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滿洲國外交生涯回憶

[複製鏈接]

1281

主題

2944

帖子

5081

積分

二級貝殼核心

海外苦力(七級)

Rank: 5Rank: 5

積分
508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wsun8b 發表於 2007-2-19 06: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吳左金: 「滿洲國」外交生涯回憶


  一、家世背景

    我是苑裡人,民前十年十一月十九日生。祖籍福建省詔安縣,第十五世祖吳山來台拓墾,傳至我這代已是第廿二世。共有兄弟三人,大哥左義,弟左煙。祖父吳清風,在日據時期為抗日分子。當年日本軍入苑裡,必須經過通霄,苑裡流氓王嘉芳帶日軍入苑裡,如辜顯榮帶日軍入台北一般,祖父與鄉民等二十七人(或三十二人)起而反抗、被日軍逮捕。當時王若願意保證祖父等人是良民即可釋放,但王卻不願意,所以祖父等人被抓到苑裡車站後面,綁在竹圍上槍決示儆,留下祖母和父親等孤兒寡婦,幸好日本當局未對家族追究。

    日軍統治趨於穩定後,父親吳添旺出來擔任苑裡地區的保正,前後三十年,為本地最有信用的紳士。台灣總督府實行土地丈量時,父親亦屬土地調查委員,日人曾對父親示意,需要多少土地都可划給他,但父親認為有了土地,需繳稅金,因怕繳稅所以不敢要。

    日據時期的保正,權力比現在的縣長還大。日本警察很重視環境衛生,看到居民丟棄死狗,死豬都要罰錢,若當場被撞見,馬上就抓回去教訓,因此很多人都來拜託家父為其說項,結果均非常圓滿,所以家父在地方極有信用。比如公學校校長缺乏預算、善良人被抓,亦找家父幫忙,家父即在保正事務所內為其設法,或是前去派出所說情,通常都能獲得解決、或無罪開釋,可見家父在彼時的影響力。


  二、求學經過

    小時候我的身體很不好,常常生病,在我十三歲那年,隨祖母的外孫郭進木(台北醫學校畢業)赴日本留學,祖母說日本的空氣好,對我的身體有幫助,所以托他帶去當小留學生,就讀於東京神田町的錦華小學校。當時林獻堂先生也送其子孫輩到日本留學,並於東京租一間房子給他們居住,托拓殖大學教授柯秋潔照料;我留有一張老相片,是在東京的大小留學生和林獻堂的合照。那時我年紀小,獃獃的,同住的郭進木和女友談戀愛,每次他的女友來訪,郭進木即叫我到外面走一走,使我覺得自己像小廝一樣的被喚來喚去,心裡很難過,因此待了三年,唸完四、五、六三個年級即返台。

    十七歲考入台北師範學校,四年後畢業.在苑裡公學校任教三年。由於台灣總督府統治台灣,系根據法律第六十三號治理台灣事務,而當時台灣總督府曾實行愚民政策,在此情況下,以我台北師範的學歷,最高只能做到公學校的校長而已,但做教員到四、五十歲即需退休,退休金很少,根本無法應付往後的生活開銷;另一條出路是任職於總督府,然而台灣人想入總督府非常困難,除了限制人數外,當時也無職務缺額,因此我必須另謀出路。由於我對法律一直很有興趣,所以在卸除教職後,再度赴日投考明治大學法律系,當時的考試很簡單,而且日本大學不似台灣的嚴格,明治大學又為私立大學,沒有什麼嚴格限制,所以我很順利的進入明治大學就讀。

    民國十九年(昭和五年),我完成了明治大學法科的學業,那時很多台灣人在日本的地方大學畢業後,即留在當地的小機關任公務員,其實做公務員也不錯,並不會受日本人的壓迫,但我們和日本人是無法競爭的,除了考試及格之外,別無他途。所以我不願留在日本,直接回台灣。

