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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歌手香香叫板陳好 《香飄飄》是我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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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可兒 發表於 2007-3-12 11: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日前,一首由時下當紅歌曲《香飄飄》引發的爭執把藝人陳好和她代言的香飄飄奶茶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這首歌曲的真正主人,靠演唱《老鼠愛大米》和《豬之歌》等網路歌曲一炮而紅的歌手香香眼下正因為《香飄飄》的真正歸屬和對方較上了真。

  原來,去年5月華友飛樂唱片公司重金打造的香香個人第二張專輯《香飄飄》開始發行,其中專輯主打歌《香飄飄》獲得大批歌迷的追捧,曾一度獲得多個音樂排行榜的冠軍,網站點擊和無限排行業都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績,就因如此香香的經紀公司也隨即擺出了200萬的宣傳陣勢。

  而就在此時,浙江香飄飄集團看中了這首品質不俗的歌曲,出價100萬元獲得了這首歌曲的廣告版權,並將其作為自己拳頭產品「香飄飄奶茶」的代言曲目,並邀請藝人陳好擔任該產品的代言人。隨後,以香香演唱的《香飄飄》為背景音樂的「香飄飄奶茶」廣告開始在央視以及各個省級衛視大規模投放。然而由於廣告中沒有特別指明這首歌曲的原唱是香香,因此很多觀眾便自然而然將陳好當作這首歌曲的演唱者,甚至後來有一些演出公司竟然給陳好經紀公司打電話邀請此歌。這立刻引起香香經紀公司的重視,他們要求該企業將「原唱香香」的字樣附加在廣告片上,並稱這是正當的作品署名權。但是據香香經紀公司表示時至今日,這一要求仍然沒得到任何結果,公司同時也在無意中失去很多經濟利益。

  同時香香經紀公司企宣總監陳昆還表示,將繼續堅持廣告片署名這一主張,並保留用法律手段解決這一事件的權利。他們稱,在廣告片中署名演唱者是對知識產權的尊重,並且這種做法是有先例的,前兩年范冰冰為松下液晶電視所做的廣告片中,運用了王心凌的《月光》作為背景音樂,就對原唱進行了署名,因此希望廣告商能夠以此為借鑒對《香飄飄》妥善解決。

  在眼下音樂市場不甚景氣的大環境下,一首歌曲能夠被人耳熟能詳實屬不易,如果被歌迷誤認為是別人的作品,那無疑是為他人做了嫁衣,這不僅僅是面子的問題,更是關係到飯碗的銀子的問題,因此也難怪香香和經紀公司會大動肝火了。
2009,我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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