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稅務總局財政部:職工購買單位低價房須交納個稅

[複製鏈接]

2萬

主題

6萬

帖子

4萬

積分

版主

倍可親終生會員(廿一級)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4236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葉可兒 發表於 2007-3-1 10: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從今日(3月1日)起,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不過對於單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間賣給職工的低價房,免征個稅 。國稅總局和財政部昨天聯合下發通知,對於一些企事業單位將自建住房以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銷售給職工是否徵收個稅,做了明確規定。
  
  通知指出,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所稱差價部分,是指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於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
  
  不過通知同時規定,根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 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職工應支付的房改成本價格低於房屋建造成本價格或市場價格而取得的差價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此前未徵稅款不再追征,已徵稅款不予退還。
  
  對於政策出台的背景,鏈家地產市場總監金育松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年來市場房價不斷攀升,因此,許多事業單位和企業將自己建設或購買的住房低價賣給員工,由於賣給員工的價格通常低於單位購買的價格,因此相當於給員工一種「補貼」,該政策主要是針對這一「補貼」徵收個稅。
  
  金育松同時表示,國家是在1998年正式啟動住房體制改革,雖然各個單位具體時間有所不同,不過目前大多數單位已經基本完成這一改革,因此,目前購買單位低價房的員工基本上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記者邢飛)
2009,我等你……

22

主題

5763

帖子

1183

積分

一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1183
沙發
番茄好味 發表於 2007-3-1 13:2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8 10:37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