    次年滿洲事變發生,中國東北置於日本轄下,隨後關東軍醞釀成立「滿洲國」,民國二十一年(昭和七年)三月一日,「滿洲國」成立;八月,我到滿洲求發展,適逢「外交部」招募工作人員,因此我通過考試,在「外交部」做了一年多的職員。在此之前,有人介紹我去找當時的外交部長謝介石(新竹人),請他代為安排,但根本沒用,因為「滿洲國」是日本關東軍扶植的傀儡政權,謝介石能當外交部長,乃因他原是關東軍軍部利用的人,在「滿洲國」未成立前,他即與溥儀,鄭孝胥等人非常接近,所以「滿洲國」成立,他才能擔任外交部長,是故,所有人事權全由關東軍決定,他根本無緣置喙,當我去找他時,他要我等候看看,但等再久,甚至一輩子也沒用,我知道很多人去拜託他,也都無功而返。

    後來實施外交官制度,我想與其一輩子當個委任官,不如以在職身分參加「滿洲國」的外交官考試,若第一年沒考上,次年再考,只要再接再勵,不怕不能成功。那時台灣人被視為中國人,能講一種外國語即可應考,我具有日語能力,考試比較容易。與我一同參加考試的台灣人尚有黃清塗,試場在新京(長春)。那時深恐自己考不上,因此和妻子約定,放榜當天若被錄取,在回家的路上將會高舉雙手為記,若否,妻子也不必追問,幸好果如所願。及格後分發的第一個職務,即是「滿洲國」駐朝鮮新義州副領事.展開我在滿洲的十四年外交生涯。


  三、「滿洲國」見聞

   (一)「滿洲國」的體制

    民國二十一年三月一日,關東軍策動的「滿洲國」成立,年號大同,定首都於新京(長春),國旗為象徵五族(漢,滿、蒙、日、鮮)的新五色旗;執政溥儀,國務總理鄭孝胥;建國宣言為建立王道樂土,達成五族協和的目標。民國二十三年,溥儀改稱帝制,年號康德,表面為立憲君主制,但實際權力則握於關東軍之手,為關東軍的獨裁政治,皇帝之下分成四府二院二局,四府為尚書府,宮內府,祭祀府,參議府;二院為立法院,國務院;二局為審計局,各外局。國務院之下又分成各委員會,總務廳及興安局。總務廳為「滿洲國」政務中樞,有軍事部(軍事顧問部),民生部(禁煙總局)、文教部、外交部、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檢察廳),興農部(開拓總局)、交通部(郵政總局)、新京特別市(首都警察廳)、各省公署(各市.縣,旗公署)。原先只有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民國二十二年,熱河省併入「滿洲國」版圖;三十二年,關東軍將行政區重新劃分,包括新京特別市在內,劃分為十九省(吉林、龍江、北安、黑河、三江、東安、牡丹江、濱江、間島、通化、安東、奉天、四平、錦州、熱河、興安西、興安南,興安東、興安北)。

    「滿洲國」之成立,引起中國政府的抗議,提請國際聯盟仲裁,國聯乃派以李頓(Lytton,Victor Alexander George Robert,Second Earl 1876—1947)為首的調查團前來,民國二十一年八月,陸軍大將武藤信義為駐滿全權大使兼關東軍司令官;九月十五日,日滿議定書成立,此為日本承認「滿洲國」,及關東軍支配滿洲的基礎;十月李頓調查報告書(The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f Enquire Into the Sino-Japanese Dispute )出爐,請日本軍事勢力退出滿洲,日本關東軍不予理會,並於二十二年三月退出國際聯盟。李頓調查團來時,曾到外交部,所有行程由外交部安排,但是時我的職位尚低,詳細情形不太清楚。而日本報紙則宣傳李頓者流是來壓迫日本人的,當時日本駐國聯代表為松岡洋右(曾任滿鐵總裁),在李頓來滿洲前兩三年,即至莫斯科與蘇俄簽訂互不侵犯條約。

    「滿洲國」的公務員皆著協和服,協和服之款式為:領子外翻,前襟為雙層;扣子縫於內側;胸口及下擺各有兩個口袋,口袋由外縫於衣一,沒辦法裝很多東西,不似中山裝的口袋可以裝很多錢。褲子則與一般相同。另外有一頂圓帽,用一條繩子綁在上衣口袋上,很難看;帽子上方則有國旗,表示公務員的身分。平常我們皆著協和服,樣子不難看,但圓帽很少戴。

