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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定以罰養警將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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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11-26 21: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6年11月25日03:47   京華時報 

昨天,《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正式公布。條例規定,今後公安機關要將各項罰款全部上繳財政,人民警察加班必須補休或給予補助。



「以罰養警」將視為違法


條例中對公安機關領導任免、財政保障、行政處罰收入的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條例,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各項罰沒收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經費項目和標準,將公安機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保障,並對經濟困難地區的公安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魏永忠介紹,這意味著,今後公安機關的罰款一分錢都不能自己留下,「以罰養警」、「以罰代處」等現象將視為違法,這樣可以避免上述現場以及公安機關以罰款來補充行政經費現象的出現。


警察加班須補休或補助


條例規定,人民警察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給予補助,具體辦法由人事部會同財政部規定。


任免「局長」得上級同意


同時,條例明確,公安機關將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具體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正職領導職務的提名,應當事先徵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同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副職領導職務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意見。魏永忠表示,這一規定的出台將使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免受方方面面的干擾和壓力。



職務分警官、警員等三種


此外,條例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分為警官職務、警員職務和警務技術職務3種。公安機關履行警務指揮職責的人民警察實行警官職務序列;公安機關履行警務執行職責的人民警察實行警員職務序列;公安機關從事警務技術工作的人民警察實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


本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魏永忠介紹,這一條例是建國以來,國家首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對公安機關機構設置、職務序列、管理體制、經費保障等方面做出界定,將使公安機關組織機構和人員管理規範化。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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