就有可能不存在了.當然也包括我們中的任何一個.

如果把基督拿走,也許就不會有那麼多人被宗教裁判所燒死.
不會有那麼多次的十字軍東征.
不會有那麼多人死於黑死病.
不會有人粗暴的干涉胚胎細胞的研究,也許人類能早點發現治癒現有很多疾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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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7-5-18 10: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待宰的羔羊 於 2007-5-18 10:06 發表
樓主,如果把任何一個存在過的人從歷史上拿走,你就有可能不存在了.當然也包括我們中的任何一個.

如果把基督拿走,也許就不會有那麼多人被宗教裁判所燒死.
不會有那麼多次的十字軍東征.
不會有那麼多人死於黑 ...

也許天地都早已不存在了。。。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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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5-18 10: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5-18 10:08 發表

也許天地都早已不存在了。。。


我們在討論的是歷史和事實.  如果你把信仰拿進來說, 那就沒什麼可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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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7-5-18 10:3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待宰的羔羊 於 2007-5-18 10:20 發表
我們在討論的是歷史和事實.  如果你把信仰拿進來說, 那就沒什麼可說的了.

歷史:History------>His story.
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如果沒有他,就沒有人類歷史。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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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7-5-18 10:5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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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負什麼責啊?呵呵。。。。
沒誰地球都照樣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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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5-18 11:0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5-18 10:38 發表

歷史:History------>His story.
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如果沒有他,就沒有人類歷史。


呵呵, 我不太明白你準備負什麼責任??
倒是我之前的帖子上所說的一切,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都是真的. 因為那些是歷史.被世界公認的.

His story is fake, but history is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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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一笑 發表於 2007-5-18 11:46 | 只看該作者
歷史就是歷史,跟his story沒關係
其實信仰本沒錯,但是把什麼都牽扯進去就不太好了吧。詞源是istor 知識的意思
Etymology: Middle English histoire, historie, from Anglo-French estoire, histoire, from Latin historia, from Greek, inquiry, history, from histOr, istOr knowing, learned; akin to Greek eidenai to know
http://www.m-w.com/dictionary/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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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b9333 發表於 2007-5-18 20: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待宰的羔羊 於 2007-5-18 10:06 發表
樓主,如果把任何一個存在過的人從歷史上拿走,你就有可能不存在了.當然也包括我們中的任何一個.

如果把基督拿走,也許就不會有那麼多人被宗教裁判所燒死.
不會有那麼多次的十字軍東征.
不會有那麼多人死於黑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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