   (二)任職新義州副領事

    1. 初任新職

    到滿洲之後,我和任職於「滿洲國」的日籍官員共同學習滿洲話(即北京話);那時我們有個語言津貼,學成後測驗,及格者分一、二、三,三級,考頭等的人發三個月獎金三十元,二等的二十元,末等只有十元。考試結果,我以三級及格;同為台灣人,任職於文教部的陳錫卿先生,則因年輕學得好,考上一級。學會滿洲話,在會議時很有幫助,因為會議中,日語和滿洲話都說,有人說日語,稍後即翻譯成滿洲話,反之亦然,若兩種語言都懂得的話最好。

    民國二十三年(昭和九年),新義州領事館開館,由國務總理署名的任命狀,派我赴朝鮮新義州擔任副領事,領事則是滿洲人,當時領事由新京奉領溥儀皇帝的玉照回到新義州車站,我著大禮服去迎接,車站四周及沿途均由警察實施交通管制。開館典禮時,會場懸挂「滿洲國」五色旗和日本國旗,氣氛莊嚴隆重。在新義州領事館,前後兩年才凋回新京的外交部。在新義州期間,對當地居民的風土人情多少有些了解,不過那裡的人不多,糾紛亦少,中國僑民多為滿洲人,並無台灣人。

    當時國民政府在朝鮮亦設一中國領事館,負責當地中國僑民的事務,但中國僑民發生糾紛,多利用「滿洲國」新義州領事館的權勢。因為日本比較偏向「滿洲國」這一方,所以僑民有事都來找我們,通常只要協調一下即通融過去,而中國領事館的作用則不大。在我任內,曾有一兩個中國僑商被日本憲兵抓走,他們跑到領事館求救,我去說情,日本憲兵隨予放行。

    2. 痛失手足

    弟弟吳左煙,於日本新瀉醫科大學就讀,在校為橄欖球健將,有火車頭之譽,在日本非常出名。與當地的舟崎正子小姐相戀,舟崎小姐的父親是辯護士(律師),認為台灣人是三等國民,不願將女兒嫁給台灣人,所以弟弟和舟崎小姐極端痛苦,最後兩人於旅館雙雙殉情。時為民國二十四年(昭和十年)一月十日,我在新義州驚聞此事,異常哀痛,急赴新瀉了解究竟。在得知事情全貌後,覺得弟弟不應出此下策,若家長不答應,小倆口搬到外面住就好了,何必尋死?而舟崎先生與我會面後,才知我們並非下等人,有點後悔不應如此反對,但為時已晚。

    稍後我將弟弟及舟崎小姐兩人的骨灰,合盛於一個骨灰罈,雙方家長各持一半,我帶一半回台灣,在日本的墓地即位於新瀉醫科大學宿舍旁,前幾年我曾帶媳婦,孫子前往祭拜。

   (三)任職新京外交部

    民國二十五年(昭和十一年),我調回新京外交部,擔任外交部政務司第一課庶務官,三年後升任課長;民國三十二年(昭和十八年)派駐汪政權轄區內的濟南擔任總領事。在政務司課長任內,日蘇在滿蘇邊境發生「張鼓峰事件」和「諾門坎事件」。

    1. 張鼓峰事件

    張鼓峰位於「滿洲國」琿春縣最南瑞,靠近朝鮮及蘇俄沿海洲的邊境,在圖們江北方間島地域的山脈中,雖只是一個海拔一百五十公尺的丘陵,但站在山頂便可一眼望見朝鮮的鐵路和羅津港,為戰術上的要衝之地。日本如取得這座山峰,其軍隊便可以監視海灣及其附近區域,並在必要時使其處於日方炮火控制之下。俄軍則於民國二十七年七月乘機佔據張鼓峰山頂,構築陣地。一時之間,日俄兩國陷於緊張狀態,最後關東軍部妥協於俄方所提的停戰協定。但日俄兩軍卻是暗潮洶湧,一年後又發生諾門坎事件(蘇俄又稱ハルヒゴ-ル(Khalkhin-Gol)事件)。

1281

主題

2944

帖子

5081

積分

二級貝殼核心

海外苦力(七級)

Rank: 5Rank: 5

積分
5081
沙發
 樓主| wsun8b 發表於 2007-2-19 06:33 | 只看該作者
2. 諾門坎事件
    諾門坎是蒙古地名,介於滿蒙之間,中間有條哈勒欣河,日方認為以哈勒欣河為界與外蒙接壤,外蒙(蘇俄)則指界線在哈勒欣河以東平野,兩者各執己見,互不相讓,自民國二十八年一月以來.即陸續發生小規模的衝突。四月,關東軍訂定國境紛爭處理要項,第一線部隊越境攻擊;五月十二日,外蒙騎兵渡河開入滿洲國境;十四日,日本軍出而迎戰,雙方終於發生大規模的軍事衝突。

    此事件蘇聯早有預謀,事先在哈勒欣河底部造一可通戰車的地道,日方在河這邊掘地修船,五月某日午夜.俄軍忽開來大批戰車,對滿境日軍噴火,煞時火光衝天,屍橫遍野,小松原師團的滿境日軍與之苦戰;八月二十日,蘇蒙軍大軍壓境,日本軍死傷率達百分之七十三,共一萬一千多人(多為蒙古人,滿洲人,日本人不到十分之一),此為關東軍建軍以來的最大敗績,我們組成代表團前往現地時,屍身仍未收完。

    諾門坎衝突後,由「滿洲國」外交部派一位蒙古人為主任委員,及十四、五位成員,另外關東軍派技術人員十餘位,共同組成國境確定談判委員會,赴蘇俄赤塔,與蘇俄外長交涉,要求返還屍體及俘虜,並於九月十五日成立停戰協定,我為外交部調派成員之一,負責談判期間的文書工作。會議之初,因國際局勢至為緊張,蘇聯刻意對滿洲和日本示好,用專用特別列車往返載我們與會,會議期間亦招待周到,特別清出一間旅館供我們居住。前後共兩星期。兩國確定國界,由關東軍負責測量,大體照蘇方主張達成協議,於民國二十九年八月正式予以認定。

    此一會議結束後,日本外相松岡洋右訪歐,並赴莫斯科簽定日蘇互不侵犯條約(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三日)。如今回想,我以一台灣人而能參加此一國際會議,感覺很光榮。

    3.「滿洲國」的外交官

    「滿洲國」成立,世界各國原先只有義大利、德國、日本三個國家承認,和他們均訂有國家間的協定,稍後,泰國、捷克等國亦陸續與之訂交。義大利墨索里尼曾至「滿洲國」訪問十天,事前外交部發出公文徵求懂得義大利文者,結果全「滿洲國」的官員中,僅有井上先生通曉。井上先生的父親曾編纂義文井上辭典,可謂家學淵源。墨氏去後,井上留用於外交部。

    滿洲共在中國天津、上海、北京、南京、濟南,以及朝鮮的新義州設有領事館;國外僅羅馬,柏林兩處。其中北京是大使館,上海、天津、濟南、南京是總領事館,新義州僅是領事館。至於外交官的監督權責關係,依「滿洲國」法律論,外交官中,特任官由皇帝委任,總領事屬簡任官,領事屬薦任官,簡任官以下均由國務大臣任命。以我為例,國務大臣發公文「任命吳左金派任領事」,外交部則是「領事吳左金派在濟南辦事」,所以外交政策命令需受外交部的指示監督。總領事、領事以下,受駐在國的大使指揮監督。當時並無硬性規定多久回國述職,述職地點亦不固定。如我第一年到南京開會,第二年就到朝鮮,而且各地區的外交官集合地點也不同。

    在新義州為副領事,薪給為二五○元,派任濟南總領事則屬國外,所以薪給較多,每月三五○元,花用不完。因我並無在大陸久居的打算,所以很多同事在當地購地買屋,我則將余錢寄回台灣;沒想到戰後那些曾經回台把房子賣掉,「滿洲國」產業又丟了的人變得一無所有,我反而較好了。也許這是上帝的旨意,否則我怎會這樣打算。

    4.喪妻之痛

    太太鄭鴛鴦為我苑裡的同鄉,其祖父為清朝的文秀才,叔公則是武秀才,為苑裡地區有名的家族,我們經由媒人介紹成親。十七歲時,我剛過在台北師範學校的第一個暑假,祖母即要我娶她回來,但我甫入台北師範學校,不願意這麼早成婚,因此與她約定四、五年後再娶。後來她至淡水女學校讀書,在此期間我不敢寫信也不敢去找她,每次回家父親和祖母都會在我耳邊念個不停,比如說祖母這麼疼我,不應該惹她生氣;或是我不結婚,祖母不會安心,若她過世了少個人送怎麼辦等等,雖然覺得她們這種想法是舊頭腦,但經不起祖母一直勸說,只好答應。結婚那年我二十二歲,鴛鴦二十歲。

    婚後我們一直很恩愛,她是虔誠的基督教徒,我受她的影響,也信仰上帝。民國二十四年(昭和十年),我送弟弟的骨灰回台安葬,辦完喪事,回新義州時,即攜眷同往。

    第二次世界大戰開戰後,當時長春因為自來水已沒有鉛制水管,所以用水泥管代替,埋在地底,受霍亂菌的滲透,長女和鴛鴦同時喝了受感染的水,當時沒藥可治,太太抵抗力較弱,因而病逝,時年四十,與她同時感染的多是當地的家庭主婦,亦皆病逝。舉行日式告別式後兩個月,我被調任濟南總領事,次年(民國三十三年),才將她的骨灰帶回台灣。

    愛妻過世,可說是我一生中最大的打擊,是時長女錦鶯十九歲,次女錦雲十七歲,長子天生十四歲,幼女錦娥十二歲,我父兼母職,獨力擔負起教養的責任。不意戰後國民政府以漢奸罪名將我逮捕,次女錦雲因之焦慮過度,精神耗弱,使我對國民黨的政治完全失望,回台乃專心照顧子女,不涉仕途。

    5.淺談幾位人物:

    ⑴ 陳重光

    我在滿洲共待了十四年,同行或認識的台灣人如今差不多都凋零殆盡,和我同時期回台者,我可算是最高齡的,陳重光八十一歲,算是小弟弟。他在滿洲新京做生意時,與我很熟,後來他到上海,我三次因公出張(出差)赴滬,都由他招待。陳的頭腦很好,在大陸來來去去從事貿易,妻子為日本小姐,父親曾任日新國民學校的校長。

    ⑵ 林景仁

    他是板橋林家的少爺,號小眉,在「滿洲國」任外交部歐美局情報司長,詩文很好,英文亦佳,不過因他是有錢人家的少爺,仍不改好賭的本性。太太是印尼華僑張福英,但精神有異,長年住在精神病院。在新京他住我的隔壁,生活放蕩,常向我借錢,我說:「我賺的錢還比你少,怎麼借錢給你?」不過他的房租仍是我替他交的,後來他跑到廈門一段時間,最後在新京過世,葬禮亦由我代為安排。我還保存—張當時葬禮時的照片,這張照片也許林家都沒有也說不定。

    ⑶ 陳錫卿

    陳在滿洲任職於文教部,初到滿洲與黃清塗先在大同學院訓練六個月,這裡的學員多是在日本或台灣錄取的滿洲官員,訓練項目包括開車、騎馬等適合年輕人的運動。後來陳派赴安東做視學,放假常坐車到新義州來找我,因為新義州的蘋果比安東便宜很多,人蔘也物美價廉,安東和新義州之間只隔一條鴨綠江,平時走鴨綠江上的鐵橋,冬天江水結冰,人們多踏冰而過。陳回台後曾任彰化市長、縣長。他為人很好,朋友拜託的事,在法律範圍內,都儘力幫忙。後來又擔任過省府民政廳長。

    ⑷ 黃子正

    他是溥儀的御醫,和我及陳錫卿都是好朋友,在長春開大同醫院,假日我們這些台灣同鄉皆至其住處聚會。

    ⑸ 吳金川

    吳先生是「滿洲國」中央銀行的要人,有關「滿洲國」的財政及經濟問題他最熟悉,回台後曾任彰化銀行的總經理,為楊肇嘉先生的女婿,現在身體不太好,走路不怎麼方便。

    ⑹ 黃清塗

    在「滿洲國」政務司任官,晚我五,六年到滿洲,他一直待在新京。回台後曾任台北市商工課長五年,之後又擔任松山區長九年。甫於今年(八十三年)元月三十一日過世,享年八十二歲。

    ⑺ 黃千里

    東京早稻田大學英文系畢業,在「滿洲國」總務廳任統計課長;光復後回台,吳三連為台北市長時,他為自來水廠廠長,今在美。

    ⑻ 吳三連

    為台北師範學校早我三屆的學長,東京商科大學畢業。我在東京留學時,彼此又碰面,此後一直保持聯絡。赴大陸後,我在濟南,他在天津,曾言要來濟南找我,但未成行日本即投降。

   (四)滿洲點滴

    我覺得在滿洲,日本人的確用真心建設,到那裡的日人多有久居的打算,這和在台灣的日人不同,在台日人多半想撈點錢財即回日本,所以在滿洲日人較好相處,較無優越感。他們曾對新京做了非常完善的都市計劃,建築完全按照設計施工。

    在滿洲的台灣人有小型和大型兩種聚會,我和陳錫卿、黃千里、黃清塗等人常舉行小型聚會;大型者則約兩年一次於新京開辦,每次聚會即通知任職於各部的同鄉,大家聚合後,登錄姓名資料以便聯繫,當時約有二十多人,聚會都講台語。現在在台灣有個東北會,我曾要求他們開會時通知我,但都沒下文,不過現在我行動不方便,必須有人陪我一道去才行,否則也無法參加。

    離開東北後我不曾再回去,四、五年前想回去看看,但坐飛機到北京後需換機到長春,之後再換機到濟南;而中國民航的國內線實在太危險。根據他們每年十架平均掉下來一架的紀錄來看,我不敢坐。若回大陸,我最想去看的是濟南的監獄,以及在長春住過的地方,三年前兒子曾到長春,我告訴他當年住處的地點,他仍記得,回來告訴我房舍仍在。(房子是日本人蓋的,我承租。)

    滿洲和日本比較起來,日本氣候較好,滿洲在十月份就要用煤氣取暖了,因此「滿洲國」當局於每年十月至翌年四月皆有冬季津貼,當做公務員購買煤炭生火取暖之用。

    「滿洲國」政府曾設一六年制的建國大學,專門培育「滿洲國」的官員.從這裡畢業的學生,出來都有工作,台灣人很多[按:修完全部課程畢業的只有三人],現在差不多都七、八十歲。

    在滿洲的小學、中學分兩種,一種是日本人的學校,另外有專為滿洲人設的小學校、公學校及中學,對其學制我沒有研究,不太清楚,台人子女都上日本學校。

    除學制的不同,在滿洲的日本人和台灣人,待遇是相同的,不過在生活津貼上稍有分別;至於滿洲人,待遇也差不多,但他們沒有生活津貼。此外,委任官因月薪較低,有生活津貼,升薦任官後,因薪水高,不再津貼。

    滿洲醫學校很多,奉天醫大很早就有了,此外哈爾濱、新京也有醫科大學,有不少台灣人前往就讀。當時苑裡好多人到滿洲念醫學校,大部份就讀於青島醫科大學。如陳南洲、陳南垣、陳南邦等,皆回台開業。我的大女婿劉震嵩,亦畢業於青島醫科大學。

    我在新京的生活並無特別的娛樂,假日都帶孩子出外午餐,逛逛金泰洋行,只要兩元即可大快朵頤、飽餐一頓。


  四、牢獄之災

    二次大戰結束時我在濟南擔任總領事,領事館為德式建築,由「滿洲國」向德人購得。總領事之下設副總領事一名(由日本人擔任),及五、六個館員。在我任內,濟南當地非常平靜,多半處理一些小糾紛,即使是大糾紛,也只是無端傷人的案件而已。總領事有機密費(即庶務費)可運用;在滿洲和日本,機密費並未設限,只要是業務需要,申請多少都會允許。機密費主要用來支付收集情報的支出和國慶紀念日、萬壽節(溥儀皇帝生日)時,策動記者報導及登廣告宣傳的費用等。至於總領事館和濟南政府方面的聯繫,有事即由館員以電話直接和濟南省政府外交課接洽。濟南時為汪精衛政權轄內,所有接觸僅是一般事務,並無「中滿提攜」之事。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281

主題

2944

帖子

5081

積分

二級貝殼核心

海外苦力(七級)

Rank: 5Rank: 5

積分
5081
3
 樓主| wsun8b 發表於 2007-2-19 06:34 | 只看該作者
在日本投降前兩日,「滿洲國」外交部曾打電報來,要我看看所余公款尚有多少,分發給副領事,領事和職員後,造冊呈報至外交部。我完全照辦,心裡已有譜(知日本即將投降),同時希望濟南不要發生動亂,否則就麻煩了。
    當日本投降後,國民政府的軍隊進入濟南時,好多士兵,今天穿草鞋,明天就穿皮鞋,全是敲詐來的。我在領事館,每天都有土兵要來領東西,我要求他們拿證明來,因為接收沒有證明,我無法確知他們是否為冒領,是誰拿了這些東西,我必須留下憑據。後來有個階級高一點的人拿了證明來,我才讓他們把東西領走。在此之前,幾乎每天都有一些人來要東西,好像把領事館當百貨店,最後我自己連半套西裝也沒留下。

    當時我對中國的局勢不太了解,所以還很天真的認為:即使日本戰敗,依國際法,殖民地人民頂多遣回本土,因此對局勢並沒有太過憂慮,沒想到國民政府竟然以漢奸罪名把我關起來。

    在投降至被抓的幾個月期間,我曾想回台,但沒有飛機。我寄往北京的行李,因上面均寫著「滿洲國駐濟南領事館」,所以在火車運送途中即被搶光了,這是我全部的財產,再賺幾輩子也賺不回來,尤其很多珍貴的資料和相片也一併失去。在這段期間,我未曾到天津找吳三連,若去找他,和他在一起,我也許不會被抓。

    國民政府以漢奸的名義將我扣留,我問他們依據哪一條法令?他們回說依漢奸條例第二十七條。我再問此條例何時公布?回說民國二十七年[按:國民政府處理漢奸案件條例,於民國二十七年公布,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訂,其第二條:「對於漢奸案件,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無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一)曾任偽組織簡任職以上公務員或薦任職之機關首長者。」吳先生應當是按此條例被審判。]我說當時我處在日本領土內,為日本國籍,何能得知此法,受此法之約束及制裁?他們乃遲遲未做裁決。

    濟南的監獄我差不多都待過,設備之差為全中國之最,剛開始被抓時,住在漢奸收容所,一大間囚房關四、五十人,擁擠不堪;吃飯佐以沒洗凈的菜湯,底下都是沙粒;麵包是小米做的,我吃了差點死掉,因為吃下去無法消化,上廁所全部下來。之後又將我送到警察署。原來重慶命令長春市政府送我回台灣,但他們以沒錢為由,將我送到警察署。在警察署內的監獄里,只有幾個榻榻米,卻擠了二、三十個人,晚上根本無法睡,每個人都側立著。後來又送到高等法院。

    他們一再追問我犯了什麼罪,我說我沒犯任何罪行。他們又問我是漢奸或戰犯?我說我二者皆不是。他們就說:「你是日本人,日本人就是戰犯!」我說:「戰犯應是主張開戰或決定侵華政策、屠殺中國人者才算,我僅是小小的總領事,怎能算戰犯?若我是戰犯,那麼台灣三、四百萬人是不是都算戰犯呢?」由於審我的檢察官無法決定怎麽處理,遂將我送到日本戰犯收容所。此收容所是日本人建的,故設備較好,在走道上有馬桶,由「犯人」輪流打掃。在這裡關的是濟南的書記官和濟南的總領事,還有一些將軍級的大將。在此約關了一百天。

    我前後被關兩百九十七天,經過多方奔走,國民政府才宣布我以不起訴處分無罪開釋,但我不知道是誰決定的。當時曾發判決書,但已遺失了。和我一起關的,只曉得有個朝鮮憲兵較早判決,已被槍斃,其他日本人的情況則不甚清楚。

    在獄中,我們連洗臉的水都沒有,遑論洗澡,故出獄後,我足足洗了半小時,才將一身的污垢洗凈,衣褲則全部丟棄。

    無罪開釋出來,已是民國三十五年年底,三個女兒已先回台,我帶著兒子坐飛機到上海,準備返台。在上海我們住台灣同鄉會館,是時已是空無一人,全都回台灣了。在等待期間,我們在上海住了四、五天,某次本欲搭飛機離滬,但我和兒子兩個人只買到一張票,所以沒能成行,沒想到這班飛機起飛不久即掉入海里,我深自慶幸,上帝保佑我沒搭這班「死亡飛機」。至民國三十六年正月,我們才坐船回到基隆。


  五、大陸雜感

    在大陸期間我到過很多地方,屬於「滿洲國」者有吉林、奉天,哈爾濱、滿洲里、熱河、黑龍江;過山海關(越「滿洲國」國境)則到過北京、天津、南京、上海。在大陸我覺得像是觀光,原本打算做到五十五歲,帶著保險費三萬元,及其他各種津貼、存款大約十萬元即退休回台,當個有錢人,但沒想到日本戰敗,行李又被搶光,自己還被關了二百九十七天,實非始料所及。而在大陸十四年來,對當地的環境衛生不敢領教,所以不喜歡留在那裡。

    到中國大陸的台灣人分好幾種,在廈門、福州這方面的台灣人素質較差,他們詐欺橫領、無所不至。除此之外,都是生意人、跑船的人,為貿易而來來去去。素質好的台灣人則去念大學,如北京大學或是南開大學等。謝東閔者流,在台灣受過公學校教育之後才去,是少部份為追求民主的高級人才,但大部份則是些不入流的人士。

    在滿洲,台灣人和日本人的待遇相同,並無任何差別待遇,在那裡的日本人不似在台灣的日本人般歧視台灣人,比如在台灣的日本人是不會和台灣人通婚的,但在滿洲卻有。不過在滿洲的日本人亦分成兩種,若原本在大陸之日人則對台人有歧視之感,直接由日本來滿洲者則不會。在大陸之日人視台人如在廈門犯罪的台人一般,以為台灣人都是較次等的人民,因此產生觀念上的偏差。

    有個領事即抱此種觀念,我要求他必須改變,因為台灣人亦有素質上的差異。來滿洲者多為大學畢業,通過日本政府的文官考試而來任官的,和廣東、廈門的台灣人完全不一樣,必須明辨,不可有唯我獨尊的精神。被我一說,他頓時面紅耳赤。另有一位新來的課長下村信貞(後來升任外交部次長,為對蘇交涉的專家,戰後被帶往蘇聯槍殺。)知道我是台灣人後,下午休息時間即來找我談天,最後表示他認識文化協會的蔡培火、陳逢源,因此對台人有好感,民國三十二年(昭和十八年),在我遭受喪妻的沈痛打擊時,他親自參加葬禮,並提拔我在兩個月後升任濟南總領事。翌年我帶亡妻的骨灰回台灣,他聯絡時任台灣銀行秘書長的弟弟,及台北市市尹(為其東京帝大的同學)在台北設宴款待我,我非常感激他。

    我對國民政府的觀感亦不好,缺乏法治觀念,到處可見貪污敲詐,所以日據時期到大陸生活過的台灣人都知道國民政府的污黑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18 10:1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